references/method.md
3.6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自动许可不是可以自由进口的同义词,未领证可能不能报关。法检未完成不得伪报“非法检”。旧机电证废止口径不得误用。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管制类型|目录依据待核|通关节点|补办可能|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Q-自 自动进口许可Q-证 进口许可证Q-检 法定检验检疫Q-补 补办或退运Q-停 不得通关项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分流
归类估价主轴 → 归类原子。出口管制许可 → 出口许可原子。代报关 → 负触发。伪报法检或夹藏 → 停止并刑事红旗。 食品药品特殊注册:标行业许可红旗,本任务只做进出口接口。
节点 1 货品与目录
- 对照自动许可目录、禁止限制进口目录、法检目录。目录版本未核验则类型
依据不足。 - 成套设备拆分报关是否改变许可:标红旗,不得建议拆分规避。
节点 2 许可类型
- 自动进口许可:程序和时点待核,不保证当场领取。
- 进口许可证或关税配额:数量和资格待核。
- 两用物项进口许可与出口对向分列。
节点 3 检验检疫节点
- 到厂检验还是口岸法检。未报检先销售:违法红旗。
- 境外预检证书是否被接受待核。
- 不合格处理: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分列,不得指导擅自内销。
节点 4 补办与合同效果
- 可补办则列材料。不能补办则评估退运或解除接口,解除转解除原子。
- 卖方未提供应提供的证书:买卖请求另列。
- 不代报关。
节点 5 下一步
输出许可类型、检验节点、补办或退运、不得通关项。
补充判断
若:货已到港但许可证尚在申请 → 通关结论不得写成可以先提后补,除非现行规则明确允许且已核验。 若:法检目录调整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到货之前 → 适用目录版本建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 若:卖方应提供卫生证而未提供 → 买卖请求另列,不把行政不能通关写成买方当然违约。 若:自动进口许可实行“先领后报”还是“可后补”未核验 → 补办字段停止。 禁止建议夹藏或改品名逃避法检。
若:同一事实同时支持请求和抗辩 → 分列效果,不合并成一笔结论,也不重复计算金额。 若:机关或机构文书的作出日与收到日冲突 → 两套起算并行,期限字段停止,不得挑选对用户有利的日期。 若:需要引用域外实体法而未能查明 → 不得用中国法填空冒充已查明,该路径标依据不足。 本任务不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撤销、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