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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KB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禁止用三年诉讼时效去算检验索赔期。禁止把签收日写成验收日。CISG 两年最长期未核验不得直接适用或排除。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期间类型|起算事件|起算日情景|通知日|渠道|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Q-约 约定检验期Q-合 合理期限Q-条 条约最长期或特殊规则Q-隐 隐蔽瑕疵起算Q-通 通知是否具体及时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任务闸
主成果是质量是否不合格 → 转货物履行原子。主成果是发函 → 转索赔通知原子。海事货损通知期间 → 海事。 伪造通知日期或倒签检验:整体停止。
节点 1 日期时间线
- 分列:装运日、到货日、收货签收日、拆箱日、首次发现日、首次通知日、补充通知日。
- 口头通知、微信、邮件、正式函件分列。已读不等于到达。
- 日期冲突建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有利的唯一起算。
节点 2 约定期间
- 原文定位“到货后 × 日检验”“异议期 × 日”。起算是到货、卸毕还是签收必须按文字。
- 约定短于法定最低保护且准据法限制的:效力待核,不得直接宣布约定无效或有效。
- 无约定:进入合理期限,禁止输出“法律就是 15 日”。
节点 3 合理期限与条约
- 合理期限考量:货物性质、检验条件、隐蔽性、双方惯例。结论可以是依据不足。
- CISG 第 39 条第 2 款最长期等规则:适用未核验则条约路径停止。
- 第 44 条合理理由未通知的减价或损害赔偿例外:只标接口,不滥用。
节点 4 通知内容
- 通知是否指明不符性质。仅写“质量有问题”可能不构成有效通知,待核准据法。
- 逾期通知不能因对方未即时反对而自动复活,除非准据法有禁止反言且事实支持。
- 期间届满的效果是丧失部分救济还是全部,按准据法分列,不得写成合同权利全部消灭。
节点 5 下一步
- 输出各情景是否逾期、对减价赔偿解除的不同影响。
- 质量本身转货物履行或鉴定。发函转索赔通知。
若:同一事实同时支持请求和抗辩 → 分列效果,不合并成一笔结论,也不重复计算金额。 若:机关或机构文书的作出日与收到日冲突 → 两套起算并行,期限字段停止,不得挑选对用户有利的日期。 若:需要引用域外实体法而未能查明 → 不得用中国法填空冒充已查明,该路径标依据不足。 本任务不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撤销、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