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4.1 KB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不得使用已废止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旧文本冒充 11 号令。不得把商务备案回执写成发改已核准。国资、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另有规则,未核验不得省略红旗。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监管条线|义务主体|路径(备案/核准/禁止/不适用)|成立条件|支持事实|不利事实|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Q-发 发改备案或核准Q-商 商务备案或核准Q-汇 外汇登记Q-禁 禁止或限制类Q-敏 敏感国家和地区或行业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专项分流
| 信号 | 处置 |
|---|---|
| 主成果是 SPA、对价、交割、目标尽调 | 投资并购领域 |
| 税负最小化、转让定价、CFC | 税务领域 |
| 已决定申报只要材料包 | 准备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材料 |
| 返程、VIE 设计绕开 | 不提供绕开;可转评估原子但不设计 |
| 外商进入中国 | 评估外商准入与安全审查 |
若:用户要求拆分项目规避核准或伪造境内决策文件 → 该部分整体停止。
节点 1 投资画像
- 投资主体:境内企业、事业单位还是自然人通过境内企业。自然人直接对外投资规则另核,不得套企业 ODI。
- 投资类型:新设、并购、增资、再投资、中方控制的境外再投资。再投资是否仍要申报运行时核验。
- 目的地、最终项目所在地、中间层注册地分列。用避税地持股不消灭最终项目地监管。
- 行业用实际经营判断,不用投资协议标题粉饰。
节点 2 发改路径
- 对照现行敏感类目录: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命中则评估核准而非备案。
- 非敏感项目按投资主体和中方投资额评估备案层级(国家或地方)。金额门槛未核验则层级字段停止,不得写死“3 亿美元”。
- 若:项目尚未取得内部决策或投资协议主要条款 → 路径可并列,不得写成已经可以报。
- 恶意分拆、倒签开工:标红旗并停止规避建议。
节点 3 商务与外汇
- 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路径与发改路径并行,不得互相替代。
- 禁止类(危害国家利益、违反中国法、出口管制物项未许可等)对照商务规则核验。
- 外汇登记以获发改和商务手续为常见前提,但具体银行审核口径待核。未完成前不得写成可以购汇汇出。
- 内保外贷为境外融资提供担保:另转跨境担保原子,不在 ODI 结论里写成已经覆盖。
节点 4 禁止限制与特殊主体
- 国有企业、中央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附加程序单列红旗。
- 涉及房地产、娱乐、体育俱乐部等限制方向:对照现行政策,不得凭记忆写“已经一律禁止”或“已经放开”。
- 最终用户或物项触发出口管制:ODI 获批不等于可以出口,转管制原子。
- 不得实施项:禁止类或核准前开工。
节点 5 下一步
- 输出:三条监管条线的路径或依据不足、禁止限制红旗、补证、是否转申报原子。
- 不保证获批。不写并购协议。
- 用户坚持先汇出再补办:该部分整体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