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8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外国人在华用工整案转劳动。本任务不查明并适用外国劳动法条文作为已核验 L#。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取得不得设计无资质外派。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安排类型|目的地|中国法接口|当地准入红旗|与劳动领域分界|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Q-派 对外劳务或内部派遣Q-签 签证与工作许可接口Q-当 当地劳动法红旗Q-中 中国劳动合同边界Q-合 当地律师接口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分流闸
外国人在华就业、中国工伤、加班、解除 → 劳动领域。起草境外雇佣合同 → 审查起草搁置。 无对外劳务资质仍要经营性外派方案 → 停止。海事船员派出 → 海事或劳动按主轴分流。
节点 1 安排定性
- 内部派遣到境外关联公司、当地直接雇佣、对外劳务合作分列。
- 谁发薪、谁管理、合同主体决定中国法是否仍适用部分条款。
- 名称是“出差”但长期履职:签证和工作许可红旗升高。
节点 2 中国法接口
- 中国劳动合同在境外履行:部分强行规定可能仍适用,范围待核,结论不足则字段停止。
- 对外劳务合作许可、备案。
- 外汇发薪、个税:税负转税务,只标接口。
节点 3 当地准入红旗
- 工作签证、居留、当地劳动合同强制要求、社保强制:只列待核项和当地律师接口。
- 不得写成“某国一定可以免签工作”。
- 当地禁止劳务派遣或配额:标红旗。
节点 4 与劳动领域边界
- 回国后的中国劳动争议、加班费、社保补缴 → 劳动。
- 本任务交付准入监管和边界,不计算经济补偿。
节点 5 下一步
输出安排定性、中国法接口、当地红旗、当地律师接口。不起草合同。不定外国法。
通用停止与并行情景
若:日期、地址或文本版本冲突 → 建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写成已确定。 若:规则未核验 → 依赖该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不拒绝处理事实编目。 若:用户要求伪造、隐匿、规避许可、改名绕名单或违法取证 → 该部分整体停止。 海上运输、船舶、海事保全、共同海损一律转海事领域。 未成争只要改合同或出稿: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同一事实同时支持请求和抗辩 → 分列效果,不合并成一笔结论,也不重复计算金额。 若:机关或机构文书的作出日与收到日冲突 → 两套起算并行,期限字段停止,不得挑选对用户有利的日期。 若:需要引用域外实体法而未能查明 → 不得用中国法填空冒充已查明,该路径标依据不足。 本任务不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撤销、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