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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不得用已失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迟延主要债务原则上先催告,除非法律规定或约定无须催告。不得把对方沉默写成同意解除。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路径(约定/法定/条约)|成立条件|催告是否必要|除斥情景|支持事实|不利事实|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 Q-约 约定解除
  • Q-法 法定解除
  • Q-条 CISG 宣告合同无效
  • Q-催 催告必要
  • Q-除 除斥或合理时间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任务闸

主成果是发通知 → prepare-termination-notice。催告未完成且依法须催告 → 本任务可评,但不得写成已经可以发解除终稿。 海事航次取消或停租 → 海事。未成争改解除条款 → 审查起草搁置。

节点 1 事实与文本

  1. 固定违约事实、宽限期、已发催告。催告原子的等价材料可直接使用。
  2. 约定解除条件逐条对照,条件未成就不得靠“对方态度不好”补上。
  3. 作准文本冲突转语言原子。

节点 2 约定解除

  1. 条件成就即解除还是须通知才解除:按条款。多数须通知,未通知不当然解除。
  2. 约定“逾期即解除”仍可能需到达。到达规则待核。
  3. 违约金与解除并存:不因主张解除当然丧失违约金,分列。

节点 3 法定与条约路径

  1. 民法典:不可抗力不能实现目的、催告后主要债务仍未履行、根本违约等。逐项条件。
  2. CISG:根本违约、宽限期届满、预期根本违约。根本违约门槛高,质量瑕疵不当然构成。
  3. CISG 未核验则条约路径 依据不足,国内法路径并列。

节点 4 催告与除斥

  1. 须催告而未催告:解除权现有依据不支持。
  2. 除斥: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等规则须核验;与合理期间、CISG 宣告期限分列,禁止用诉讼时效混算。
  3. 日期不明建并行情景。

节点 5 已收到解除的应对

  1. 对方通知是否到达、有无解除权、是否逾期。异议方式和期限待核。
  2. 不在本任务发出反解除或确认函终稿。
  3. 下一步:补催告、转解除通知、转清理原子。

若:同一事实同时支持请求和抗辩 → 分列效果,不合并成一笔结论,也不重复计算金额。 若:机关或机构文书的作出日与收到日冲突 → 两套起算并行,期限字段停止,不得挑选对用户有利的日期。 若:需要引用域外实体法而未能查明 → 不得用中国法填空冒充已查明,该路径标依据不足。 本任务不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撤销、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