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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KB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清洁提单不当然等于货权已属买方。记名提单、指示提单、海运单效果不同,未核验不得写成一律物权证券。不得用已失效《合同法》交付规则。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单据|类型|持有人|买卖合同作用|货权或付款效果|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Q-权 货权或占有Q-单 单据瑕疵Q-付 交单付款条件Q-转 单据转让Q-海 海事转出红旗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海事闸
租船、运输合同货损、船舶所有权、扣船、海事证据保全 → 海事领域,本任务只交最小买卖接口。 信用证不符点主轴 → 信用证原子。术语费用主轴 → 术语原子。 伪造提单或一货两单:整体停止并标刑事红旗。
节点 1 单据类型
- 提单、海运单、铁路运单、空运单、仓单、仓单质押分列。
- 正本份数、是否电放、是否拆单。电放后仍持正本:效力
依据不足。 - 发票、装箱单只是结汇和货物描述,通常不单独代表货权。
节点 2 买卖合同下的货权节点
- 按准据法和合同:货权是交付时、交单时还是付款时转移。术语风险转移不等于所有权转移。
- 保留所有权条款必须原文定位。
- 货物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或已被海关扣留:货权请求可能转为价款或赔偿,标红旗。
节点 3 交单与付款
- 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信用证交单分列。未交约定单据,卖方请求付款可能受阻。
- 单据瑕疵是否足以拒付:信用证走信用证原子;托收走贸易融资原子。
- 买方已付款未获单:请求交单或赔偿分列。
节点 4 转让与质押
- 指示提单背书链条断裂:受让人权利
依据不足。 - 仓单出质未按物权公示:效力待核。
- 不得指导无单放货后补签虚假提单。
节点 5 下一步
- 输出货权节点、单据瑕疵、付款条件、海事转出项。
- 扣货、扣船转海事。信用证不符转信用证原子。
- 若:一套正本提单在银行、一套在卖方、货物已被电放 → 三套事实并列,货权结论
依据不足,不得挑选对用户有利的持有。 - 若:买卖合同约定付款后转移所有权,买方未付清但已持有提单 → 占有与所有权分列,不把持单写成已取得完整货权。
- 若:仓单记载货主与合同买方不一致 → 不得合并主体,转主体识别原子补证。
- 一货两单或重复出质:停止任何“补一份对得上的单”方案,并标刑事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