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8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名称是押汇或福费廷,实质可能是借贷。无追索约定必须原文核验例外(欺诈、无效单据)。不得用已失效《合同法》。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融资品种|是否无追索|与基础合同关系|单据瑕疵|追索或抗辩|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Q-独 融资与基础买卖是否独立Q-索 追索条件Q-单 单据条件Q-基 基础买卖分流Q-金 是否实为借贷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分流
境内贷款、保证、抵押为主 → 金融。信用证审单不符点 → 信用证原子。独立保函 → 独立保函原子。 伪造单据套取融资:停止并刑事红旗。
节点 1 品种定性
- 托收(D/P、D/A)、出口押汇、福费廷、保理分列。
- 协议写无追索但保留欺诈例外或单据无效例外:追索可能仍存在。
- 银行未真实受让债权只是放贷:按借贷关系评估并转金融接口。
节点 2 单据与付款
- 银行付款是终局买入还是垫款。垫款通常可追索。
- 单据与融资协议约定不符:追索或拒付另列,基础质量另账。
节点 3 与基础买卖
- 买方未付或货物不符:卖方对买方请求走货物或价款原子。
- 银行对卖方追索不自动消灭卖方对买方的权利,注意双重受偿。
- 债权是否已通知买方:未通知可能影响对买方主张。
节点 4 外汇与管制
融资项下收汇阻塞转外汇原子。名单命中转筛查。
节点 5 下一步
输出独立性、追索条件、与基础买卖分流。不把押汇改写成保证获付。
补充判断
若:协议标题为福费廷但银行保留一切单据瑕疵追索 → 按有追索贴现评估,不写成无追索卖断。 若:基础合同质量纠纷与银行追索同时发生 → 两套程序分账,注意卖方不得双重受偿同一货款。 若:债权转让未通知开证申请人或买方 → 对买方主张字段停止或标缺口。 若:融资协议约定适用外法 → 中国外汇真实性审核仍可能介入。 实质为流动资金贷款的,整案转金融并保留贸易背景接口。
追加判断
若:托收银行因买方拒付而向卖方追索 → 先核托收指示是否允许;D/P 与 D/A 效果不同。若:出口押汇后信用证被拒 → 银行追索与受益人对开证行权利分列。不得指导补造单据再交单。
若:同一事实同时支持请求和抗辩 → 分列效果,不合并成一笔结论,也不重复计算金额。 若:机关或机构文书的作出日与收到日冲突 → 两套起算并行,期限字段停止,不得挑选对用户有利的日期。 若:需要引用域外实体法而未能查明 → 不得用中国法填空冒充已查明,该路径标依据不足。 本任务不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撤销、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