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2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不得编造倾销幅度。正常价值、出口价格、损害与因果关系未核验不得写成“一定征税”。规避税率方案停止。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措施类型|产品范围|角色(应诉/申请)|接口|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Q-范 产品范围Q-倾 倾销接口Q-补 补贴接口Q-损 损害接口Q-分 应诉或申请分流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任务闸
问卷终稿 → prepare-trade-remedy-response。国内申请材料 → prepare-trade-remedy-petition。第三国组装规避 → assess-anti-circumvention-origin。 保证不立案:拒绝。改产地伪装:停止。
节点 1 产品与程序画像
- 税号、物理特征、用途决定产品范围,宣传名不决定。
- 调查机关、立案日、登记应诉期限、抽样。外国程序规则未核验则期限字段停止。
- 中国对内调查与国外对华调查分列,不得混用条例。
节点 2 倾销补贴损害接口
- 倾销: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比较只列接口,不算幅度。
- 补贴:专项性、利益、可诉性待核,不把所有政府优惠写成补贴。
- 保障措施看进口激增与严重损害,不要求倾销。
- 损害与因果材料不足:
依据不足。
节点 3 税率与单独税率红旗
- 历史税率、分别税率、全国税率只作红旗。
- 关联出口商可能被合并,结构不明则标缺口。
- 不得建议通过改发票价格做低倾销。
节点 4 分流
- 已被立案且决定应诉 → 应诉原子。
- 国内产业拟申请 → 申请原子。
- 尚未决定:只输出风险和选项,不指定必须应诉。
节点 5 下一步
输出范围、接口、期限红旗、分流。不写问卷。不预测终裁。
补充判断
若:产品范围在立案公告与税则号不完全重合 → 以公告产品描述为主,税号只作线索,不得自行扩到公告未列型号。 若:中国作为进口调查国 → 适用中国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条例;作为出口应诉方 → 适用进口国程序,两条不得混用条文。 若:关联出口商通过第三国开票 → 分别税率资格红旗,不提供改开票方案。 若:用户要“先不应诉看初裁” → 说明可能适用不利事实,但不代替客户作应诉决定。 损害指标未知时不写零,标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