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0 KB测算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金额状态只用 已核实金额、情景金额、无法估计。未知不写零。真实零必须有肯定来源。不输出唯一必得总额。不认定违约已经成立。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或“违约金不超过标的额 30%”口诀时记为噪声。过分高于对照的是损失,不是合同总价。
分项账
为同一经济事件分配 EVT#。分项:M-价 应付或应收价款;M-质 质量或短量扣减;M-迟 迟延;M-金 约定违约金;M-损 直接损失;M-利 可得利益;M-定 定金;M-已 已付款;M-汇 汇率差。同一损失不得重复计入。
节点 0 专项分流
| 信号 | 转出 |
|---|---|
| 共同海损、运费、滞期费、船舶损坏 | 海事领域 |
| 出口退税、转让定价、关税本金作为税务争议 | 税务领域 |
| 只要策略总图 | 负触发,转 assess-matter |
| 用户要求把未知写成零或编造利润率 | 整体停止 |
节点 1 范围与币种
- 锁定作准币种和支付币种。不一致时分列,不自行折算为“对用户有利”的币种。
- 汇率必须有来源:合同约定、央行中间价日期、或标
无法估计。禁止口头汇率。 - 本任务展开数字,不把违约、解除或许可拒绝写成已经成立。
节点 2 分项建账
- 价款按合同单价 × 数量 − 已付款,数量和质量争议用并行情景,不取中间值冒充已核实。
- 质量扣减须有检验或约定公式;无公式则
无法估计,不得用“总价 20%”充数。 - 迟延按约定费率;无约定则转损失项,不编造日万分之五。
- 违约金与损失分列。定金与违约金选用不明时两项都标待核,不双计。
节点 3 调整与条约
- 中国法:民法典第 585 条。增减须当事人请求。过分高于对照损失;合同编通则解释关于百分之三十的规则运行时核验,对照的是损失不是总价。不得以约定不得调整排除。
- 买卖合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违约金条款,对照买卖合同解释(2020 修正)第二十条核验;服务合同不得直接套用。
- CISG 若适用:损害赔偿以可预见为限,与国内法路径并列,不得把两套规则的金额相加。
- 准据法是外国法且未核验:调整结论字段停止,分项事实账继续。
节点 4 可预见、减损、双方违约
按第 584、591、592 条和通则解释分列。扩大损失、对方过错、因违约节省的支出各自成行。未采取合理减损的部分不得计入已核实金额。
节点 5 汇总与程序红旗
- 汇总区分已核实、情景和无法估计三栏。禁止输出单一“应赔总额”。
- 表面有效仲裁条款:程序路径不得写应起诉。
- 本任务不写催告函或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