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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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仲裁法》2025 文本自 2026-03-01 施行,条号运行时核验。表面有效仲裁协议下禁止写应起诉。不得用已失效《合同法》。涉外诉讼不受普通审限条文限制,不得据此写成当事人没有期限。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请求|法律效果|成立条件|管辖连结|仲裁障碍|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 Q-仲 仲裁协议是否挡住诉讼
  • Q-管 管辖连结点
  • Q-请 分项诉讼请求
  • Q-送 域外送达红旗
  • Q-专 专属管辖或海事分流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仲裁与专项闸

若:合同或事后协议出现仲裁条款且未排除适用 → 负触发或停止起诉终稿,转 lawyeah-crossborder-assess-forum-and-arbitration。 若:海事专属、船舶、共同海损 → 海事领域。 若:用户实为被告 → defend-foreign-related-litigation。 若:只要网上立案操作 → C 端分流。 已有案号:停止生成起诉入口。

节点 1 主体与涉外因素

  1. 原被告名称与注册地。涉外因素:主体、标的、法律事实。均不满足且无管制问题 → 可能负触发转一般合同争议。
  2. 港澳台不写成外国,区际程序转区际原子接口。
  3. 授权委托境外形成:认证缺口转认证原子。

节点 2 管辖连结点

  1. 协议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地等并列待核,不选定唯一法院冒充已确定。
  2. 专属管辖(不动产等)优先核验。
  3. 不方便法院是被告异议工具,原告起诉状不得预先写成“外国打更方便所以中国无管辖”。

节点 3 分项请求

  1. 继续履行、付款、违约金、赔偿、确认解除分列,禁止合成全部合同权益。
  2. 确认解除未事先通知的,不得写成起诉当日已解除。
  3. 未知金额不写零。

节点 4 送达与保全接口

  1. 被告在境外:送达方案红旗转 plan-overseas-service,起诉包不得假装已能直接开庭。
  2. 保全转 apply-interim-measures,不在本任务写保全终稿。
  3. 不代提交。

节点 5 起诉状草稿

  1. 锁定 V#。只写已支持事实和待核规范。
  2. 不保证受理或胜诉。C 端 109 不回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