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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中国于 2023-11-07 施行《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形成地是否缔约、文书是否属于公文书、是否属于公约排除范围,三项未核验不得选定唯一路径。不得沿用“出国文书一律双认证”作为现行规则。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文书|形成地|使用地|使用目的|候选路径|成立条件|材料|失败分流|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 Q-公 公证
  • Q-附 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 Q-领 领事认证
  • Q-免 条约或对等免除
  • Q-译 译文与译本认证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专项分流

信号 处置
用户要本技能去递件或代签 负触发,不代办
完整证据卷、举证责任分配 建立跨境争议证据与认证案卷
域外取证和司法协助方案 规划域外取证与公证认证
家事离婚判决承认 家事领域
海事证据保全或船上取证 海事领域

若:用户要求伪造公证书、空白附加证明书或买卖认证页 → 整体停止。

节点 1 文书定性

  1. 每份文书写明:制作机关或私人、是否公文书、是否经过公证、原件还是副本、形成地。
  2. 私文书通常先公证再进入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公文书是否可直接申请附加证明书运行时核验。
  3. 若:文书是合同复印件或微信截图 → 先解决原件或公证事实,不能跳到附加证明书。
  4. 裁判文书、仲裁裁决、身份登记、授权书、公司存续证明分列路径,不得一套材料打天下。

节点 2 公约路径与领事路径

  1. 形成地和使用地均为公约缔约方且文书属于公约范围:优先评估附加证明书,不再叠加领事认证。
  2. 形成地非缔约或文书被排除:评估领事认证或双边条约免除。
  3. 若:缔约状态未核验 → Q-附Q-领 并列待核,不得输出“现在都用海牙认证所以不用管”。
  4. 中国出具、国外使用:中国附加证明书主管机关和办理入口运行时核验,不得编造一律外交部或一律地方外办。
  5. 失败分流:被拒绝办理时升级材料、更换公证事项或改用司法协助,不伪造签收。

节点 3 材料、译文和时效

  1. 最低材料:原件或经证明副本、身份或主体文件、使用目的说明、译文。缺原件标 部分形成
  2. 译文是否需翻译专用章或公证,按使用地和接收机关核验,不得一律要求或不要求。
  3. 若:文书将过期(授权期限、登记摘录有效期)→ 标最晚办理时点,不编造“一律三个月”。
  4. 电子公文书、电子附加证明书是否被接收机关接受:未核验则纸质路径并列。

节点 4 使用场景约束

  1. 诉讼或仲裁:认证只解决形式,不解决证明力。不得写“认证后法院必然采信”。
  2. 市场监管、银行、外汇、海关:按该机关现行窗口要求核验,窗口口头要求与法律形式冲突时并列。
  3. 港澳台文书不走外国公文书路径,转区际安排或转介 评估涉港澳台法域与文书。
  4. 合同约定“无需公证认证”不能约束中国法院或登记机关的强制形式。

节点 5 规划交付和下一步

  1. 输出:逐份文书的推荐路径(或并列待核)、材料清单、失败分流、预计卡点。
  2. 不代办,不保证时限,不把规划写成已认证。
  3. 下一步:补原件、核验缔约状态、启动公证、转证据卷或域外取证。
  4. 若:主目标变为违法跨境调取原件 → 整体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