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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不方便法院(第 282 条)五项须同时具备的表述按现行文本核验,不得单凭“国外打更方便”驳回。仲裁协议异议与管辖异议分账。过期停止终稿。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理由类型|事实|法定条件|期限|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 Q-期 是否仍在异议期
  • Q-协 协议管辖
  • Q-专 专属管辖
  • Q-便 不方便法院
  • Q-仲 仲裁协议另账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期限闸

送达日不明:期限字段停止。过期:停止终稿,只说明补救是否存在待核。 主成果是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 论坛原子。原告选法院 → 起诉原子。

节点 1 是否已放弃

  1. 应诉答辩、提起反诉是否视为接受管辖:现行解释待核。
  2. 未核验不得写“已经放弃”或“肯定没放弃”。

节点 2 协议与专属

  1. 协议管辖是否书面、是否与实际争议覆盖、是否违反专属。
  2. 不动产、港口作业等专属:港口作业可能涉海事,转海事。
  3. 格式条款管辖的提示义务待核。

节点 3 不方便法院

  1. 五项条件按现行条文逐项填事实,缺一项则该路径 依据不足
  2. 不得只写“证人在国外”。
  3. 中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是适用该条的前提之一,待核。

节点 4 仲裁协议另账

仲裁协议是另一抗辩。可在异议中提及但主成果若是仲裁则转论坛原子,避免一本异议书两个主请求互相打架。

节点 5 异议书

写明请求将案件移送或不予受理、事实和待核条文。不代提交。不保证成立。

通用停止与并行情景

若:日期、地址或文本版本冲突 → 建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写成已确定。 若:规则未核验 → 依赖该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不拒绝处理事实编目。 若:用户要求伪造、隐匿、规避许可、改名绕名单或违法取证 → 该部分整体停止。 海上运输、船舶、海事保全、共同海损一律转海事领域。 未成争只要改合同或出稿: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若:同一事实同时支持请求和抗辩 → 分列效果,不合并成一笔结论,也不重复计算金额。 若:机关或机构文书的作出日与收到日冲突 → 两套起算并行,期限字段停止,不得挑选对用户有利的日期。 若:需要引用域外实体法而未能查明 → 不得用中国法填空冒充已查明,该路径标依据不足。 本任务不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撤销、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