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3 KB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文稿状态只用 草案、发送前复核、不得发送。
不得把已失效《合同法》通知规则写入 L#。不得编造“一律 15 日”。未经核验解除条件,禁止“逾期即已解除”。微信已读不等于到达。
Q# 催告请求
固定列:编号|义务性质|原履行期|现状|具体请求|条款定位|支持事实|不利事实|控制方|最强反方|判断|待核。
节点 0 专项分流与主成果闸
| 信号 | 处置 |
|---|---|
| 主成果是解除 | 负触发,转解除通知原子或 unavailable |
| 租船、海上运输、船舶 | 海事领域 |
| 未成争改合同 | 审查起草(搁置) |
| 用户要求倒签日期或伪造已发送 | 整体停止 |
若已发出催告:登记日期、渠道和内容,本任务只做补充催告或更正,不冒充首份。
节点 1 义务与事实回链
- 每个
Q#必须落到合同或订单的具体义务:交货、质量、数量、付款、单据。 - 构成违约只作为催告理由候选,不写成当然解除。
- 检验期或索赔期可能逾期:标红旗,催告不能补正已届满的不变期间;是否逾期转检验原子或总图。
- 信用证与基础合同分账:本催告处理基础义务,不代替不符点表。
节点 2 准据法与通知规则
- 约定准据法、CISG 是否适用、是否排除,运行时核验。未核验则法律效果字段停止,稿件只写事实请求和权利保留。
- 中国法路径:催告、合理期限、到达对照民法典现行条文核验。
- CISG 路径:通知的及时性和具体性按条约核验,不得用国内“合理期限 15 日”替代。
- 作准文本是外文:正文语言遵循作准文本;中文稿标明“译文,以作准文本为准”。
节点 3 补救期限
- 先取合同约定催告期或宽限期,原文定位。
- 无约定:合理期限标待核。并列考量:标的性质、备货或修理时间、已迟延长度、运输周期、行业习惯。禁止输出“建议一律 15 日作为法律期限”。
- 期限数字写入正文前必须标明依据类型和核验状态。未核验则用“请在合理期限内”并在稿外说明待核,或文稿标
不得发送中的自动解除句。
节点 4 发送前稿
- 锁定唯一
V#。只写已支持的主体、合同版本、事实、请求、期限待核表述和权利保留。 - 默认不得写逾期即解除、视为放弃抗辩、或已解除。
- 仅当解除条件已由等价材料核验,并明确转介解除通知原子时,才允许在交接说明中提及解除后续。
- 管制或制裁可能禁止继续履行:稿中不得要求对方实施违法出口;该请求标
不得发送。
节点 5 跨境送达
- 最低交付:约定渠道、备份渠道、回证字段。
- 约定邮箱、电子数据交换或指定代理人优先;无法送达时升级路径转
plan-overseas-service(未安装则unavailable),但不省略上述三项。 - 不得把“已读”“已发送”写成到达。本任务不实际发送,不伪造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