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6 KB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不得把评估原子里的“可能需要许可”写成已经获批。最终用户说明必须可回链,不得由本技能代拟虚假用途。军品出口由专营企业办理,无资质停止组卷。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材料项|对应许可类型|必备或补正|现状|缺口|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Q-资 经营者资质Q-物 物项与技术说明Q-终 最终用户和用途Q-承 承诺与保证Q-军 军品专营停止项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路径闸
若:尚未判断许可必要性 → 负触发,转 评估出口管制与制裁风险。 若:用户要拆分合同、改税号或改最终用户名称以规避许可 → 整体停止。 若:物项属于军品且申请人非专营 → 停止组卷,不提供变通。 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为主 → 数据领域。
节点 1 许可类型与资质
- 两用物项出口许可、临时管制、禁止出口、技术出口许可分列。类型未定不得组“万能材料包”。
- 出口经营者备案或许可申请人资格按现行规则核验。旧外贸经营者备案口径不得使用。
- 代理出口:委托方与代理方材料分列,不得用代理资质掩盖委托方最终用户。
节点 2 物项说明
- 技术参数、型号、控制编码线索、是否软件或技术、是否视为出口(境内向外国人提供)。
- 参数不足:材料包标
部分形成,不得用相近型号顶替。 - 与合同数量、目的地必须一致。
节点 3 最终用户与用途
- 最终用户登记、最终用途说明、不转口或不改用途承诺。缺失则不得写成可以提交。
- 不得代用户填写虚假民用用途。已知军用或列入关注名单:标红旗并停止粉饰。
- 中介、经销商不是最终用户时必须穿透。
节点 4 补正与一致性
- 合同、发票、技术说明、申请表对型号和数量不一致则列出补正。
- 外文文件认证需求转认证规划原子。
- 真实性声明不得代签。
节点 5 交付
- 输出材料清单、补正、不得提交项。
- 不代提交,不保证许可,不预测审批时间。
- 许可获批前发货:标停止实施。
若:同一事实同时支持请求和抗辩 → 分列效果,不合并成一笔结论,也不重复计算金额。 若:机关或机构文书的作出日与收到日冲突 → 两套起算并行,期限字段停止,不得挑选对用户有利的日期。 若:需要引用域外实体法而未能查明 → 不得用中国法填空冒充已查明,该路径标依据不足。 本任务不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撤销、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