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3 KB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不得把系统自动回执写成核准决定。不得使用已废旧表格冒充现行申报材料。投资协议草案只作附件接口,不在本任务起草成交文本。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材料项|对应条线|必备或补正|现状|缺口|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Q-决 内部决策文件Q-可 真实性合规性说明或可研Q-主 主体资格与穿透Q-投 投资协议或章程草案接口Q-敏 敏感类专项材料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路径闸
若:尚未判断备案/核准/禁止 → 负触发,转 lawyeah-crossborder-assess-odi-access。 若:现有依据支持禁止类 → 停止组卷,不得制作“看起来能过”的材料。 若:主成果是 SPA → 转投资并购。 若:用户要求伪造可研、资金来源或决议日期 → 整体停止。
节点 1 条线与机关
- 分列发改、商务、(如需)国资或行业主管部门。每条线的接收机关、系统、纸质要求待核。
- 地方与国家事权按现行标准核验,不得凭旧金额一刀切。
- 多主体共同投资:各中方是否分别申报待核,不得漏报。
节点 2 决策和主体材料
-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必须覆盖投资额、目的地、资金来源。决议日期晚于已对外签约日标红旗。
- 营业执照、章程、审计或财报按机关清单核验。
- 穿透到最终境内控制人。中间层用境外公司持股:提供登记和股权结构图,结构图不得隐瞒。
节点 3 项目与敏感类材料
- 项目说明:产品、市场、落地主体、建设或并购进度。
- 敏感类:按核准要求准备额外说明,不得改写行业名称规避。
- 并购类:目标公司基本信息和交易要点只作申报附件,对价谈判和交割文件转并购。
- 涉及出口管制物项:另附许可状态,不在 ODI 材料里写成已经可以出口。
节点 4 补正与一致性
- 投资额、币种、持股比例在决议、协议、系统填报中必须一致。不一致则材料包标
部分形成。 - 英文名称、注册地拼写与目标登记预核名一致。
- 真实性声明不得由本技能代签。
节点 5 材料包交付
- 输出:路径、材料清单、已齐/缺失/补正、风险提示。
- 不代提交,不保证受理或获批。
- 外汇登记材料单列接口,待前序手续完成后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