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6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无解除权的通知不因对方未异议而生效。不得写“视为已解除且对方不得异议”。不得用已失效《合同法》通知规则。微信已读不等于到达。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解除路径|催告是否已完成|通知对象|拟写效果|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Q-权 解除权依据回链Q-催 催告必要是否已满足Q-到 到达设计Q-稿 发送前稿Q-异 异议应对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权利闸
解除权未判断 → 转 assess-termination-right。须催告未催告 → 停止终稿,转催告原子。主成果是催告 → prepare-demand-notice。 伪造已催告或倒签解除:整体停止。
节点 1 对象与文本
- 通知对象必须是合同相对方或其有权代理人。集团邮箱或业务员个人微信不足时标红旗。
- 作准语言发正文;中文稿标明译文地位。
- 合同版本和解除所依据的条款必须写进稿内回链。
节点 2 意思内容
- 只写已支持的解除路径和事实。不得把质量争议写成已经构成根本违约,除非依据材料已支持。
- 解除生效时点按准据法:通知到达或符合约定时。不得写发出即解除,除非规则支持并已核验。
- 保留损害赔偿、退货、结算,但不在本稿算定金额。
节点 3 到达设计
- 约定渠道、备份渠道、回证。域外送达升级转 plan-overseas-service。
- 不得把已读、已发送写成到达。
- 本任务不实际发送,不伪造签收。
节点 4 异议应对
- 预判对方主张无解除权、催告不足、逾期除斥。
- 不在本稿剥夺对方陈述。
- 已收到对方解除而发反通知:先评对方通知效力,避免双方都“已解除”互相打架。
节点 5 文稿状态
- 锁定唯一 V#。条件不足标不得发送。
- 发送后清理转 wind-up 原子。
追加判断
若:解除权材料只支持部分货物 → 本稿只解除该部分,不得写成整份框架已解除。若:作准文本是英文 → 英文为正本,中文标明译文。若:相对方在境外且仅有社交媒体账号 → 到达设计标不足,转域外送达原子,不得把点赞写成到达。
若:同一事实同时支持请求和抗辩 → 分列效果,不合并成一笔结论,也不重复计算金额。 若:机关或机构文书的作出日与收到日冲突 → 两套起算并行,期限字段停止,不得挑选对用户有利的日期。 若:需要引用域外实体法而未能查明 → 不得用中国法填空冒充已查明,该路径标依据不足。 本任务不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撤销、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