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6 KB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申请书不得编造进口价格或国内产业亏损。代表性未达法定门槛则材料包标 部分形成,不伪称可以立案。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申请要件|现状|缺口|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Q-产 同类产品Q-代 产业代表性Q-倾 倾销或补贴初步证据Q-损 损害初步证据Q-因 因果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任务闸
应诉 → 应诉原子。保证立案 → 拒绝。伪造数据 → 停止。竞争法意义上的联合抵制 → 竞争法红旗。
节点 1 同类产品
- 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的物理、用途、竞争性。范围过宽或过窄都影响立案和损害。
- 税号只是线索。
节点 2 代表性
- 申请人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的比例门槛按条例核验。
- 支持者、反对者、沉默者分列。不得把未表态写成支持。
- 关联进口商身份可能影响资格,必须披露。
节点 3 初步证据
- 倾销或补贴的公开初步证据(价格、出口统计、补贴项目名单)。
- 损害:产量、价格、利润、就业等指标时间线。未知不写零。
- 因果:其他因素(需求下降、自我竞争)必须作为不利事实列出。
节点 4 保密与公开文本
申请书通常需公开文本。缺公开文本不得写成可提交。
节点 5 交付
输出要件表、代表性计算接口、证据缺口。不保证立案。不代提交。
补充判断
若:申请人同时进口被调查产品 → 资格和损害主张都受影响,必须披露,不得隐瞒进口身份。 若:产量数据来自行业协会估算而非企业报表 → 标为估算,不得写成已审计产量。 若:支持申请的企业事后撤回支持 → 代表性重新计算,材料包不得仍写原比例。 若:补贴项目清单抄自过期报告 → 不得写入申请书作为现行补贴。 立案前对外披露申请细节可能影响证据,标保密纪律。
追加判断
若:国内产业仅三家且两家反对申请 → 代表性现有依据不支持,材料包不得写成已满足。若:进口激增主要来自第三国而非被申请国 → 因果主张必须处理该不利事实。申请书草稿中的幅度测算只作内部接口,不写成机关必然采纳。
若:同一事实同时支持请求和抗辩 → 分列效果,不合并成一笔结论,也不重复计算金额。 若:机关或机构文书的作出日与收到日冲突 → 两套起算并行,期限字段停止,不得挑选对用户有利的日期。 若:需要引用域外实体法而未能查明 → 不得用中国法填空冒充已查明,该路径标依据不足。 本任务不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撤销、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