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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逾期未陈述可能影响权利,但不得编造一律视为放弃全部权利。不得指导提供虚假材料或转移被扣货物。一般复议诉讼方法转行政领域,本任务只保留海关实体接口。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程序节点|期限起算|申辩事实|法律定性保留|分流|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 Q-稽 稽查配合范围
  • Q-告 处罚告知与听证
  • Q-申 陈述申辩要点
  • Q-议 复议诉讼接口
  • Q-刑 缉私移送红旗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文书闸

无海关文书 → 转归类估价评估。缉私已刑事立案 → 刑事。普通市场监管处罚 → 行政领域。 转移被扣货物或伪造单证:整体停止。

节点 1 期限卡

  1. 送达方式、送达日、陈述申辩期、听证申请期、复议期、起诉期分列。
  2. 涉外主体送达不明:期限字段停止,建并行情景。
  3. 过期:停止赶写“仍按期”的终稿,只评估补救是否存在。

节点 2 稽查配合

  1. 提供账簿、报关单、合同的范围以通知为准,不主动扩大到无关年度。
  2. 法定配合义务与自我归罪风险并列。刑事红旗出现则停止深化。
  3. 抽样、化验、询问笔录:核对签字,不事后编造未问内容。

节点 3 告知与听证

  1. 处罚告知的事实、理由、依据是否对应。三者缺一标程序红旗。
  2. 听证范围(较大数额罚款、吊销登记等)按条例核验。
  3. 申辩只写已支持事实和待核规范,不承认未核验的“违法”。

节点 4 复议诉讼接口

  1. 海关复议特殊规则(如海关总署或上一级)待核,细节方法转行政。
  2. 纳税争议先缴税或提供担保再救济的规则待核,不得漏写。
  3. 不保证撤销处罚。

节点 5 下一步

  1. 输出期限卡、申辩要点、听证与否、刑民分流。
  2. 归类实体不足则并行转归类原子补事实。

补充判断

若:处罚告知与稽查结论对货品描述不一致 → 申辩优先指出事实描述冲突,不先承认违法。 若:纳税争议可能适用先缴后议 → 未核验该规则前,救济路径字段停止,不得写成可以直接起诉。 若:听证申请期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 → 顺延规则待核,不得自行提前截止。 若:同步收到缉私问话通知 → 本任务停止策略深化,转刑事并保留海关文书时间线。 不得在申辩稿中承诺“以后都按海关口头税号申报”以换取减轻,除非有可回链的书面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