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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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公共秩序不用于重审实体。被申请人未获指定或陈述机会须有事实。不得指导转移财产。报核只标红旗。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文书类型|抗辩事由|事实|程序权利|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 Q-类 裁决或判决
  • Q-公 公约或条约抗辩
  • Q-序 程序权利
  • Q-序2 公共秩序
  • Q-履 已履行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定性闸

己方是权利人 → 相应申请原子。港澳台 → 区际。转移财产 → 停止。 裁决与判决抗辩清单不同,必须先定性。

节点 1 程序权利

  1. 是否收到仲裁通知或起诉状、是否有机会陈述。
  2. 缺席本身不等于程序违法。
  3. 送达合法性按作出地和公约待核。

节点 2 公约或条约事由

  1. 外国裁决:第五条第一、二项分列。
  2. 外国判决:条约或民诉法事由,不套第五条。
  3. 超裁、协议无效、不可仲裁分别回链。

节点 3 公共秩序

仅例外。普通违约金高低不够。与强制规范专项可转介。

节点 4 已履行与担保

已履行必须披露。提供担保暂缓执行只标接口,不保证。

节点 5 意见草稿

按类型组织抗辩。不代提交。禁止隐匿财产。

通用停止与并行情景

若:日期、地址或文本版本冲突 → 建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写成已确定。 若:规则未核验 → 依赖该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字段停止,不拒绝处理事实编目。 若:用户要求伪造、隐匿、规避许可、改名绕名单或违法取证 → 该部分整体停止。 海上运输、船舶、海事保全、共同海损一律转海事领域。 未成争只要改合同或出稿: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补充判断X

若:文书类型未定 → 停止承认抗辩结论。 若:已履行未披露 → 策略停止。 若:公共秩序仅因败诉 → 现有依据不支持。

若:同一事实同时支持请求和抗辩 → 分列效果,不合并成一笔结论,也不重复计算金额。 若:机关或机构文书的作出日与收到日冲突 → 两套起算并行,期限字段停止,不得挑选对用户有利的日期。 若:需要引用域外实体法而未能查明 → 不得用中国法填空冒充已查明,该路径标依据不足。 本任务不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撤销、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