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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请求、路径、期限或金额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解除、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

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的调查、列入、措施、移出必须按现行文本和具体公告,不得用出口管制法一般条款替代公告措施。不保证移出。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法释〔1999〕19 号、法释〔2007〕14 号或已废外资备案办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Q# 矩阵

固定列:编号|主体角色|公告措施|期限|合同影响|程序动作|判断|待核

至少分列:

  • Q-列 列入或拟列入
  • Q-措 限制措施范围
  • Q-改 改正期限
  • Q-移 移出申请接口
  • Q-约 合同中止或解除接口

同一事实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重复金额。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约定外法不等于可以无证出口或绕开准入。


节点 0 任务闸

仅是筛查未命中或一般管制评估 → 转相应原子。保证移出 → 拒绝。继续做被禁止的进出口或投资 → 停止。 刑案 → 刑事。

节点 1 公告固定

  1. 固定公告日、主体中英文名称、措施种类(限制贸易、投资、人员入境、禁止相关交易等)。
  2. 公告未下载或名称不完全匹配:列入结论 依据不足
  3. 拟列入调查与已列入分列。

节点 2 措施范围

  1. 措施是针对被列入方还是同时约束中国主体与其交易,按规定和公告核验。
  2. 已生效合同是否必须中止:标接口,不擅自写成已经解除。
  3. 与出口许可、外资安全审查并行。

节点 3 陈述、改正、移出

  1. 调查阶段陈述、申辩时点待核。
  2. 改正期限以公告或决定为准,不编造一律 30 日。
  3. 移出申请条件和材料只列接口,不保证受理或移出。

节点 4 合同与第三方

  1. 己方是被列入方:评估停止被限制活动、通知合同相对方。
  2. 相对方被列入:评估继续履行是否违法,转履行不能或解除原子。
  3. 不得设计由第三方代持继续交易。

节点 5 下一步

输出措施表、期限、程序接口、合同分流。不保证移出。

补充判断

若:公告措施是限制进出口特定物项而非全面禁入 → 不得扩大写成所有交易非法。 若:己方只是被列入主体的下游经销商 → 是否被措施覆盖待核,不得自行“断供全球”或“完全不管”。 若:改正期限届满仍未改正 → 移出申请依据减弱,但不由本任务宣布永久列入。 若:用户要求通过境外空壳继续采购被限制物项 → 整体停止。 与出口管制许可、外资安全审查并行时都要列,不互相替代。

若:同一事实同时支持请求和抗辩 → 分列效果,不合并成一笔结论,也不重复计算金额。 若:机关或机构文书的作出日与收到日冲突 → 两套起算并行,期限字段停止,不得挑选对用户有利的日期。 若:需要引用域外实体法而未能查明 → 不得用中国法填空冒充已查明,该路径标依据不足。 本任务不输出胜诉率、必然获批、必然撤销、必然承认或唯一必得总额。未知金额不写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