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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是否可能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实务检索若出现“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标的百分之三十”,记为噪声。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应诉答辩或提出反诉,不等于当然放弃仲裁协议。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未通知而起诉或申请仲裁主张解除的,仅在该主张获确认后,自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时解除,不得把立案日写成解除时点。第 585 条“过分高于”对照违约造成的损失,不对照合同总价。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本任务实体结论。

信号 转出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优先受偿、工程造价鉴定、实际施工人 建设工程领域
金融借贷、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主轴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商品房买卖、开发合作、物业服务主轴 房地产物业领域
海上货物、船舶、海事保全 海事领域
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待遇 劳动领域
尚未成争,只要改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混合信号:一般买卖或服务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一般合同结论。

节点 1 定性债务

  1. 付款、返还金钱:继续履行通常就是支付,市场变化不构成不能。
  2. 交付特定物、完成工作、提供人身性服务:进入除外评估。
  3. 人身性服务通常不适于强制履行。
  4. 工程继续施工转工程。

若:用户要一份强制对方开工的执法方案 → 目标停止,说明须裁判和执行,本任务只评估可能性。

节点 2 第 580 条第一款

运行时核验现行文本。

  1. 法律上不能:法律禁止、许可被撤销且无法恢复。
  2. 事实上不能:标的灭失且不可替代。
  3. 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费用过高:费用过高须比较履行费用与债权人所获利益,商业不愿意不够。
  4. 债权人合理期限未请求:期限是否合理标待核。
  5. 一项成立即可排除强制继续履行,不当然免赔偿。

节点 3 第二款终止

  1. 除外情形 + 目的不能实现:可请求终止。
  2. 此终止不是第 563 条通知解除。
  3. 终止时间由裁判确定,不是立案日。
  4. 与情势变更区分:情势变更是基础条件变化致明显不公平;本条是履行障碍。

节点 4 替代履行

运行时核验第 581 条。

  1. 可以替代的工作:第三人完成,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 费用未知不写零。
  3. 不得未经裁判私自高价替代后按惩罚性金额索赔。

节点 5 并存

  1. 继续履行与修理更换、赔偿、违约金关系分列。
  2. 第 585 条第三款:迟延违约金支付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 解除路径另走解除权原子。

证据、反方和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对方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

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改变本任务结论、可逆性排序。每项写执行人、前置、最晚时点、预期改变、备选、可逆性和停止条件。

禁止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未知金额不写零。不把应诉写成放弃仲裁。不把立案日写成解除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