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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KB是否反诉或反请求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实务检索若出现“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标的百分之三十”,记为噪声。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应诉答辩或提出反诉,不等于当然放弃仲裁协议。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未通知而起诉或申请仲裁主张解除的,仅在该主张获确认后,自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时解除,不得把立案日写成解除时点。第 585 条“过分高于”对照违约造成的损失,不对照合同总价。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本任务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优先受偿、工程造价鉴定、实际施工人 | 建设工程领域 |
| 金融借贷、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主轴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
| 商品房买卖、开发合作、物业服务主轴 | 房地产物业领域 |
| 海上货物、船舶、海事保全 | 海事领域 |
| 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待遇 | 劳动领域 |
| 尚未成争,只要改合同或出稿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混合信号:一般买卖或服务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一般合同结论。
节点 1 牵连
- 本诉给付与反诉质量减价、反诉违约金、反诉确认未解除等常见牵连。
- 完全无关的另一合同:建议另诉或另案仲裁。
- 建设工程反索赔转工程。
若:用户要把无关债务塞进反诉拖时间 → 说明不支持。
节点 2 论坛风险
- 本诉法院无仲裁协议:反诉通常可提。
- 本诉本身应仲裁却已在法院:提反诉可能强化应诉管辖,须警告。
- 仲裁案件反请求按该规则期限。
- 应诉或反诉 ≠ 放弃仲裁,但法定视为接受管辖的节点必须写明。
节点 3 期间
- 反诉请求的时效独立。
- 解除权除斥不因本诉存在而中断。
- 答辩期内未提反诉:是否仍可提运行时核验,可能另诉。
节点 4 利弊
- 一次性解决、抵销便利、执行抵销。
- 费用增加、举证负担、管辖失权风险。
- 金额未知不写零。
- 违约金反请求仍受 585 对照损失约束。
节点 5 输出
建议提、不提、分案。要终稿:lawyeah-dispute-prepare-counterclaim。
证据、反方和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对方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
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改变本任务结论、可逆性排序。每项写执行人、前置、最晚时点、预期改变、备选、可逆性和停止条件。
禁止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未知金额不写零。不把应诉写成放弃仲裁。不把立案日写成解除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