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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期间评估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实务检索若出现“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标的百分之三十”,记为噪声。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应诉答辩或提出反诉,不等于当然放弃仲裁协议。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未通知而起诉或申请仲裁主张解除的,仅在该主张获确认后,自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时解除,不得把立案日写成解除时点。第 585 条“过分高于”对照违约造成的损失,不对照合同总价。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本任务实体结论。

信号 转出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优先受偿、工程造价鉴定、实际施工人 建设工程领域
金融借贷、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主轴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商品房买卖、开发合作、物业服务主轴 房地产物业领域
海上货物、船舶、海事保全 海事领域
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待遇 劳动领域
尚未成争,只要改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混合信号:一般买卖或服务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一般合同结论。

节点 1 分账

每种期间单独一行。禁止用三年诉讼时效去算解除权,也禁止用除斥去挡普通金钱请求。

类型 规则锚点 允许输出 禁止
诉讼时效 第 188、189 条 起算事件、备选起算、中断候选、条件公式 唯一截止日;法院主动审查时效
解除权除斥 第 564、199 条 知悉日或催告日并行情景 与时效混算;适用中止中断
质量异议或检验期间 第 621、622 条;买卖解释:二年为最长合理期限且为不变期间 约定检验期、合理期限、质保期、明知例外 签收=验收;付款或使用=放弃异议(另有约定除外)
约定催告期或自动解除期 合同条款 条款原文定位、是否已起算 把约定期写成法定除斥
可撤销除斥 第 152、199 条 一年、九十日、五年并行 并入诉讼时效
仲裁或管辖异议期 程序法,运行时核验 已进入程序时标红旗 在本任务写出异议书充作法律意见

节点 2 诉讼时效

  1. 普通债权请求权适用三年时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 起算: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分期履行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
  3. 中断:请求、同意履行、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须有可回链事实。
  4. 最长二十年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算,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须运行时核验。
  5. 对方未主张时效抗辩时,不得写成法院将主动驳回。

若:起算日有两种以上证据 → 并行情景,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天。 若:用户要求“告诉我最晚哪天起诉”且事实冲突 → 字段停止。

节点 3 解除权除斥

  1. 解除权存续期间是除斥,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
  2. 约定行使期限优先核验。
  3. 无约定: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或对方催告后合理期限。
  4. 解除是否成立不在本任务终局,只判断期间是否可能届满。
  5. 解除时点按通知到达或起诉状副本送达,不是立案日。

若:用户把“过了三年”说成解除权消灭 → 纠正类型错误,分列时效与除斥。

节点 4 质量异议与约定催告

  1. 约定检验期间过短且不足以完成通常检验的,视为未约定。
  2. 未约定检验期:及时检验,在发现或应当发现瑕疵的合理期间内通知。
  3. 买卖标的数量或外观瑕疵的合理期间最长二年为不变期间,须核验是否适用本案合同类型。
  4. 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通知时间限制。
  5. 质量是否构成瑕疵转质量原子,本任务只判断通知是否可能逾期。

节点 5 输出纪律

  1. 每行只对应一种期间类型和一个起算事件。
  2. 禁止输出“本案权利已过期”这种跨类型总括句。
  3. 仲裁时效或申请期限与诉讼时效分列。
  4. 管辖或仲裁异议期限只做红旗,异议书走相应原子。

证据、反方和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对方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

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改变本任务结论、可逆性排序。每项写执行人、前置、最晚时点、预期改变、备选、可逆性和停止条件。

禁止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未知金额不写零。不把应诉写成放弃仲裁。不把立案日写成解除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