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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解除权是否成立

任务目标

在明确、无利益冲突的单方立场下,形成“解除权是否成立”的专项评估:约定/法定路径表、催告是否必要、合理期限待核、除斥并行情景、到达与通知效力、异议后确认之诉分流。

depends-on 为空。接受用户、律师、机关或其他来源的等价合同文本、催告/解除通知和争点表。

工作边界

正触发:拟解除,或已收到对方解除通知,需要判断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催告是否必要、除斥是否可能届满,以及通知是否发生解除效力。

负触发并输出 触发判定:负触发,未启动本任务

  • 已决定发出解除通知,只要发送前稿(转 prepare-termination-notice);
  • 只要争议总图,不要解除权专项结论(转 assess-contract);
  • 本次主成果是催告履行或补救(转 prepare-demand-notice);
  • 只要确认解除效力或未解除的起诉状;
  • 建设工程、金融借贷担保、房地产物业、海事、劳动专项争议;
  • 尚未成争,只要改解除条款或出稿(审查起草领域,本生产线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本任务不生成发送版解除函、催告终稿或确认之诉诉状,不给胜诉率。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依法须催告且尚未催告时,不得写解除已成立。

建立评估坐标

确认:使用者与授权;单方立场(拟解除方或被解除方);相对方;合同及附件版本;争议事项和合同目的条款;已发生迟延、拒绝、质量不符或不可抗力事实;已发出或已收到的催告、解除通知;法域;当前协商、仲裁、诉讼状态。

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或潜在冲突时,先停止策略输出,澄清代表哪一方。

来源和判断状态

编号:S# 单方陈述;D# 材料表面;A# 当前一致/承认;R# 机关或生效文书;C# 合同条款定位;L# 运行时已核验规则;I# 判断;G# 缺口;Q# 解除路径假设;V# 评估版本;E# 发送/送达/履行凭证。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

律页能力增强

本技能属于律页法律技能家族,并支持 Lawyeah MCP 按需增强。

  • 运行环境提供 Lawyeah MCP 时,执行 Agent 根据当前任务按需使用法律法规、法律实务、裁判案例或文书范本检索。
  • 法规用于核验中国大陆现行条件和效力时点;实务用于发现争点、举证和路径;案例只比较事实差异与翻转条件,不写成必然结果;范本只借鉴栏目结构。
  • 任何结果都要复核法域、效力、时点、地区和与当前事实的差异。不得把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当作现行规则。
  • MCP 未安装、未启用、未暴露、无结果、结果冲突或暂时不可用时,不拒绝执行、不中断主流程。继续使用本技能内置方法和用户材料完成可处理部分;依赖未核验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保持停止或待核。
  • 不向用户索取密钥、令牌或完整凭证。MCP 是可选增强,不是用户运行技能的强制依赖。

使用 Lawyeah MCP

宿主可调用时:search_law 核验民法典第 562–565、199 条和合同编通则解释第 53 条等现行文本;search_practiced 补催告必要、目的不能实现和除斥起算争点;特殊事实用 search_case_by_fact,明确筛选用 search_case_by_filter。不虚构案件系统。

search_law 对法律结论、除斥和通知效力为 required。工具不可用时继续事实、通知文本和问题清单;解除是否成立、除斥截止和“已解除”字段停止。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

五个判断节点

执行顺序和停止条件以 评估方法 为准。这里只列入口,不代替节点。

1. 专项分流、文本版本和通知状态

先做专项整案转出。再固定合同版本、约定解除条款和合同目的条款。程序表记录催告、解除通知、异议、起诉或仲裁:作出日、发出日、收到日、送达方式和效力凭证。微信“已读”不写成到达。口头转述不写成已经解除。

2. 约定解除路径

核对该当条件是否已成就。成就不等于已经发出有效通知,也不等于合同已解除。协商一致解除与约定条件解除分列。用户事后情绪或“没法合作了”不得补写成约定条件。

3. 法定解除路径与催告是否必要

按民法典第 563 条分项:不可抗力致目的不能实现;预期拒绝主要债务;迟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履行;迟延或其他违约致使目的不能实现。迟延主要债务原则上先催告;只有目的不能实现的事实可回链时才讨论跳过催告。依法须催告且未催告,不得写解除已成立。

4. 除斥并行情景与到达效力

约定或法定除斥期间、知悉日起一年、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并行,不混入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第 199 条)。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无解除权的通知不因对方未异议而生效(通则解释第 53 条)。没有送达事实和规则引文,禁止写“合同已解除”。

5. 异议后确认之诉分流与转出

对方已异议或拟异议时,分流确认解除效力或未解除之诉/仲裁,本任务不写诉状。先核验仲裁协议是否覆盖本争议:表面有效则确认路径主位为仲裁,不得直接写应起诉;未核验则程序入口字段停止。解除路径未闭合只列缺口;用户已决定发函且条件可闭合则转介解除通知原子,不在本任务出稿。

停止与安全

  • 整体停止:立场或授权不明;利益冲突未解;基础主体或文本无法建立;用户坚持伪造催告、倒签解除通知或伪造送达。
  • 字段停止:法域、知悉日、送达日、动态规则未核验。
  • 目标停止:主目标已变为发送版解除函、催告终稿、确认之诉诉状或总体评估。

交付

严格按 输出合同 十节交付。正触发状态只用 已形成部分形成并明确受限字段因停止条件未形成。边界见 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