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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KB和解执行力补强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实务检索若出现“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标的百分之三十”,记为噪声。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应诉答辩或提出反诉,不等于当然放弃仲裁协议。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未通知而起诉或申请仲裁主张解除的,仅在该主张获确认后,自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时解除,不得把立案日写成解除时点。第 585 条“过分高于”对照违约造成的损失,不对照合同总价。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本任务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优先受偿、工程造价鉴定、实际施工人 | 建设工程领域 |
| 金融借贷、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主轴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
| 商品房买卖、开发合作、物业服务主轴 | 房地产物业领域 |
| 海上货物、船舶、海事保全 | 海事领域 |
| 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待遇 | 劳动领域 |
| 尚未成争,只要改合同或出稿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混合信号:一般买卖或服务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一般合同结论。
节点 1 明示无执行力
- 普通民事和解合同需要对方再次起诉或申请仲裁才能强制,除非做成可执行名义。
- 不得在给用户的方案里省略这一句。
- 已有生效判决还签和解:可能是执行和解,转相应原子。
节点 2 路径
- 案件已在法院:争取调解书。
- 有仲裁协议或已在仲裁:仲裁调解书。
- 人民调解协议:向法院司法确认,运行时核验管辖和期限。
- 给付内容确定的金钱或替代物:公证赋强,须符合公证债权文书条件。
- 附条件、继续磋商、行为义务过宽的,公证或确认可能失败。
节点 3 法定障碍
- 非当事人处分权范围、虚假和解、损害第三人。
- 身份关系通常不适合赋强。
-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放弃可能无效或需专项。
- 劳动调解转劳动。
节点 4 材料与程序
- 申请书、协议、身份、送达地址、履行方式。
- 司法确认审查不是重新判决,但不保证通过。
- 公证赋强后执行仍可被提出不予执行抗辩。
节点 5 失败
不被确认:保留合同债权,评估起诉或仲裁。应诉旧案不等于放弃仲裁。
证据、反方和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对方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
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改变本任务结论、可逆性排序。每项写执行人、前置、最晚时点、预期改变、备选、可逆性和停止条件。
禁止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未知金额不写零。不把应诉写成放弃仲裁。不把立案日写成解除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