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11.2 KB
应诉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期限、抗辩成立、管辖/仲裁红旗或答辩表述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驳回起诉、必然免于缺席或唯一免赔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抗辩矩阵

固定列:编号H#|对应原告请求Q#|抗辩类型|法律效果|成立条件|支持事实|不利事实|控制方|最强反方|与管辖/仲裁红旗关系|判断|待核

对原告每项请求分别回答承认、否认、不知或抗辩。继续履行、解除确认、违约金、赔偿、定金不得合成一句“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被告亦不得把“未造成损失”直接写成合同必须继续。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答辩草稿。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应诉包。

信号 转出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优先受偿、工程造价鉴定、实际施工人 建设工程领域
金融借贷、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主轴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商品房买卖、开发合作、物业服务主轴 房地产物业领域
海上货物、船舶、海事保全、港口作业 海事领域
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待遇 劳动领域
尚未成争,只要改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混合信号:一般买卖/服务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一般合同答辩结论。


节点 1 被告立场、授权和材料权限

  1. 确认用户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已收到起诉状或应诉通知。用户实为原告:负触发至起诉原子。尚未收到任何机关文书、只是听说“要被起诉”:程序状态标未到达,期限字段停止,可整理已知争点但不作出答辩截止判断。
  2. 固定授权范围。承认、放弃、反诉、和解须有特别授权才写入可提交表述;无特别授权时只保留意见接口。
  3. 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或立场不明: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4. 材料权限分账:原告起诉材料、法院送达材料、被告自有材料、第三人材料。不得把原告未向被告出示、或己方因利益冲突持有的对方秘密写入答辩策略。来源不明的聊天截图不升级为 A#
  5. 用户只要管辖异议终稿且明确不做实体答辩:负触发至 object-to-jurisdiction。可在分流说明中提示:异议被驳回后答辩期可能已过或即将届满,是否并行准备实体答辩由用户决定,本任务不自动改写异议书。

节点 2 答辩期限卡

每份文书单独建 K#。禁止用一张“答辩截止日”吞并作出、送达、程序种类和期间类型。

2.1 强制分列

固定列:文书|作出日|送达日|送达方式|签收人|效力凭证|起算事件|期间类型|程序种类|截止情景|判断|待核

不得写成 正确处理
应诉通知落款日=答辩起算日 起算看起诉状副本是否送达及送达凭证
短信/微信已读=送达 已读不等于到达;电子送达须符合法定同意和到达特定系统规则(民事诉讼法第 90 条,运行时核验)
口头说“法院打电话了”=已送达 记录为转述,期限字段停止
作出日缺失就用今天倒推 字段停止,并列可能情景
简易/小额/普通混用十五日 先核验程序种类和应诉通知指定期间

2.2 普通程序锚点

运行时核验现行文本后再落判断。核验失败则期限字段停止,请求拆解可继续。

民事诉讼法第 128 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届满日为法定休假日的顺延;期满前交邮不算过期(第 85 条)。

第 130 条: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本条用于红旗,不得在送达不明时计算“最后异议日”。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 128 条第二款)。不得把“可以不答辩”写成“不答辩没有风险”;缺席可能按现有材料裁判(第 147 条)。

2.3 简易、小额、涉外

应诉通知或立案文书载明简易程序或小额程序时,答辩期间以该文书指定和现行解释为准,不得直接套用普通程序十五日。指定期间不明:字段停止。涉外期间另行核验,不套用国内十五日。

举证期限与答辩期限分列。证据规定中的举证期间不得拿来充作答辩截止日。

2.4 仲裁协议异议时点

仲裁协议抗辩的提出时点按现行《仲裁法》和司法解释核验,通常不得晚于首次开庭前;条号不得沿用 2017 年记忆。法院已经立案,不消灭该红旗。核验失败则仲裁抗辩时点字段停止,红旗仍须列出。


节点 3 请求拆解与管辖/仲裁红旗

3.1 逐项拆解

对起诉状每一项诉讼请求建立 Q#,被告侧对应 H#

  • 承认:仅限用户明示且有材料支持的事实或请求;承认诉讼请求须标不可逆风险;
  • 否认:写明否认的事实点,不得空洞否认;
  • 不知:限于被告客观上无法核对的事项,不得用于逃避已知事实;
  • 抗辩:同时履行、先履行、不安、质量异议、检验期间、时效、未达解除条件、违约金调整、减损、双方违约、主体不适格等,分项列条件。

原告主张解除或确认解除效力:核验催告、除斥、通知是否到达、有无解除权。对方未异议不能补正解除权的缺失。已读不等于解除通知到达。原告未通知而直接起诉主张解除的,即使请求可能成立,解除时点也不是立案日;若裁判确认解除,通常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须核验送达事实,不得写成立案即解除。

违约金请求:约定数字不是必得;调整须经当事人请求(第 585 条)。被告拟请求减少的,在抗辩中单列接口,对照损失而非合同总价。不得指导被告虚报损失。

3.2 管辖红旗

分列: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级别管辖、应诉管辖风险。连结点冲突标红,不在本任务输出管辖异议书终稿。

用户明确只要异议终稿、无实体:负触发。用户需要实体答辩同时保留异议:本任务做答辩草稿,异议书转介,并提示第 130 条应诉管辖风险——在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后又对实体答辩的,法院仍应审查异议;未提异议并应诉答辩或反诉,可能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3.3 仲裁红旗

合同或事后协议出现仲裁条款时:

  1. 不得写“既然已经进法院,就只能实体答辩”。
  2. 分列书面性、事项覆盖、机构、或裁或诉、是否已应诉答辩、是否已过异议时点。
  3. 表面有效:红旗主位写成应提出仲裁协议抗辩或转介 object-to-arbitration-agreement
  4.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不当然消灭仲裁协议。独立性运行时核验现行《仲裁法》,不得沿用记忆条号。无法核验则仲裁抗辩字段停止。
  5. 有效仲裁不得直接写成“应继续在本院实体应诉”。

3.4 C 端 012

普通民事被告只要大众答辩包:只分流至 012,不回改,不把本任务降成填空式答辩。本任务继续的专业工作是请求拆解、期间分列和管辖/仲裁红旗。冲突时字段停止,先澄清成果,不两边各做一份终稿。


节点 4 答辩草稿与反诉评估接口

4.1 答辩草稿

按第 128 条答辩状应当记明的事项和范本栏目组织:当事人信息;对诉讼请求的逐项意见;事实与理由;证据。范本只借结构。

事实部分区分 A#S#。已知不利事实必须保留在最强反方和草稿风险段,不得按“对被告好看”删除。发送前复核标记为必填。不代提交。

诚信原则和处分原则(第 13 条)用于约束虚假认诺和虚假否认,不写成道德说教。

4.2 反诉只留接口

民事诉讼法第 54 条:被告有权提起反诉。第 143 条: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本任务只评估:

  • 是否与本诉基于同一合同或有牵连;
  • 是否应由本诉法院管辖,或是否受仲裁协议约束;
  • 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或其他期间;
  • 提起反诉对应诉管辖、小额程序转换、审理周期的影响;
  • 与本诉请求是否互斥或可抵销。

判断为 现有依据支持 考虑反诉时,输出最小交接,转 assess-counterclaimprepare-counterclaim。不自动生成反诉状终稿。用户尚未决定反诉,不得把反诉请求写入答辩状当作已经提起。


节点 5 证据与禁止事项

  1. 证据按 H# 绑定待证事实、证明目的、原件状态、控制方、取得方式和合法性。
  2. 不能因原告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于被告;也不能因被告持有不利材料就建议不提交或销毁。
  3.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 67 条)。逾期举证后果只标接口。完整建卷转 build-evidence-record
  4. 禁止并整体停止的请求:隐匿、销毁、伪造证据;指使作伪证;虚假陈述或虚假自认;非法获取对方通讯、账号或个人信息;威胁证人。首次提出毁证或作伪时立即拒绝,要求保留完整材料;坚持则整体停止,不提供规避方法。
  5.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和刑事责任风险(第 114、115 条等,运行时核验)只作停止理由,不展开“如何不被发现”。

期限卡表

每行只对应一份文书、一种期间类型、一个起算事件。作出日与送达日必须分列。关键日期冲突则并行情景,不选对被告最有利的一天。已读不等于送达。

答辩与反诉接口表

固定列:原告请求、被告意见类型、抗辩、依据、不利事实、管辖/仲裁红旗、反诉接口、判断、待核。参数不足不输出唯一免赔额。

证据、反方和下一步

下一步按期限灭失、管辖/仲裁异议窗口、易失证据、改变 H#、可逆性排序。每项写执行人、前置、最晚时点、预期改变、备选、可逆性和停止条件。

管辖异议书、反诉状、仲裁应诉、和解协议只写转介条件和最小交接,不在本方法生成那些终稿。禁止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不保证免于缺席或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