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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诉讼或仲裁请求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实务检索若出现“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标的百分之三十”,记为噪声。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应诉答辩或提出反诉,不等于当然放弃仲裁协议。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未通知而起诉或申请仲裁主张解除的,仅在该主张获确认后,自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时解除,不得把立案日写成解除时点。第 585 条“过分高于”对照违约造成的损失,不对照合同总价。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本任务实体结论。

信号 转出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优先受偿、工程造价鉴定、实际施工人 建设工程领域
金融借贷、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主轴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商品房买卖、开发合作、物业服务主轴 房地产物业领域
海上货物、船舶、海事保全 海事领域
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待遇 劳动领域
尚未成争,只要改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混合信号:一般买卖或服务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一般合同结论。

节点 1 定性

  1. 先核对是否属于第 533 条,而不是第 180、590 条不可抗力。
  2. 大宗商品、股票、期货等长期活跃波动:一般不属于情势变更。
  3. 现有依据不支持仍要求起诉:停止可提交终稿,只列缺口。
  4. 用户要发解除通知:目标停止,说明情势变更须裁判或再合意。

节点 2 再交涉

  1. 通知对方重新协商的时间、方案、答复。
  2. 对方拒绝或合理期限无结果:记录。
  3. 完全未交涉:请求风险升高,写入最强反方,不编造交涉记录。

节点 3 请求

  1. P-变更:具体改哪一条款、改成什么,须可执行。
  2. P-解除:解除后返还清理接口。
  3. 同时提出互相排斥的主位须标主备。
  4. 裁判应明确变更或解除时间。禁止把立案日写成解除日。
  5. 金钱调整不是第 585 条违约金通道。

节点 4 论坛与文书

  1. 仲裁覆盖则仲裁申请,不直接起诉。
  2. 草稿含事实、法律、证据、方案比较。
  3. 不保证法院变更。
  4. 工程调差、商品房政策专属转出。

节点 5 证据

  1. 订立时基础条件。
  2. 嗣后重大变化的公开数据或官方文件。
  3. 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的测算接口,未知不写零。

证据、反方和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对方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

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改变本任务结论、可逆性排序。每项写执行人、前置、最晚时点、预期改变、备选、可逆性和停止条件。

禁止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未知金额不写零。不把应诉写成放弃仲裁。不把立案日写成解除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