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11.0 KB
谈判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让步档、底线、弃权范围或执行力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对方必履行、法院必确认、必然撤回起诉或唯一成交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让步矩阵

固定列:编号|争点Q#|提出方|相对方|主位主张|可让档N#|对价|互斥|底线|弃权接口W#|最强反方|判断|待核

解除、继续履行、违约金、赔偿、定金、返还清理分列。同一让步支持多项时分别说明效果,不把多项请求折成一笔“了结款”。构成违约不等于必须以解除为成交条件。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谈判。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十节实体方案。

信号 转出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优先受偿、工程造价鉴定、实际施工人 建设工程领域
金融借贷、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主轴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商品房买卖、开发合作、物业服务主轴 房地产物业领域
海上货物、船舶、海事保全 海事领域
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待遇 劳动领域
尚未成争,只要改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混合信号:一般买卖/服务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一般合同方案。


节点 1 立场、授权和仍可谈状态

  1. 固定使用者、代表主体、授权范围和信息披露权限。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或立场不明:整体停止策略输出。
  2. 固定合同、附件、订单、对账单、会议纪要、聊天变更的版本层级。冲突并列,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冒充唯一文本。
  3. 程序表逐动作记录协商、催告、解除通知、仲裁、诉讼或执行:机关/机构、案号、文书、作出日、收到日、送达方式和效力凭证。口头转述、截图、“已读”不得写成已受理、已送达、协议已成立或期限已起算。
  4. 判断协商渠道是否切断。已起诉、已仲裁、已保全,只要当事人仍可自行和解(民事诉讼法第 53 条,运行时核验现行文本),本任务仍可正触发;用户只要答辩则负触发,转应诉原子。
  5. 报价记录分列:谁提出、何时、通过何渠道、是否到达、是否附期限、是否已撤回。聊天已读不等于报价到达,更不等于承诺成立。

节点 2 争点让步表

每个 Q# 先写法律效果,再写可让档。禁止合成“合同权益”或“一揽子了结”一笔。

默认主位候选按事实分别建立:

  • Q-履 继续履行或补救
  • Q-解 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或确认解除/未解除
  • Q-金 违约金
  • Q-损 损害赔偿
  • Q-定 定金罚则(与违约金选用,不得双计)
  • Q-清 返还、折价、保管、发票、质保金
  • Q-程 撤诉、解除保全、撤回仲裁、中止执行等程序对价

每个 N# 至少写三档:开价、可谈、底线。档位必须对应具体对价,不得只写“各让一步”。主备位和互斥必须可见:Q-解Q-履 不得同时写成均已作为成交必选项。定金与违约金选用不明时两项都标待核,不输出相加总额。

金额引用已有测算或用户材料;本任务不替代 calculate-damages。约定违约金不是必得金额。第 585 条调整只作为谈判理由,不得把“法院一定会调到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写成成交依据。


节点 3 底线、弃权与明示确认

3.1 底线分列

底线类型 允许的写法 禁止
金钱 本金、违约金、损失、已付款、质保金分项下限/上限 把未测算项目写成零;输出唯一必得总额
非金钱 交付、修理更换、配合过户、开票、保密、竞业 用“妥善处理”代替标的和期限
期限 付款日、交付日、撤诉日,并列起算事件 用“尽快”充作截止日
程序 是否撤诉、是否解除保全、是否撤回仲裁 把尚未授权的程序处分写成已决定

3.2 弃权闸

未获用户就具体范围的明示确认,不得把任何现有 Q# 写成已放弃。

W# 必须逐项回答:

  1. 放弃的是哪些请求、哪些期间发生的事实;
  2. 是否包含违约金、利息、损失、律师费、保全担保损失;
  3. 是否包含担保人、共同债务人、隐名主体;
  4. 是否包含未知损害、后续发现的质量或权利瑕疵;
  5. 是否以对方实际履行为生效条件。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字段停止或负触发,不写入成交条件。

  • “永不追究”“全部债权消灭”且覆盖未知损害或未发生事实;
  • 要求放弃对第三人的权利而该第三人未参加谈判;
  • 要求用户承认不存在的违约,作为换取付款的条件,且用户未明示接受虚假自认风险。

和解让步本身可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或债务确认,须运行时核验现行规则后再写对时效的影响;核验失败则时效字段停止,不把报价写成已经中断。

3.3 输出

条件 本任务输出 转介
用户未确认弃权 弃权接口留空,底线保留请求 不起草弃权条款
用户已就有限范围明示确认 写入 W#,标可逆性和撤回窗口 签章条款转起草原子
用户坚持概括永久弃权 目标停止或字段停止 不实施

节点 4 付款、交付、解除与清理

  1. 每笔义务写:主体、相对方、标的、数量或金额、履行地、时间或条件、凭证、验收、未履行后果。未知不编造。
  2. 解除是否作为成交条件必须单列。现有依据尚不支持解除权时,不得把“双方同意解除”以外的法定解除效果写成已经发生。双方同意终止或变更的,按民法典合同编变更、终止规则运行时核验,不沿用已失效《合同法》。
  3. 结算清理、争议解决、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当然失效(第 567 条)。返还、折价、保管减损、发票和质保金必须在方案中有位置,即使双方口头说“以后再说”。
  4. 分期付款写明每期金额、账号、逾期是否恢复原请求或仅计迟延后果。以物抵债写明物权变动是否另需登记、价值争议和差额处理。第三方代付写明代付人是否免责、原债务人是否退出。
  5. 已有仲裁或诉讼时,方案须写清:何日撤诉或撤回申请、诉讼费/仲裁费负担、保全如何解除、担保如何返还。未获特别授权,不得把撤诉写成已经指令。

节点 5 执行力路径

本节点只判断路径和风险,不代办任何赋强程序,不生成可签协议终稿。

5.1 单独和解必须明示

当事人诉讼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原则上仅有民事合同拘束力。一方不履行时,通常只能另行主张合同权利或恢复原争议路径,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本句必须出现在第 8 节,不得用“签了就能执行”代替。

不得把下列事实写成已经取得执行力:双方在聊天中达成一致;律师见证;人民调解口头了解;诉讼外和解备忘录;“已读”或已签字但未经法定赋强程序。

5.2 赋强路径只转介

运行时核验现行文本后再落判断。核验失败则执行力字段停止,方案其余部分可继续。

路径 现有依据通常要求 本任务允许 禁止
单独和解协议 合同成立和拘束力 明示无执行力;标违约后另诉或另仲风险 写成可直接申请执行
诉讼调解书 法院调解、双方签收(民事诉讼法第 99–102 条) 转介 assess-mediation;提示签收前可反悔 保证法院出具调解书
仲裁调解书 有效仲裁程序中调解 转介仲裁应诉/申请侧;提示与裁决书效力比较待核 无仲裁协议却写可出仲裁调解书
司法确认 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双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申请(民事诉讼法第 205–206 条) 转介 confirm-settlement-enforceability 把未经调解组织的私下和解直接写成可司法确认;代写并承诺裁定有效
公证赋强 给付内容明确、债权无疑义、载明债务人接受强制执行承诺(公证法及民事诉讼法执行规范,运行时核验) 只标是否表面符合给付明确;转介赋强项 对争议未闭合的质量或解除争点承诺可办公证赋强

司法确认被裁定驳回后,当事人可以再调解或起诉,不得写成“确认失败即丧失实体权利”。

5.3 论坛约束

合同、补充协议或事后书面协议中出现仲裁条款时:

  1. 不得写“谈不拢就向法院起诉”。
  2. 书面要件和支持条件闭合时论坛主位写成仲裁。仅在已核验的无效、不覆盖,或依法未在规定节点提出异议并视为放弃时,才评估诉讼入口。不得用“双方应诉”概括放弃。未核验则论坛字段停止。
  3. 或裁或诉、机构不明:效力标 依据不足,转介 assess-forum-and-arbitration
  4.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不当然消灭仲裁协议。独立性规则须运行时核验现行《仲裁法》文本,不得沿用记忆条号。无法核验则论坛字段停止。

C 端 032 只要第一轮止损清单时只分流,不把本方案降成止损话术,不回改 032。


程序与报价表

程序动作记录机关、案号、文书、作出、收到、送达、效力。报价每行只对应一个提出主体、一个到达状态和一个有效期情景。关键日期冲突则并行情景。

方案表

固定列:争点、主位、开价、可谈、底线、对价、弃权范围、履行安排、执行力、互斥、最强反方、判断、待核。参数不足不输出唯一成交总额。

证据、反方和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对方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不得指导伪造履约、制造资金流水或虚假和解。

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能否改变 N#W#、可逆性排序。每项写执行人、前置、最晚时点、预期改变、备选、可逆性和停止条件。

签章和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起诉、应诉只写转介条件和最小交接,不在本方法生成那些终稿。禁止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