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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或督促程序选择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实务检索若出现“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标的百分之三十”,记为噪声。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应诉答辩或提出反诉,不等于当然放弃仲裁协议。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未通知而起诉或申请仲裁主张解除的,仅在该主张获确认后,自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时解除,不得把立案日写成解除时点。第 585 条“过分高于”对照违约造成的损失,不对照合同总价。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本任务实体结论。

信号 转出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优先受偿、工程造价鉴定、实际施工人 建设工程领域
金融借贷、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主轴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商品房买卖、开发合作、物业服务主轴 房地产物业领域
海上货物、船舶、海事保全 海事领域
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待遇 劳动领域
尚未成争,只要改合同或出稿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混合信号:一般买卖或服务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一般合同结论。

节点 1 仲裁优先

  1. 书面仲裁意思、事项覆盖、机构可确定。
  2. 表面有效:不得推荐直接起诉。
  3. 无效或不覆盖才打开诉讼比较。
  4. 独立性:主合同效力争点不消灭仲裁条款。

节点 2 支付令

运行时核验民诉法督促程序。

  1. 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
  3. 无对待给付。
  4. 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下落不明通常不适合。
  5. 有质量、履行顺序等实质抗辩:现有依据不支持支付令包装。

节点 3 诉讼

  1. 管辖连结点只列待核。
  2. 可保全、可上诉。
  3. 简易或小额属 P2 unavailable,本任务只标可能影响,不专项评估。
  4. C 端 011 只分流。

节点 4 比较表

固定列:路径|适格|阻挡|周期不确定项|费用未知项|失败后去向|判断。 费用未知不写零。

节点 5 交接

支付令:申请合同金钱支付令。 仲裁:提起合同仲裁。 起诉:提起合同纠纷一审。 本任务不写全文。

证据、反方和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对方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

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改变本任务结论、可逆性排序。每项写执行人、前置、最晚时点、预期改变、备选、可逆性和停止条件。

禁止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未知金额不写零。不把应诉写成放弃仲裁。不把立案日写成解除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