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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KB诉讼仲裁或督促程序选择方法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胜诉率、必然结果或唯一必得总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实务检索若出现“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标的百分之三十”,记为噪声。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应诉答辩或提出反诉,不等于当然放弃仲裁协议。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未通知而起诉或申请仲裁主张解除的,仅在该主张获确认后,自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时解除,不得把立案日写成解除时点。第 585 条“过分高于”对照违约造成的损失,不对照合同总价。
节点 0 专项分流
先于实体判断。命中任一项则整案转出,本任务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不填本任务实体结论。
| 信号 | 转出 |
|---|---|
|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优先受偿、工程造价鉴定、实际施工人 | 建设工程领域 |
| 金融借贷、保证、抵押质押、保理、融资租赁主轴 | 金融借贷担保领域 |
| 商品房买卖、开发合作、物业服务主轴 | 房地产物业领域 |
| 海上货物、船舶、海事保全 | 海事领域 |
| 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待遇 | 劳动领域 |
| 尚未成争,只要改合同或出稿 | 审查起草领域(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混合信号:一般买卖或服务主轴可留本任务;专项只作为背景时在缺口标明,不把专项规则硬套进一般合同结论。
节点 1 仲裁优先
- 书面仲裁意思、事项覆盖、机构可确定。
- 表面有效:不得推荐直接起诉。
- 无效或不覆盖才打开诉讼比较。
- 独立性:主合同效力争点不消灭仲裁条款。
节点 2 支付令
运行时核验民诉法督促程序。
- 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
- 无对待给付。
- 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下落不明通常不适合。
- 有质量、履行顺序等实质抗辩:现有依据不支持支付令包装。
节点 3 诉讼
- 管辖连结点只列待核。
- 可保全、可上诉。
- 简易或小额属 P2
unavailable,本任务只标可能影响,不专项评估。 - C 端 011 只分流。
节点 4 比较表
固定列:路径|适格|阻挡|周期不确定项|费用未知项|失败后去向|判断。
费用未知不写零。
节点 5 交接
支付令:申请合同金钱支付令。
仲裁:提起合同仲裁。
起诉:提起合同纠纷一审。
本任务不写全文。
证据、反方和下一步
证据矩阵列待证事实、支持与不利、控制方、合法取得、缺口和最晚时点。不能因对方控制而推定材料存在或内容有利。
下一步按期限灭失、易失证据、改变本任务结论、可逆性排序。每项写执行人、前置、最晚时点、预期改变、备选、可逆性和停止条件。
禁止指导伪造、隐匿、威胁或违法取证。未知金额不写零。不把应诉写成放弃仲裁。不把立案日写成解除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