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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KB第一步:合同类型(法律性质)分析
- 法律定性:广告发布者委托代理人处理广告代理相关事宜的合同,典型委托合同。实践有承包类、一般代理、中介等多种模式。核心是受托人以发布者媒介资源为对象,办理招揽客户、销售档期、洽谈发布条件等事务,发布者支付报酬或允许代理人获取价差。
- 主体方向:本类以发布者为委托人。广告主委托公司买媒介是另一方向的委托,权利义务相反,不可混用同一模板;审查时先锁定委托人是谁,再判断代理人以谁的名义对外签约。
- 合作模式:
- 一般代理:按指令销售或采购,收佣金,库存和刊播风险不转嫁给代理。
- 承包/买断档期:代理人包下资源再销售,更接近买卖或自己经营,不再是单纯委托。
- 中介:仅报告媒介机会、促成签约,适用中介合同,促成后不得两边拿暗佣而不披露。
- 易混淆辨析:
- 代理 vs 发布:代理不控制刊播开关的,不对漏播承担发布者责任;一旦以自己名义向广告主承诺档期交付,可能被认定为转售发布。
- 代理 vs 行纪: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从事媒介买卖的,按行纪,行纪人直接对相对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效力:广告活动应书面订立。代理人无合法经营资格而从事设计、制作、代理的,违反广告法第32条。双方代理、自己代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可撤销或无效。承包条款若把发布审核法定义务“一包了之”,不能对抗监管。
第二步:合同主体(交易对手)分析
- 委托人:广告发布者,须实际拥有或有权销售相应媒介。
- 代理人:广告经营者,查验资格、团队和客户资源。个人代理可能涉及劳动或劳务关系伪装。
- 媒体/终端客户:不是本合同当然当事人。代理人越权承诺的价格或档期,由谁承受须写清。
- 转代理:委托事务应亲自处理;转委托须经发布者同意,否则代理人对转受托人行为负责。
- 共同代理:两家公司共同代理同一媒介的,对发布者连带,除非约定分区、分品类排他。
- 签约能力:代理区域、品类、是否独家,必须有书面授权范围和期限。授权书与主合同不一致的,第三人可能善意信赖授权书。
第三步:合同标的(交易对象)分析
- 事务范围:可销售的媒介清单、档期、刊例、最低价、可否折扣、是否含设计制作。禁止写成“全权处理一切广告事宜”而不列媒介。
- 价格权限:最低成交价、折扣审批。低于底价须书面特批。刊例折扣由谁决定、是否允许加价转售、差价归属必须写死。
- 客户归属:客户名单、售后归属、解约后的禁挖条款。代理人处理事务取得的发布合同、预收款、客户名单,应归发布者或按约定交割,不得隐匿客户。
- 资金:广告主款项是付给媒体(发布者)还是付给代理。进入代理账户的,应监管或专款专用,防止挪用。
第四步:合同程序(交易步骤)分析
- 授权委托书: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单独出具,便于向媒体或客户出示。对外权限应拆成签约、收款、折扣三项,不得一句“全权代理”。
- 下单确认:询价→发布者确认档期→签约→素材审核→上刊。每笔投放以书面订单为准,框架合同管原则。代理人不得跳过审核直接承诺上刊。
- 转委托:须委托人同意;媒体执行刊播不视为转委托。
- 报告与结算:定期报送客户、合同、回款。承包模式也要报送,便于发布者履行审核和档案义务。
- 任意解除:委托双方可随时解除;有偿委托解除方应赔偿直接损失和履行后可获得利益。须约定通知期和已发生费用、已锁档损失的分担。承包期内单方解除须预设补偿。
- 终止移交:客户资料、未执行排期、预收款、印章和账号。
第五步:交易结构设计(风险规避方案)
- 报酬:佣金按净媒介费比例,或服务费加不拿差价。禁止既收委托人佣金又吃媒体暗返而不披露。价差模式须约定刊例与结算价,防止代理人对外高开、对内低报。
- 资金监管:大额媒介费走共管或直付发布者,代理只收佣金。代收的,设T+N交割,禁止长期留存在代理人处或进入个人卡。
- 利益冲突:同时代理竞品或既代理广告主又代理媒体的,书面披露并取得豁免。
- 合规保留:发布者对任何订单有最终审核和拒登权;承包费不得解释为买断审核权。
- 承包模式降风险:若实质买断档期,改签资源采购或转售合同,不要再用“代理”逃避库存风险。
- 独家与任务:独家代理须有销售任务和考核;未达标可改为非独家或解除。
第六步:宏观风险预警与尽调指引
- 高频争议点:暗佣、档期无法交付、客户被代理带走、挪用广告款、价差归属、口头折扣、承包任务未完成是否仍付承包金。
- 尽职调查清单:
- 发布者媒介权属和代理人广告经营资格。
- 与媒体的框架协议、授权书样本与合同是否一致。
- 账户资金流向和发票流是否闭环。
- 历史处罚是否因代理人揽来的违法广告。
- 是否独家、区域和品类边界。
- 重大风险红旗:要求把全年预算打入代理个人卡;口头保证“台里一定上”;不提供媒体排期原件;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向广告主出具发布承诺且发布者不掌握客户;承包后发布者不再审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