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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KB第一步:合同类型(法律性质)分析
- 法律定性:广告代言人(通常由其经纪公司签约)向广告主提供姓名、肖像、声音等人格标识许可,并配合拍摄、发布、活动到场的服务合同。它是服务合同与人格权许可的混合,不是单纯的肖像使用许可,也不是劳动合同。
- 规范基础:《广告法》对代言人课以使用过所代言商品、不得为未使用商品代言、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等义务;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制肖像、姓名、声音的许可使用。
- 易混淆辨析:
- 代言 vs 表演/演出:演出交付的是一场活动;代言交付的是人格标识在约定期限和媒介上的持续使用。
- 代言 vs 雇佣:艺人接受广告主考勤管理、只拿工资的,可能滑向劳动关系,不在本类处理。
- 代言 vs 单纯肖像许可:无拍摄义务、不评价商品的,可按许可审;一旦以自身名义推荐商品,即构成代言。
- 效力认定:为未使用商品代言、代言虚假广告、为法律禁止代言的商品(如处方药等限制情形)代言的,相关安排违法;损害公序良俗或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许可条款无效。
第二步:合同主体(交易对手)分析
- 代言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符合广告法限制。公众人物、专家、明星的身份必须与广告中的身份一致,禁止虚构“医生推荐”。
- 经纪公司:核验与艺人的独家经纪合同是否授权其对外许可肖像和代言。无授权的经纪公司签约,艺人可否认。
- 广告主:商品经营者本人。集团代签的,使用主体和付款主体写清。
- 关联主体:拍摄方、发布媒体。代言人对下游发布的授权范围取决于本合同,不得被广告主无限转授权。
第三步:合同标的(交易对象)分析
- 许可范围必须封闭:姓名、肖像、声音、签名;媒介(电视、户外、电商直播、短视频);地域;期限;是否含包装、门店、电商主图。未列明的权利不得行使。
- 服务内容:拍摄天数、通告次数、直播时长、社交媒体转发次数、是否允许后期换脸/AI 训练。
- 商品范围:具体品牌和 SKU。扩大到“关联品牌”“未来新品”须另行书面。
- 竞品限制:品类定义、地域、期限。过宽的竞业可能被认定不合理限制劳动/职业自由,应限定直接竞争品类。
- 人格权不得永久买断:约定“永久、全球、所有媒介、可再许可、可改编训练模型”的,应拆成合理期限并保留到期删除、下架义务。
第四步:合同程序(交易步骤)分析
- 使用确认:成片、主图须经艺人或经纪公司书面确认后再发布;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应有合理期限,不得默认为无限期等待。
- 下架:合同终止或被曝光丑闻、虚假广告查处后,广告主应在约定期限内撤回使用。
- 内部决策:上市公司、国资请明星代言可能涉及重大宣传支出审批。
- 税务:劳务报酬或经纪公司开票,避免“公对公一套、私对私一套”的阴阳合同。
第五步:交易结构设计(风险规避方案)
- 对价:签约金 + 拍摄费 + 销售分成(如有)。分成须有可审计的数据口径。定金不超过标的额20%。
- 道德条款:刑事立案、严重违反公序良俗、主管部门通报的,广告主可停用形象并按阶段结算;不得写成任意无补偿解约。
- 虚假广告连带:合同可约定广告主保证商品真实、代言人有权查验检测报告;但不能约定代言人“无需使用商品”,该约定不能对抗广告法。
- AI 与二次创作:默认禁止将形象用于训练生成模型、换脸、深度合成,除非单独授权和单独计价。
第六步:宏观风险预警与尽调指引
- 高频争议:超范围使用(把影视剧剧照拿去卖货);合同到期后电商主图未换;艺人丑闻后的解约补偿;经纪公司无权代理。
- 尽调清单:经纪授权、竞品档期、艺人是否使用过商品的证据、商品检测和许可、历史虚假广告处罚。
- 红旗:要求艺人未使用即推荐;授权范围写成“一切权利永久买断”;允许广告主任意再许可给不明第三方;阴阳合同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