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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合同标题:广告代言合同/形象代言协议。不要写成劳动合同、单纯劳务或仅拍摄协议。
  • 合同主体:广告主、代言人本人、经纪公司。经纪公司代签必须有艺人授权书;只约束公司、不约束艺人的,许可效力不足。未成年人不得作为不满十周岁的代言人;十周岁以上限制行为能力人须监护人书面同意。
  • 鉴于条款:只写品牌合作背景。使用范围、真实使用安排和竞品限制不得只出现在鉴于中。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许可清单:标识类型(肖像、姓名、声音、签名、剧照、社交账号形象)、商品或服务SKU、媒介、地域、期限、是否排他、是否含包装和电商主图。未列明的媒介不得使用。到期后库存消化期须固定天数(如90日),且不得新印、新上架。
  • 服务清单:拍摄日数、城市、活动、直播时长、社交媒体内容条数、档期保护。超时加班单价。通告变更的提前通知期和取消费。
  • 真实使用:交付样品或安排体验的时间,并保留签收、影像或书面体验记录。拒绝使用却要求推荐的,代言人可拒绝履行推荐义务且不构成违约。无法真实使用的品类(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不得利用代言人)本就不得采用代言结构。
  • 确认权:成片、文案中的推荐用语须书面确认。禁止代言人未确认即发布评价性用语;广告主不得拼接代言人未说过的功效承诺,不得把“仅出镜”剪成“推荐证明”。
  • 对价与发票:签约金支付节点对应签约、拍摄完成、首发。税务由哪方代扣写明。超媒介加价表优于一口价无限使用。
  • 竞品与档期:品类、地域、期限;已存续代言应披露。与剧组、唱片档期冲突的,约定优先序和补拍规则。
  • 物料与AI:官方照片、视频交付清单;后期使用权仍受许可范围限制。默认禁止训练模型、换脸、变声,需使用的另纸授权和计价。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违约:超范围使用按发布日数或固定倍数计赔;艺人无故拒拍的,退还未履行部分并支付约定违约金。期满未下线视为超期使用,按日或按原价倍数计费并立即撤下。
  • 道德/合规解除:列明触发事件(刑事、严重舆论、虚假广告受罚)、通知、已刊物料下架时限、费用结算公式。须客观可识别,避免广告主任意以“有损形象”解约。广告主违法要求代言或产品被禁售的,代言人可解除,已发生档期损失由广告主承担。
  • 广告法义务:写明代言人已使用或将在发布前使用商品;广告主提供真实样品和证明文件。代言人有权审核产品资质和广告稿。
  • 连带与追偿:因广告虚假导致代言人被处罚或被消费者追索的,若代言人已尽审核且真实使用,可向广告主追偿;明知虚假仍代言的,不得免责。
  • 人格权保护:禁止歪曲、丑化;禁止用于与代言人价值观严重冲突的已列举场景。
  • 保密:未发布创意和商业条款保密;不禁止代言人依法向监管说明情况。
  • 争议解决:被告住所地或拍摄地。涉外艺人注意法律适用和仲裁。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署:艺人亲笔签名或符合电子签名法的可靠电子签 + 经纪公司盖章。未成年人加法定代理人签署页。
  • 生效:全体签署后生效;可以完成真实使用作为推荐义务的前提。
  • 附件:经纪授权、形象照规格、竞品清单、样片确认流程、产品清单、排期、广告稿、样品签收单。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微观措辞)

  • 正说反说:正说“甲方仅在约定期限和媒介使用乙方肖像”;反说“超范围或逾期使用的,甲方按日支付使用费并立即下架”。
  • “永久买断”“全球所有权利”:人格权不得永久卖断;改为有期限、有媒介清单的许可,并保留法定终止情形。
  • “全力配合一切宣传”:改为清单制。
  • “视同同意”:确认期过短(如12小时)应延长,紧急档期另议。
  • “代言人保证销售”:删除结果保证,改为配合义务。
  • 推荐 vs 仅出镜:仅出镜未作推荐证明的,是否构成代言要看是否以自己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合同角色必须与实际镜头一致。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1. 结构性缺陷:只有经纪公司盖章、艺人未签
  • 风险:艺人否认授权,广告构成擅自使用他人形象,广告主依广告法第68条承担民事责任。
  • 改法:艺人签署许可条款,或出具不可撤销授权。
  1. 条款陷阱:到期后“库存用完为止”无期限
  • 改法:库存消化期固定天数,新生产一律停止。
  1. 条款陷阱:未使用产品却写推荐口播
  • 法律后果:违反广告法,代言人可被处罚,广告主也可能被罚。
  • 改法:先使用或体验再拍摄,口播与真实体验一致。
  1. 最佳实践
  • 许可要素表(商品×媒介×期限)作为附件。
  • 发布前留存“已使用商品”的证据。
  • 电商主图设到期自动替换机制。
  • 明确禁止AI训练和换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