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24.3 KB本技能不得改换类型。只加载同目录 基本面.md 与 框架.md。禁止通读其他类型。禁止复制广告发布刊播排期、广告制作成片验收、广告代理媒介购买或劳动合同工时社保主路径。
定性校验:标题、核心给付与本类型一致才继续;版面投放、只交成片、媒介代理、无推荐的单纯肖像许可、考勤领工资、艺人与经纪之间的独家经纪明显则负触发,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必然有效、必然无效、对方必然接受或唯一必得代言费。
search_law 返回 1994 年《广告法》旧条(烟草广告第 18 条、旧主体定义第 2 条等)、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已失效《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广告审查标准(试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
示范文本只参考结构。民法典第 470 条允许参照示范文本,不证明本约条款已被接受。未知权威的《广告代言服务合同》《品牌形象代言合同》《肖像权使用合同_平面广告类》只借栏目,不取正文。发布委托或场地租赁范本只证明是另一类型。
知识库纠正(不回写双文件):
基本面.md/框架.md“十周岁以上限制行为能力人须监护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以民法典为准(现行一般为八周岁),不得沿用民法通则十周岁口径。广告法代言禁令仍是不满十周岁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作代言,另须监护人书面同意。框架.md“广告法第 68 条”:第 68 条约束的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形象的民事责任,不是代言人自己的推荐责任。艺人未签导致擅自使用的,走第 68 条 + 民法典第 1019 条,不要写成代言人第 61 条罚款。- “无需使用即可推荐”“永久买断一切权利”:不能对抗广告法第 38 条和人格权许可规则,不得放行。
- 库存消化期“如 90 日”是实务量级,不是法定期限,修改句用
【待填】日。
节点 0 签署状态与成果分流
先于类型识别。命中任一项则本任务不填十节实体结论,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 已能支持的事实 | 走向 | 不得写成 |
|---|---|---|
| 无可读正文和附件,或只有口头交易要点 | 广告代言服务类合同·起草 |
已经完成审查;可以签 |
| 未签,目标是评改已有代言/形象代言文本 | 进入节点 1 | 已签署或已生效 |
| 残缺模板,用户要按己方条件重写整稿 | 起草 | 本任务出整稿 |
| 已签,问通告日、付款日、下架安排 | 本套导航的履约步骤 | 签前意见 |
| 已出现催告、解除、索赔、立案、开庭、仲裁 | 或对应专项领域。 或对应专项领域 |
继续当签前审查 |
缺立场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整体停止策略输出。缺书面文本仍要“给个能不能签”:不启动实体审查。
节点 1 类型识别与单目录加载
1.1 定性
用标题、核心给付、对价方式和用户陈述定性,不用标题单独定性。名实不符时按核心给付归类,标题冲突写入 C#。标题写“拍摄协议”“肖像使用”“劳务合同”的,先看是否以自己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是则按代言审,不是则切开。
必须切开后再加载,禁止两可时灌入两套知识:
| 信号 | 归入 | 本任务动作 |
|---|---|---|
| 广告主以外的人在广告中以自己名义或形象推荐、证明商品或服务,并许可肖像/姓名/声音在约定期限和媒介使用 | 本类型 | 正触发 |
| 版面、时段、刊播位置换价款,发布者不评价商品 | 广告发布 | 负触发 广告发布合同·审查 |
| 交付设计稿 | 广告设计 | 负触发 广告设计合同·审查 |
| 交付成片、喷绘、物料,不评价商品 | 广告制作 | 负触发 广告制作合同·审查 |
| 媒介购买、代理发布、按刊例收佣 | 广告代理 | 负触发 广告代理合同·审查 |
| 信息流、效果投放、平台刊播为主轴 | 互联网广告 | 负触发 互联网广告类合同·审查 |
| 无拍摄义务、不评价商品、仅许可使用已有照片 | 单纯许可 | 负触发引擎;作品许可 → 或 |
| 考勤、工资、社保、人格从属 | 劳动合同 | 负触发 与劳动合同/个人劳务切开**:考勤 + 固定底薪 + 人身从属为主轴 → 负触发 |
| 计时劳务、一场演出劳务,无推荐证明 | 个人劳务 | 负触发 平等主体个人劳务且无演艺机会媒介 → 负触发 |
| 艺人与经纪之间独家代理、分成、档期 | 演绎经纪中介 | 负触发 演绎经纪中介合同·审查;专业版 unavailable |
支持切开的规范(法律结论须运行时复核):
- 广告法第 2 条第 5 款:广告代言人是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人。
- 广告法第 30 条: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之间应订立书面合同——不等于代言合同已被书面化。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 19 条第 4 款: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名义或形象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承担代言人义务。
- 仅出镜未作推荐证明的,是否构成代言看镜头和文案是否以自己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合同角色必须与实际镜头一致。
1.2 加载协议(硬闸)
本技能已锁定 服务合同 / 广告代言服务类合同。只打开 references/基本面.md 与 references/框架.md。禁止读其他子目录,禁止为对照再开第二类。
1.3 真实使用义务(硬闸)
支持依据:广告法第 38 条第 1 款;第 61 条第 1 款第 3 项。
条文要点: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违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文本写法 | 本任务动作 | 修改句方向 |
|---|---|---|
| 已写明发布前交付样品/安排体验,并保留签收、影像或书面体验记录 | 正触发,留下本类型 | 把使用完成作为推荐义务的前提 |
| “无需实际使用即可拍摄口播”“样品未到也可按脚本推荐功效” | 红线。现有依据不支持该约定对抗第 38 条 | 删除;改为先使用再推荐 |
| 沉默,只有“全力配合宣传” | 必须改:补真实使用安排和证据清单 | 见下方修改句 |
| 代言人拒绝使用,广告主仍要求按稿推荐并视为违约 | 红线:拒绝使用不构成违约 | 代言人可拒绝推荐 |
|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仍要代言人口播功效 | 停笔(节点 1.4) | 不得改成可履行代言 |
修改句:
「乙方(代言人)仅在已经使用本合同附件《产品清单》列明的商品或已经接受列明的服务后,方可在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甲方应于首次拍摄前【待填】日向乙方交付样品或安排体验,并留存签收单、影像或书面体验记录作为附件。乙方未完成真实使用前,推荐、证明义务不产生。乙方基于合理安全或品质理由拒绝使用的,不构成违约,甲方不得要求其按未体验内容作功效承诺。」
最强反方:广告主主张“合同自由,双方已同意无需使用”或“体验安排在附件口头说了”。现有依据支持第 38 条是强制义务,约定不能对抗;口头体验不得写成已留存证据。用户坚持保留“无需使用即可推荐”:整体停止。
1.4 禁止代言品类 / 未成年人 / 三年禁代言停笔(硬闸)
支持依据:广告法第 16 条第 1 款第 4 项;第 61 条第 1 款第 1、2 项(交叉援引第 18 条第 1 款第 5 项:保健食品不得利用代言人);第 38 条第 2、3 款;第 33 条。
| 已有事实 | 动作 |
|---|---|
|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要代言人推荐证明 | 停笔。不得改写成“仅出镜不说话就能签”的可履行代言 |
| 保健食品广告要代言人推荐证明 | 停笔。第 61 条交叉援引第 18 条第 1 款第 5 项;本窗若未取得第 18 条 2021 全文,运行时补核后仍按停笔 |
| 代言人不满十周岁 | 停笔。不得改成监护人代签即可放行 |
| 因虚假广告推荐受行政处罚未满三年 | 停笔 |
|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且已满十周岁 | 必须改:监护人书面同意;不得虚构“医生/专家推荐”身份 |
| 用户要把禁代言品类改成日化品名称继续代言 | 不写可履行伪装;坚持则整体停止 |
动作:
- 交付告知:该安排违反广告法强制规范,不得改写成可履行代言。
- 不写“只出镜不推荐”的伪装路径去规避第 16、18 条。
- 风险表只保留识别依据和删除/转出口径。
- 用户坚持“改到能签且仍做这些事”:整体停止。
节点 2 主体、经纪授权与文本版本
2.1 主体表
建表:签约名、履行名、付款名、发票名、艺人本人、经纪公司、授权签字人、监护人。名称不一致不自动合并。集团代签的,使用主体和付款主体分列。
口头“我们老板同意了”“经纪一口答应了”不得写成已授权。
2.2 经纪授权与艺人亲签(并入肖像授权硬闸)
| 已有事实 | 本任务动作 | 不得写成 |
|---|---|---|
| 只有经纪公司盖章,艺人未签,亦无不可撤销授权书 | 红线。许可效力不足 | 经纪盖章即已取得肖像许可 |
| 有经纪独家协议摘要,但未出示对外许可代言的授权范围 | 字段停止;修改句要求授权书作附件 | 已有独家经纪即当然可代签代言 |
| 艺人亲签许可条款,经纪盖章收款 | 可保留;把许可页与收款页分列 | — |
| 未成年人未附监护人签署页 | 必须改;不满十周岁则停笔 | 父母口头同意即可 |
修改句:
「本合同项下姓名、肖像、声音许可条款由代言人本人签署。经纪公司仅在附件《经纪授权书》载明的范围内代收费用、安排通告,不得单独以本公司盖章代替代言人许可。未附该授权书或授权范围小于本合同许可范围的,甲方不得使用代言人形象。代言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另附监护人书面同意页。」
最强反方:经纪主张独家经纪已概括授权一切商业代言。现有依据不支持在未出示对外许可范围时把经纪盖章写成已闭合肖像许可。
节点 3 肖像授权与许可范围(硬闸)
支持依据:广告法第 33 条;民法典第 993、1018、1019、1021、1022、1023 条;人脸识别规定第 11 条(无期限、不可撤销、可任意转授权处理人脸信息的格式条款,可依第 497 条主张无效)。
条文要点:使用他人名义或形象须事先书面同意;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监护人书面同意。肖像许可条款理解有争议的,作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可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姓名、声音参照肖像许可。
| 文本写法 | 动作 |
|---|---|
| “永久、全球、所有媒介、一切权利买断,可再许可,可训练模型” | 红线。拆成有期限、有媒介清单的许可;默认禁止 AI 训练、换脸、深度合成 |
| 未列媒介、地域、SKU、是否含包装和电商主图 | 必须改:未列明的权利不得行使 |
| 到期后“库存用完为止”无天数 | 必须改:固定消化期,新印新上架一律停止 |
| 允许广告主任意转授权给不明第三方 | 红线:再许可须书面点名第三方并单独计价 |
| 把影视剧剧照、私人社交照片纳入“全部形象” | 必须改:剧照/私人影像另纸授权 |
| 期限沉默 | 必须改:写明起止日;否则任何一方可依法通知解除 |
修改句(许可封闭):
「甲方仅可在附件《许可要素表》列明的范围内使用乙方的【肖像 / 姓名 / 声音 / 签名】:商品或服务以该表 SKU 为准,媒介、地域、期限、是否含包装和电商主图以该表为准。未列入该表的标识、媒介、地域、商品,甲方不得使用。本合同许可不是人格权的永久转让。禁止将乙方形象用于训练生成模型、换脸、变声或深度合成,除非双方另纸授权并单独计价。」
修改句(到期下架):
「许可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待填】日内撤回已发布物料,电商主图、详情页、门店物料同步替换。库存消化期最长【待填】日,仅限消化期满前已印制完成的成品,不得新印、新拍、新上架。逾期未下架视为超期使用,按日支付使用费并立即撤下。」
修改句(再许可):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许可再许可、转授权或提供给关联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拟再许可的,须书面点名第三方、媒介和期限,并支付另议对价。」
最强反方:广告主主张“代言费已覆盖全部二次使用”或“格式条款里写了永久即有效”。现有依据支持作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人脸信息无期限、不可撤销、可任意转授权的格式条款可被主张无效。用户坚持永久买断且不可撤销:整体停止。
节点 4 广告法连带与审核追偿(硬闸)
支持依据(本窗已核验):广告法第 61 条;消保法 2013 年修正决定将第 45 条增加生命健康虚假广告中推荐者与经营者连带、以及其他虚假宣传中推荐者连带的规则(汇编本条号运行时复核,不得引用 1993 年旧法第 45 条三包原文);食药纠纷规定第 11 条(食品、药品虚假广告推荐者与生产者、销售者连带);广告法第 38 条第 1 款(依据事实)。第 56 条 2021 全文本窗 MCP 未直接返回,运行时必核后再写入 L#;审查动作不依赖记忆条号。
| 文本写法 | 动作 |
|---|---|
| “代言人对广告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消费者一律向广告主主张” | 红线。不得以免责对抗第三人 |
| 广告主保证商品真实、交付检测/许可,代言人有权审核文案;已尽审核且真实使用后被追索可向广告主追偿 | 可保留;把文件清单和时限写死 |
| 沉默 | 必须改:补保证、审核权和追偿 |
| “明知虚假仍配合拍摄,责任由广告主承担” | 红线。明知虚假不得免责 |
| 生命健康类商品仍要代言人作功效断言 | 红线或停笔;审核权不能替代禁止代言品类闸 |
修改句(广告主保证与审核):
「甲方保证:附件《产品清单》项下商品或服务真实、合法,广告稿不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并在首次拍摄前向乙方交付检测报告、注册或备案文件及广告稿。乙方有权审核产品资质和推荐用语;甲方不得拼接乙方未说过的功效承诺,不得把“仅出镜”剪成“推荐证明”。」
修改句(追偿,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广告虚假导致乙方被行政处罚或被消费者追索的,若乙方已完成真实使用且已按前款审核,甲方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后【待填】日内赔偿乙方因此支付的罚款、和解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合理维权费用,并负责已刊物料下架。本条是甲乙之间的追偿安排,不构成对消费者或其他第三人的免责。乙方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不得依据本条免责。」
最强反方:广告主主张“已付代言费即买断全部合规风险”,或代言人主张“合同写了免责就不会被消费者追”。现有依据不支持内部免责对抗第三人;生命健康类与食品药品推荐的连带更严。用户坚持对消费者免责条款:整体停止。
节点 5 确认权、对价、定金与退出
5.1 确认权与下架
成片、主图、文案中的推荐用语须书面确认后再发布。确认期过短(如 12 小时)应延长。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可的,须有合理期限,不得无限期等待,也不得在未给合理期限时直接发布评价性用语。
合同终止、丑闻触发、虚假广告查处后,广告主应在约定期限内撤回使用。
修改句:
「涉及推荐、证明的成片、主图和口播文案,须经乙方或附件载明的确认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确认期为甲方送达后【待填】个工作日;逾期未回复的,视为认可该稿,但确认期不得短于【待填】个工作日。甲方不得在未经确认时发布评价性用语。」
5.2 对价与定金
签约金、拍摄费、销售分成分列。分成须有可审计口径。未给出的数字写 【待填】。必须使用“定金”二字才讨论罚则。约定或推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修改句改到不超过 20%,或改成预付款并写明不适用罚则。无核验引文不得把 20% 写成现行法结论。
修改句:
「代言对价由签约金人民币【待填】元、拍摄费人民币【待填】元【及按附件口径计算的销售分成】构成,分别对应签约、拍摄完成、首发支付。双方如约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前述对价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作为定金。税务扣缴和开票主体按附件执行,禁止另行订立与本约金额不一致的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公私两套价款:只告知,不改写成可履行逃税结构。用户坚持:整体停止。
5.3 道德条款与退出
刑事立案、严重违反公序良俗、主管部门通报的,可停用形象并按阶段结算。不得写成广告主任意以“有损形象”无补偿解约。广告主违法要求代言或产品被禁售的,代言人可解除,已发生档期损失由广告主承担。
禁止只写“双方协商解除”而无通知和清理。
节点 6 格式条款与强制规范
运行时核验后再落法律结论。核验失败:摘录条款继续,法律结论字段停止。
6.1 是否格式条款
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经纪公司或品牌方的制式代言模板不因“这次只用一次”而排除。依据示范文本制作,不当然排除格式条款。
审查:永久买断、任意转授权、对消费者免责、无需使用、管辖/仲裁、自动续期等异常条款是否有足以引起注意的标识,以及是否按要求说明(第 496 条;解释第 10 条)。
| 已有事实 | 不得写成 |
|---|---|
| 小字印刷、夹在附件 | 已尽提示义务 |
| 仅有网络勾选或弹窗 | 已尽提示或说明义务 |
| 对方未异议 | 条款必然成为合同内容 |
提供方对其已尽提示或说明承担举证责任。第 497 条无效情形、第 498 条不利解释、第 1021 条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只在核验后作为修改理由,不代替修改句。
6.2 强制规范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一律无效。区分规范目的、是否仅行政管理、是否只规制履行行为(第 153 条;解释第 16 条)。禁止用已失效“效力性/管理性”口诀代替解释第 16 条。未使用即推荐、禁止代言品类、阴阳合同、不满十周岁代言:不改写成有效履行。
节点 7 违约、解除与争议解决
- 超范围或逾期使用须有可执行后果(按发布日数或固定倍数计赔,并立即下架)。艺人无故拒拍的,退还未履行部分并支付约定违约金。只有“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视为必须改。
- 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法定解除路径只点名催告或目的不能实现,不在本任务作出已解除结论。
- 违约金不是必得金额;不在本任务做第 585 条精算。修改句避免“不得调整”或“按总价 30% 必得”。
- 争议解决:出现仲裁条款不得改写成“应向某法院起诉”并假装已选定诉讼。或裁或诉、机构不明:标待核,改成单一仲裁机构或单一法院连结点。涉外艺人注意法律适用。被告住所地或拍摄地可写为连结点,不选定唯一法院充作法律意见。
- 通知送达:微信已读不写成已经到达,除非合同把该渠道写成送达且用户要保留。
修改句(超范围):
「甲方超出《许可要素表》使用或逾期未下架的,应按超范围发布日数支付使用费每日人民币【待填】元或该次代言对价的【待填】倍(以较高者为准),并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待填】日内全部撤下。该费用不替代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责任。」
节点 8 按框架六步出修改句
本节点是成果闸。没有修改句或红线,不得宣称审查完成。禁止只打红黄绿。
打开已加载的 框架.md,按六步逐段对照正文。基本面.md 用于校验类型、主体、真实使用、连带和红旗,不代替本节点出句。
| 步 | 动作 | 必须产出 |
|---|---|---|
| 首部 | 标题用广告代言/形象代言;主体列广告主、代言人、经纪;鉴于不写许可范围、真实使用或竞品 | 标题或主体修改句 |
| 交易条款 | 真实使用;许可要素表;服务清单(拍摄日、通告、直播、社交);确认权;对价与发票;竞品范围 | 闭环修改句;缺数字用 【待填】 |
| 配套 | 广告法义务与追偿;超范围/逾期下架;道德解除客观化;禁止 AI;保密不禁止向监管说明 | 可执行后果句或删除句 |
| 尾部 | 艺人亲签或可靠电子签 + 经纪盖章;监护人页;经纪授权、样品签收、广告稿、许可要素表入附件 | 生效与附件修改句 |
| 语言 | 正说加反说;盯死永久买断、全力配合一切宣传、视同同意、保证销售、仅出镜 vs 推荐 | 替换空词的句子 |
| 常见问题 | 只有经纪盖章;到期库存无期限;未使用却写推荐口播 | 结构级改法或红线 |
每条修改句固定格式:
定位(条/款/附件)|原文|建议改为|理由(回链 C# / L# / I#)|可退让点|不接受时的红线
风险表每一行必须能指回上述某条修改句。级别:
红线:不改则建议不签或整体停止(发布/制作/劳动主轴、未使用即推荐、禁止代言品类、艺人未签、永久买断、对消费者免责、阴阳合同、倒签、不满十周岁或三年禁代言);必须改:可谈但签署前要落句(许可要素表、真实使用记录、审核追偿、确认权、到期下架、定金 20%、监护人页);可接受可优化:仍要给句子,不得只标绿。
用户不可接受事项优先写成红线。生存级个人无限连带且用户拒绝升级:停止“可以签署”建议。
版本冲突
正文、产品清单、许可要素表、经纪授权、样品签收、广告稿、聊天确认冲突时:
- 并列
D#/C#/S#,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 - 修改句写明冲突项以哪一份为准,或删除冲突句。许可范围以要素表为准时,须写明要素表与正文冲突时有利于肖像权人。
- 不得在意见里悄悄采用有利版本并称“合同已明确”。
MCP 降级
| 工具 | 级别 | 不可用时 |
|---|---|---|
search_law |
required(广告法 2/16/18/33/38/56/61/68、人格权许可、格式条款、定金 20%、强制规范、消保法连带的法律结论) | 不拒跑;事实、版本、主体、给付摘录和修改句草稿继续;效力字段停止 |
search_practiced |
optional | 继续文本审查;不得把记忆中的办案经验写成法源 |
search_template |
optional | 手写修改建议,不粘贴范本充作本约;发布/制作/场地租赁范本不得当本类型模板 |
法律结论无核验引文则该字段停止,不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
起草模式与自审
本任务是起草。有完整待签文本要评改时转 广告代言服务类合同·审查。
按框架六步落稿,本类型硬闸改成起草必写 / 附件必附 / 禁止出现。出稿后按审查节点自审,未过不得宣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