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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合同标题:广告服务合同、广告业务合同均可。若实际只做设计、只做发布或只做代理,标题应改成对应子类型,避免适用错误规则。
  • 合同主体:标明各自角色(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一方身兼数职的,分条款写清责任。
  • 鉴于条款:只写品牌和推广背景。禁止把“保证销售提升、保证通过审查”只写在鉴于中。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工作范围:列明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哪些环节,哪些另行签约。全案打包必须附媒介计划和交付清单。
  • 广告内容:附件锁定文案、画面、限制性声明。法定审查类广告以批准内容为准,不得剪辑拼接修改。
  • 媒介与期间:媒体名称、位置、尺寸/时长、排期、是否可调换。变更须书面确认。
  • 对价:刊例价、折扣、实际成交价、是否含设计制作、监测、税费。支付节点对应样稿确认、发布完成、监测报告。
  • 确认程序:样稿→修改次数→书面签批→发布。未经签批发布的,发布方承担内容偏差责任,广告主未及时签批导致错过档期的,费用是否照付必须写明。
  • 监测与补救:第三方监测、差异率阈值、补播或退费公式。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内容合规保证:广告主保证商品真实、证明文件齐全;经营者、发布者承诺依法审核并拒绝违法广告。
  • 违约:虚假、违禁、未审发布导致处罚或侵权的,过错方赔偿罚款、赔偿金、撤稿和消除影响费用。曝光未达标按约定补量。
  • 连带责任内部追偿:广告法下经营者和发布者明知应知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对消费者连带;合同可约定追偿,但不能免除对外责任。
  • 解除:监管禁发、媒介停播、未获审查批准时的解除和费用清算。
  • 知识产权:素材来源保证;新创作品权属或许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民事责任(广告法第68条)。
  • 档案: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义务写入合同,保存期限写明。
  • 争议解决:可约定广告主或发布者所在地;通知须能覆盖紧急撤稿。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署:公章+授权代表。媒介排期单、刊例确认单作为附件并盖章。
  • 生效:签字生效或预付款到账生效。法定审查类以取得批准为发布条件,而非合同成立条件。
  • 附件:创意脚本、审查批准文件、资质复印件、监测标准、报价单。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微观措辞)

  • 正说反说:正说“乙方应按批准内容发布”;反说“擅自改动已审内容的,甲方可要求立即撤下并赔偿因此产生的处罚和损失”。
  • “同等档次媒体”“最佳位置”:必须落到具体频道、版位或价目表编号。
  • “包过审”:删除。审查权在行政机关。
  • 广告费记载:不得故意写低,以免处罚计算和所得税风险。
  • “代理”与“自行发布”:角色写错会导致审核义务和处罚对象错位。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1. 结构性缺陷:一份合同混进设计、发布、代言却无分项验收
  • 改法:按环节列交付物、验收和付款;代言许可单独成章或另签。
  1. 条款陷阱:审核义务全部推给广告主
  • 识别:“乙方仅按甲方提供内容发布,不对合法性负责。”
  • 法律后果:不能对抗监管对经营者和发布者的审核法定义务;明知应知仍发布的仍要处罚和连带。
  1. 最佳实践
  • 书面合同+样稿签批+证明文件清单三件套齐备。
  • 设置违法内容一票拒登权。
  • 监测、补播、撤稿时限写成可执行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