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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标题:可写“航空运输合同”,必须标明国内或国际、旅客或货物。只写“航司服务协议”“包机协议”的,看是否出具客票或航空货运单并负责运达。
  • 主体: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名称、两字码或货运单代号;代理人出票或揽货须显示被代理承运人。代码共享时出票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一并列出。
  • 鉴于:只写航线合作背景。限额、延误免责、公约适用不得只写在鉴于。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连结点识别(本总类核心):出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目的地点。三点均在中国境内的,走国内航空;任一在境外,或接续运输作为一项单一国际业务的,走国际航空。技术备降与约定经停必须区分。
  • 对象分流:旅客/行李或货物。客货不得共用一段责任条款和同一套限额。
  • 航班与舱位或订舱:航班号、日期、舱位或订舱状态、是否允许签转、机型替换条件。
  • 运价与票款:含税费、燃油附加、声明价值附加费。退改规则须可执行。
  • 运输条件并入:旅客和货主须能获取运输总条件全文及版本号,不能只写“见网站”。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责任分流:国内航线指向《民用航空法》国内部分及《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国际航线指向民用航空法国际部分及中国参加的国际航空公约(通常为《蒙特利尔公约》)。禁止一句“按民航规定”打天下。
  • 延误与超售:告知、食宿、签转、补偿与法定赔偿责任分开写,已提供餐饮不当然消灭法定请求权。机械故障、机组调配失败通常不是不可抗力。
  • 危险品与拒载:法定拒载权,不得滥用为商业拒载而不退款。锂电池、活体、冷链按航空危险品规则单独成条。
  • 异议与时效:行李、货物损坏的书面异议期,国内与国际不同,必须分流,不得只写一个期限。
  • 争议解决:可约定,但不排除公约或民用航空法对管辖的特别安排。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署:出票、支付成功或签发货运单即成立。电子客票、电子运单有效。
  • 生效:可约定以首张客票或货运单签发为框架协议适用时点。
  • 附件:运输总条件、危险品清单、国内限额规定或公约责任提示。附件适用规则不得与连结点识别冲突。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微观措辞)

  • 正说反说
    • 正说:根据连结点分别适用国内航空运输或国际航空运输规则。
    • 反说:约定经停地在境外的,不得再主张国内限额规定;三点都在境内的,不得主张公约限额来替代国内规则。
  • 高风险词
    • “一切延误属于不可抗力”:与民航服务规范和法定责任冲突。
    • “排除公约”:国际运输做不到。
    • “视同国内运输”:连结点跨境不能用约定抹掉。
    • “人身最高赔一倍票价”:无效风险极高。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1. 总类不区分国内国际

    • 风险:限额、时效、管辖全部用错。
    • 改法:首部后加连结点识别表,并指向国内航空或国际航空子合同。
  2. 代码共享不披露实际承运人

    • 改法:出票强制显示实际承运人,索赔可向双方提出。
  3. 客货责任混写

    • 改法:旅客、行李、货物分项限额和异议期。
  4. 运输总条件无法获取

    • 改法:提供可保存文本和版本号,并入才有效。网站随时修改的版本不得溯及已出票航班。国内、国际运输总条件应分文本备查。客货限额和异议期不得共用一段文字,必须分项列出并分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