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30.6 KB本技能不得改换类型。只加载同目录 基本面.md 与 框架.md。禁止通读其他类型。
禁止打开或复制 一般赠与合同·审查(一般赠与)或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审查(附义务赠与)的审查路径。禁止把“权利转移前默认仍可任意撤销”写成公益赠与主路径。禁止把看护、居住、供养等使赠与人本人受益的负担按本类型改完。禁止按遗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改完本约。
定性校验:标题、核心给付、用途与本类型一致才继续;明显他类则负触发,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本文件是可执行判断节点,不是栏目说明书。每个会改变放行、修改句或转出结论的节点,必须回链来源编号、规则核验状态、最强反方和停止条件。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必然有效、必然无效、对方必然接受、税前扣除必然办成或唯一必得金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2016 年《慈善法》已被修改条号、2016 年《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07 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被修改第 51 条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MCP 效力字段与有权机关公布的施行日冲突时,以施行日为准并记录冲突;无法独立核验施行日则该规则字段停止。
示范文本只参考结构。民法典第 470 条允许参照示范文本,不证明本约条款已被接受。范本摘要仍引用失效《合同法》的,只借栏目,不把失效法写进结论。
知识纠正(不回写双文件)
基本面.md“不依赖公证即不得任意撤销”:采用。第 658 条第 2 款是并列例外:公证或者公益、道德义务。相对方主张“没公证所以还能任意撤销”:现有依据不支持。基本面.md“不得任意撤销 ≠ 不得法定撤销”:采用。第 663、664、665 条不被第 2 款吞并。基本面.md穷困须向民政报告并公开说明:采用方向,机关名称以 2023 修正第 41 条第 2 款为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2016 文本只写“民政部门”记噪声。框架.md“不要把资金到账后生效写成生效条件”:采用。入账是履行,不是成立或生效条件。- 实务“通过第三方平台集资、钱未进发起人账户即可任意撤销”:应援打赏场景,不是本类型;不得写成公益赠与主路径。
- 实务“附义务未履行则合同无效或解除”:噪声。第 661 条只作负向切开;未履行约定义务走第 663 条第 3 项,不在本任务展开看护量化。
-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婚内房产赠与撤销按第 658 条处理——负触发
婚姻家庭中的赠与合同·审查,不在本类型讨论房产任意撤销。 - 继承编解释(一)第二十六条:遗嘱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只作遗赠切开提示,不把死因处分按赠与章改完。
- 2016 年《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 3 条即使检索标“现行有效”也不得写入
L#。2024 年办法第 28 条已废止 2016 年办法;现行第 3 条是“不得自行开展公开募捐”。 - 2007 年实施条例第 51 条“公益性社会团体”旧义不得写入
L#。2024 修订第 51 条改为“公益性社会组织”,2025-01-20 施行。
三轨总闸(第 658 / 660 / 663)
本类型全部实体结论必须分轨,禁止并成一句“不可撤销”。
| 轨 | 规范 | 本类型动作 | 不得写成 |
|---|---|---|---|
| A 任意撤销 | 第 658 条第 1 款可撤;第 2 款公证或公益、道德义务不适用前款 | 事实具备则关闭第 1 款;不依赖公证 | 没公证一定能撤;空口号已经关闭 |
| B 请求交付 | 第 660 条;公开承诺或书面慈善捐赠叠加慈善法第 41 条(可申请支付令) | 必须写出交付请求和故意或重大过失毁损赔偿 | 资金到账后才生效;视情况支付 |
| C 法定撤销 | 第 663 条三项、一年除斥;第 664 条六个月;第 665 条返还 | 必须保留。用途挪用、拒绝监督可构成第 3 项 | 任何撤销权全部消灭 |
第 666 条穷困是抗辩,不是第四条撤销权。公开承诺或书面慈善捐赠另加第 41 条第 2 款报告公开程序。
节点 0 签署状态与成果分流
先于类型识别。命中任一项则本任务不填十节实体结论,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 已能支持的事实 | 走向 | 不得写成 |
|---|---|---|
| 无可读正文和附件,或只有口头认捐、媒体报道要点 | 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起草 |
已经完成审查;口头认捐必然可强制交付 |
| 未签,目标是评改已有捐赠协议或公益赠与文本 | 进入节点 1 | 已签署或已生效 |
| 残缺模板,用户要按己方条件重写整稿 | 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起草 |
已经完成审查;转通用起草引擎出本类型终稿 |
| 已签,只问入账日、票据开具、审计节点 | 本套导航的履约步骤 | 签前意见 |
| 已出现催告、拒付、挪用投诉、支付令、立案、开庭、仲裁 | 已催告、解除、索赔、诉讼或仲裁 → 或慈善监管专项 |
继续当签前审查 |
| 劳动/工程/金融/股权/家事已成争 | 对应领域整案转出 | 用本任务做争议评估 |
缺立场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整体停止策略输出,澄清代表哪一方。缺文本仍要“给个能不能签”:不启动实体审查。用户要求倒签认捐晚会日期或补假决议:整体停止。
节点 1 类型识别与单目录加载
1.1 定性
用标题、核心给付、用途、对价方式和用户陈述定性,不用标题单独定性。名实不符时按核心给付归类,标题冲突写入 C#。
支持切开的规范(法律结论须运行时复核):
- 第 657 条:无偿给予 + 接受。出现对价则转出。
- 第 658 条第 2 款:公益或道德义务是本类型入口,不是口号。
- 第 661 条:赠与可以附义务——义务使赠与人本人受益时负触发,不在本任务展开。
- 慈善法(2023 修正)第 34 条:慈善捐赠是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
- 同法第 3 条: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主体用语是“非法人组织”,不得抄 2016 年“其他组织”。
必须切开后再加载,禁止两可时灌入两套知识:
| 信号 | 归入 | 动作 |
|---|---|---|
| 无偿给予,用途锁定救灾、扶贫、助残、助学、助医等公益,或可陈述的道德义务(侵权补救、公开认捐、法定扶养之外的补偿) | 本类型 | 进入 1.2 |
| 无偿给予,无公益或道德义务事实;只有人情往来或亲属日常资助 | 一般赠与 | 负触发 一般赠与合同·审查 |
| 受赠人向赠与人提供看护、居住、供养、劳务,义务使赠与人本人受益 | 附义务赠与 | 负触发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审查 |
| 换取冠名、广告档期、采购配额、保底回报 | 广告/服务或有偿合作 | 转引擎重新定性 |
| 房屋过户是主轴,无公益用途 | 房产或亲属间房屋赠与 | 负触发 房产赠与合同·审查 或 亲属间房屋赠与合同·审查 |
| 婚内或婚前把一方财产赠配偶或改为共有 | 婚姻家庭中的赠与 | 负触发 婚姻家庭中的赠与合同·审查 |
| 以维持不正当关系为给付原因 | 违法结构 | 负触发 涉及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赠与合同·审查;只告知,不设计可履行 |
| 股权零元转让、股东名册变更是主轴 | 股权赠与 | 负触发 零对价股权赠与·审查 |
| 死后生效、遗嘱处分 | 遗赠或遗赠扶养 | 负触发 生前类赠与协议·审查 或 类赠与遗赠扶养协议·审查 |
| 出资人付款、产权登记在他人名下 | 以他人名称购房型 | 负触发 借名购房型赠与·审查 |
| 无对价财产转移但不是公益用途 | 不直接支付对价型 | 负触发 无对价财产转移赠与·审查 |
标题写“赞助”“合作”的,正文不得再按不得任意撤销的赠与处理。标题写“捐赠协议”但正文是冠名保底或采购捆绑的,按核心给付转出,不删掉对价句后硬套本技能。标题写“公益捐赠”但正文是“养老送终才过户”的,负触发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审查,不把看护改成助残用途。标题写“捐赠”但死后才过户的,负触发遗赠原子,不按第 658 条改完。
1.2 加载协议(硬闸)
本技能已锁定 赠与合同 / 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只打开 references/基本面.md 与 references/框架.md。
禁止读其他类型子目录,禁止为对照再开第二类,禁止打开 一般赠与合同·审查 或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审查 的 method。
1.3 违法结构停笔
加载后或定性中出现任一情形:
- 未登记为慈善组织却以公开募捐名义向社会收款;
-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自行面向公众募捐(2024 年办法第 3 条);
- 向个人账户支付却称为公益捐赠,且用户要求“改到能走税前扣除”;
- 以公益为名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套现,或指定、变相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为受益人(慈善法第 40 条);
- 向受制裁对象、恐怖活动组织捐赠;
- 承诺固定投资回报、保底增值,把捐赠拉向非法集资或借款;
- 用公益外壳规避限购、逃债或资金体外循环。
动作:
- 交付告知:该结构可能违反慈善法、公序良俗或第 153、154 条指向的强制规范,不得改写成可履行文本。
- 不写可履行的个人账户入账路径、关联方过桥、假公益套现或公开募捐规避。
- 风险表只保留识别依据和转出/改道提示。
- 用户坚持“改到能签”:整体停止。
合规改道(拆成捐赠协议 + 单独计价的服务/采购合同;定向捐赠走对公账户;无资格者与有资格慈善组织合作并由后者收款)只点名,不在本任务起草他类整稿。合作公募时,2024 年办法第 18 条要求全部收支纳入有资格组织账户——不得写成合作方自行收款。
节点 2 第 658 条第 2 款与用途事实
本节点是本类型与一般赠与的实体分水岭。未通过本节点,不得输出“已关闭任意撤销”。
2.1 关闭任意撤销的事实条件
第 658 条第 1 款: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第 2 款: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本类型走第 2 款的公益或道德义务一翼。公证可强化证据,但不是关闭任意撤销的前提。第 659 条登记手续是履行,不是第 2 款前提。
| 已有事实 | 本任务动作 | 示范修改句方向 |
|---|---|---|
| 正文写明救灾、扶贫、助残、助学、助医等用途,并有项目、地区、受益标准 | 现有依据支持讨论第 2 款关闭任意撤销;仍须补交付账户与监督 | 见下方定性句 |
| 仅在鉴于条款写“本捐赠具有公益性质、不得撤销”,正文用途“由受赠人自行决定” | 红线。第 2 款字段停止 | 删除口号;补可监督用途,否则不得主张已关闭第 1 款 |
| 亲属间日常资助、节日红包、购房补贴,无扶养补偿或公开承诺事实 | 负触发 一般赠与合同·审查 |
不升格为道德义务 |
| 道德义务只写两个字,无来源 | 必须改 | 写清侵权补救、公开认捐或法定扶养之外的补偿事实 |
| 合同空喊“不可撤销”但无用途、无道德义务事实 | 口号不够 | 不得写成第 658 条已经关闭 |
| 用户要求按一般赠与保留“交付前可任意撤销” | 与本类型冲突 | 用途事实具备则删除任意撤销句;不具备则转出 |
示范修改句(用途已具备时,必须落句,不得只标颜色):
「本合同属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道德义务:待填事实】性质的赠与。赠与人不得以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为由,依据同条第一款撤销赠与。公证不是本条适用的前提。本条不消灭第六百六十三条法定撤销、第六百六十四条继承人撤销和第六百六十六条穷困抗辩。」
相对方主张“没公证所以还能任意撤销”:指出第 2 款是并列例外。相对方主张“写了公益所以任何撤销权都没了”:指出第 663、666 条仍在。
2.2 用途必须写到可监督
用途是认定公益性质、请求交付和日后监督的核心。至少落到:项目名称、使用地区、受益人条件、禁止用于行政开支或关联交易的比例、剩余财产处理。
物资须写规格、质量标准、保质期。金额须与公开承诺文本核对,不一致并列 C#/D#,不选有利一版。
慈善法(2023 修正)第 39 条:书面捐赠协议包括双方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缺一项则必须改,未给出的数字写 【待填】。
助学、助医可约定分年支付并与学籍、治疗进度挂钩:这是用途控制,不是把合同改成买卖,也不是改成对赠与人本人的供养。
示范修改句:
「捐赠资金人民币【待填】元专项用于【项目名称】,使用地区【待填】,受益人条件【待填】。未经赠与人书面同意,不得挪作行政开支、关联交易或与本项目无关的用途。违反本条视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节点 3 主体、资格、受益人与内部决议
- 建主体表:赠与人、受赠人、实际受益人、资金监管银行、审计机构、配捐方。名称不一致不自动合并。受赠人与使用人分离必须写监管接口,否则用途失控标红线。
- 受赠人:
- 慈善组织、基金会、红十字会:查登记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募捐资格、免税资格是否被材料提及。材料未提及不得写成“具备公开募捐资格”。
- 受益人本人:定向扶贫、助学、助残可直接列为受赠人或列为受益人由慈善组织代收。
- 政府及其部门:可接收,资金须按规定入账、专款专用。
- 项目组、临时筹款群、个人微信:不得作为唯一受赠主体。必须改到登记组织对公账户,或负触发并告知擅自公开募捐风险。
- 赠与人:企业大额对外捐赠须过内部决策;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另有信息披露与国资程序。未附决议则签署能力字段停止,不写成“可以盖章”。口头“我们老板同意了”不得写成已授权。
- 捐赠财产须是赠与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慈善法第 36 条第 1 款)。查封、抵押财产不能“捐赠”出第三人权利。股权还要过优先购买权与公司变更——主给付若已变成股权变动,负触发
零对价股权赠与·审查。 -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面向公众募捐(2024 年办法第 3 条)。定向捐赠给特定受益人,不因此取得公募资格。合作公募:有资格组织评估、书面协议、全部收支纳入其账户(第 18 条);合作方自行收款:红线停笔。
- 慈善法第 40 条: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为受益人;不得利用捐赠违法宣传烟草或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命中则告知,不改成可履行指定。
节点 4 标的、对公交付、质量与票据
- 标的确定到可履行:货币金额、物资清单、房屋或权利清单。只有“等物资”“若干善款”则标
G#。 - 金钱必须转入受赠人对公账户;实物须交接单、入库单;房屋、股权须转移登记(第 659 条是手续义务,不是第 2 款前提)。向个人账户支付却称为公益捐赠:红线。
- 质量:慈善法第 36 条要求实物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标准;捐赠本企业产品的,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过期药品、危废、无法使用的设备:标的不适格,不得用“无偿所以免责”排除。第 662 条无偿瑕疵免责是一般赠与默认规则,不得覆盖本企业产品的产品质量责任,也不得覆盖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无瑕疵。第 506 条:造成人身损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 票据:慈善法第 38 条,受赠人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载明捐赠人、财产种类及数量、组织名称、经办人、日期。不能开具的,赠与人有权暂停后续批次并要求书面说明。匿名或放弃票据的,受赠人应做记录。票据瑕疵通常不影响赠与效力,但会消灭税务目的——分列,不把税前扣除写成赠与生效条件。
- 税前扣除:2024 年修订实施条例第 51 条,须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第 53 条年度利润总额 12% 限额及结转,只作提醒,不输出唯一可扣税额。慈善法第 87 条税收优惠存在,不得保证一定能扣。资格与税额未核验则税务字段停止。
示范修改句(对公账户):
「赠与人应于【待填】前将捐赠资金转入受赠人开户名称【待填】、账号【待填】、开户行【待填】的对公账户。不得转入项目负责人、志愿者或任何个人账户。受赠人应在到账后【待填】日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示范修改句(本企业产品):
「甲方捐赠本企业产品的,产品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标准,并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双方确认:不得以无偿、公益为由免除产品质量责任,也不得免除因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的赔偿责任。」
节点 5 请求交付、法定撤销、穷困与用途变更
本节点落实三轨中的 B 轨和 C 轨。删掉任一条都不得放行。
5.1 请求交付(B 轨)
第 660 条:公益、道德义务赠与,赠与人不交付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财产毁损灭失的,赔偿。
慈善法第 41 条第 1 款(2023 修正):逾期未交付,慈善组织或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拒不交付的,可申请支付令或起诉。适用于:(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二)捐赠财产用于该法第 3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 12 条: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约定期限和方式转移财产。
| 文本写法 | 本任务动作 | 修改句方向 |
|---|---|---|
| “视情况支付”“量力而行”“受赠人不得催告” | 红线或必须改 | 删除削弱第 660 条的句子 |
| “本合同自捐赠资金全部到账之日起生效” | 红线 | 签字盖章成立并生效;入账是履行 |
| 公开承诺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 | 并列冲突 | 承诺文本升格为附件并统一金额 |
| 只写不可撤销,不写请求交付 | 必须改 | 补第 660 条及故意或重大过失毁损赔偿 |
| 争议解决只约定仲裁 | 可优化或必须改 | 公开承诺或书面慈善捐赠保留支付令通道 |
不得把“尚未入账所以合同未生效”写成可放行。
示范修改句:
「赠与人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的,受赠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请求交付;符合慈善法第四十一条的,还可以依法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应交付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赔偿。双方不得以未公证、资金尚未到账或合同尚未‘生效’为由拒绝交付。」
5.2 法定撤销仍予保留(C 轨)
第 663 条三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一年除斥期间。第 664 条六个月。第 665 条撤销后可请求返还。
用途挪用、拒绝接受监督、假公益套现,应可构成不履行约定用途或约定义务。修改句把“拒绝监督视为不履行约定义务”,并写明可撤销并返还未按约定使用的部分,不要写成已按约定使用的部分一律返还。
禁止写成“本合同绝对不可撤销、不可解除”。那是把第 2 款扩成消灭全部撤销权。
示范修改句:
「出现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各项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受赠人拒绝接受查阅、审计或不按约定用途使用捐赠财产的,视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撤销后,赠与人可以请求返还未按约定使用的财产。」
5.3 穷困抗辩与慈善法加重要件
第 666 条: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仅尚未履行部分。
慈善法第 41 条第 2 款(2023 修正):公开承诺或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发生上述情形的,须向公开承诺地或书面协议签订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后,才可不再履行。
不得删除第 666 条路径,做成绝对不可解除的单边枷锁;也不得把穷困抗辩写成无需报告即可毁诺。
示范修改句:
「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涉及公开承诺或书面慈善捐赠的,赠与人还应当向公开承诺地或本协议签订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后,方可不再履行。赠与人不得以经济困难为由私下停止履行,也无需对外说明。」——后半句是应删除的原文方向,修改句必须加上报告公开程序。
5.4 用途变更与剩余财产
协议用途变更须书面征得赠与人同意。慈善组织内部募捐方案变更须理事会审议、报登记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2024 年办法第 20 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须报同意。未同意而改用途,构成不履行约定义务。公益事业捐赠法第 5、28 条:尊重意愿不得挪用;擅自改用途可责令改正。
项目结束后余额:返还、转入同类公益项目、或双方另行书面决定,三者择一写死。慈善法第 58 条:未约定的,用于目的相同或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可作缺省,但本约仍应写死以免事后各说各话。慈善法第 54 条:专款专用;不易储存实物可依法拍卖变卖后全部用于慈善目的。第 53 条: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组织成员中分配。
示范修改句:
「项目结束后剩余财产按下列第【待填】项处理:(1)返还赠与人尚未使用部分;(2)转入目的相同或相近的【待填】项目并向社会公开;(3)双方另行书面决定。未书面约定的,不得分配给发起人、捐赠人或慈善组织成员。」
节点 6 格式条款、强制规范与无偿性
运行时核验后再落法律结论。核验失败:摘录条款继续,法律结论字段停止。
6.1 格式条款
慈善组织或企业反复使用的制式捐赠协议,按第 496、497 条和合同编通则解释第 10 条审查。小字印刷、仅网络勾选,不得写成已尽提示义务。免责、限责、排除查阅权、单方改用途、最终解释权须加黑或单独确认。提供方对提示说明负举证责任。
6.2 强制规范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一律无效。走第 153 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 16 条未在本窗核验全文,细分路径运行时再核,可参照已核验的第 17 条(公序良俗)和第 18 条(“应当/不得”不当然导致无效)。不得用已失效“效力性/管理性”口诀。虚假公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走第 154 条或第 153 条第二款,不改写成有效履行。
6.3 无偿性红线词
| 高风险词 | 动作 |
|---|---|
| 赞助回报、冠名保底、投资收益 | 否定无偿性;拆分或转出 |
| 视情况支付、量力而行 | 削弱请求交付;必须改 |
| 不可撤销 | 可保留,但须同时写公益定性、第 660 条、第 663 条和第 666 条 |
| 道德义务 | 要写清义务来源 |
| 无偿故不承担任何质量责任 | 红线删除;本企业产品保留产品质量责任 |
| 指定本公司关联方为唯一受益人 | 红线;慈善法第 40 条 |
公益赠与不宜约定定金罚则。出现“定金”二字:说明与无偿给予冲突,修改句删除或改成履约安排,不套买卖定金主路径。
经营性活动承诺所得用于慈善(慈善法第 37 条):须事先签协议、活动后履行并公开。该段是捐赠义务,不是把整场演出改成赞助合同;若对价是冠名保底,仍按赞助转出。
节点 7 监督、争议解决、签署与生效
- 查阅权、中期报告、专项审计。慈善法第 42 条: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管理使用资料;违反约定用途可要求改正,拒不改正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起诉。拒绝接受监督视为不履行约定义务。
- 争议解决可约定受赠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法院。公开承诺或书面慈善捐赠不宜约定仲裁后无法适用支付令。或裁或诉、机构不明:标待核。专属管辖可能只标红旗,不选定唯一法院充作法律意见。
- 签署: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签字不能替代组织用印。
- 生效:签字盖章成立并生效。不要把“资金到账后生效”写成生效条件。
- 附件:公开承诺截图或公告、物资清单、项目方案、账户证明、内部决议。附件效力高于口头认捐记录。倒签认捐日或补假决议:整体停止。
- 信息公开:涉及公开募捐或公开承诺的,约定披露口径,避免一方单方面“宣布完成”而实际未入账。
通知送达:微信已读不写成已经到达,除非合同把该渠道写成送达且用户要保留。
示范修改句(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捐赠资金是否到账、票据是否开具,不影响本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只影响履行状态。」
节点 8 按框架六步出修改句
本节点是成果闸。没有修改句或红线,不得宣称审查完成。禁止只打红黄绿。禁止按普通赠与任意撤销默认句或遗赠死因处分句交差。
打开已加载的 框架.md,按下列六步逐段对照正文。基本面.md 用于校验类型、主体、标的、程序、结构和红旗,不代替本节点出句。
| 步 | 动作 | 必须产出 |
|---|---|---|
| 首部 | 标题用捐赠协议或公益捐赠合同;主体含受益人;鉴于不代替效力条款;项目组不得当唯一受赠人 | 标题或主体修改句 |
| 交易条款 | 公益或道德义务定性、标的与用途、对公交付、票据、用途变更、剩余财产、书面协议第 39 条栏目 | 闭环修改句;缺数字用 【待填】 |
| 配套 | 第 660 条请求交付、第 663 条、第 666 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报告、监督审计、质量责任、争议解决保留支付令 | 可执行后果句 |
| 尾部 | 公章与授权、签字生效而非到账生效、附件清单 | 生效与附件修改句 |
| 语言 | 正说还要有反说;盯死视情况支付、无偿免责、赞助回报、不可撤销口号 | 替换空词的句子 |
| 常见问题 | 认捐空洞、商业对价换公益外壳、道德义务过宽或过窄、按遗赠改完 | 结构级改法或红线 |
每条修改句固定格式:
定位(条/款/附件)|原文|建议改为|理由(回链 C# / L# / I#)|可退让点|不接受时的红线
风险表每一行必须能指回上述某条修改句。级别:
红线:不改则建议不签或整体停止(未达门槛却关闭任意撤销、看护供养当公益、遗赠按赠与改、个人账户收款、商业对价、虚假公益、到账生效、删掉第 663/666 条、无资格公募、利害关系人受益);必须改:可谈但签署前要落句(用途、对公账户、票据、请求交付、监督、剩余财产、公开承诺附件、第 39 条栏目);可接受可优化:仍要给句子,不得只标绿。
用户不可接受事项优先写成红线。生存级金额或个人无限连带且用户拒绝升级:停止“可以签署”建议。
版本冲突
正文、附件、公开承诺、项目方案、聊天确认冲突时:
- 并列
D#/C#,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 - 修改句写明冲突项以哪一份为准,或删除冲突句。公开承诺与合同金额冲突的,把承诺文本升格为附件并统一金额、账户、期限。
- 不得在意见里悄悄采用有利版本并称“合同已明确”。
MCP 降级
| 工具 | 级别 | 不可用时 |
|---|---|---|
search_law |
required(第 658、660、663、666 条,慈善法第 41 条,以及第 657、659、661、662、664、665、153、154、496、497、506 条,慈善法第 3、34、36–40、42、53、54、58 条,2024 年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 3、18、20 条的法律结论) | 不拒跑;事实、版本、主体、用途摘录和修改句草稿继续;第 2 款是否已经打开、请求交付、法定撤销、穷困加报告、强制规范是否无效等效力字段停止 |
search_practiced |
optional | 继续文本审查;不得把“没公证一定能撤”“写了公益即全部撤销权消灭”写成法源 |
search_template |
optional | 手写修改建议,不粘贴范本充作本约;不调用范本正文 |
法律结论无核验引文则该字段停止,不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2016 年《慈善法》第 22 条旧义、失效《合同法》第 186 条、2016 年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07 年实施条例第 51 条旧义不得写入 L#。
起草模式与自审
本任务是起草。有完整待签文本要评改时转 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审查。
按框架六步落稿,本类型硬闸改成起草必写 / 附件必附 / 禁止出现。出稿后按审查节点自审,未过不得宣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