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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起草

任务目标

在单一立场下,只按已谈妥条件起草 公司相关合同 / 股权代持协议 己方稿,出稿后用本类型硬闸自审。交付草稿、未决项、自审风险表和自审后修改句。

本技能类型锁死。不扫描其他类型。场景分层为 P0depends-on 为空。不要求先跑导航。

主线是有限公司隐名出资与名义登记: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股东登记为股东。不是存量股权买卖,也不是对公司发生效力的组织文件。

不交付:他类起草、待签文本签前审查、履约交底、争议文书、有效性或必然显名/对抗公司保证、转让/出资/增资/章程/股东协议/回购/投资侧代持的整份代审。

工作边界

正触发:已有可读待签文本要评改(审查模式),或本类型条件已谈妥要出己方稿(起草模式);尚未签署,尚未成争;核心给付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约定代持范围、出资、权利行使、收益归属和显名条件。

负触发并输出 触发判定:负触发,未启动本任务

  • 存量股权让与、价款进原股东、注册资本不因本约增加 → 公司股权转让·审查
  • 价款/财产进公司的出资本约 → 出资合同(有限责任公司)·审查
  • 已设立公司新增资本作为主文件 → 增资合同·审查
  • 主文件是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 公司章程_章程修正案·审查
  • 主文件是股东协议(对赌、随售拖售、竞业) → 公司股东协议·审查
  • 主文件是股权回购 → 股权回购协议·审查
  • PE 估值、随售/拖售、投资人保护一揽子包装的代持 → 股权代持合同·审查 或投资并购侧;
  • 无文本、本类型条件已谈妥、要出己方稿 → 留本任务起草并自审;
  • 已签只问付款日、指示留痕、分红转付 → 本套导航的履约步骤;
  • 已成争(确认股东资格、显名之诉、排除执行、催告、立案、开庭、仲裁)→ 公司争议领域,不填签前十节;
  • C 端退出评估 → 只分流,不回改 端退出评估 → 只分流,不回改

用代持规避外资负面清单、公职人员禁业、上市公司/拟上市股份监管或特许准入:只出告知,不改写成可履行结构。

建立审查坐标

确认:使用者与授权;代表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股东;目标公司是否有限公司;正文、出资凭证、知情同意函、质押合同版本;不可接受事项;法域与拟签时限。缺立场或无可读文本则不启动实体审查。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时,先停止策略输出。

来源和判断状态

编号:S# 单方陈述;D# 材料表面;A# 当前一致/承认;C# 合同条款定位;L# 运行时已核验规则;I# 判断;G# 缺口。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冲突版本并列,不自行选取对用户有利的一版。未给出的出资额、比例、期限用 【待填】,不编造。

本类型硬闸

审查过程必须逐项点名,每闸必须有修改句,不得用转让优先购买或认缴未届清单代替:

  1. 隐名/显名分层:协议至多约束签署双方。投资权益归属 ≠ 股东资格。记载于名册并向公司主张权利的是名义股东。禁止写“隐名方即为公司股东”。
  2. 解释三代持:按《公司法解释(三)》(2020 修正)第二十四至第二十六条分层——双方之间效力与投资权益、名义股东处分参照善意取得、登记股东对债权人的出资责任。禁止用 2011 年同条号或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3. 不得对抗公司/其他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得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名册/章程并办理登记。知情同意函缺失则显名字段停止。
  4. 规避准入停笔:外资负面清单、公职人员禁业、上市公司/拟上市股份、特许行业。只出告知,不写“先代持再补办”。
  5. 与转让切开:价款进原股东、存量股权买卖、优先购买/交割为主给付 → 公司股权转让·审查。本任务不展开转让救济,也不把代持改写成转让本约交差。

起草模式

本原子只承担本类型起草。待签评改转 股权代持协议·审查。无完整待签文本、但本类型条件已谈妥、要出己方稿时,留在本任务,不转 股权代持协议·起草

仍只加载本目录 基本面框架。不另写一套硬闸。

先按框架六步落稿:首部 → 交易条款 → 配套 → 尾部 → 正说反说 → 必写与禁忌。商业数字未给用 【待填】。出稿后必须用「本类型硬闸」和 审查方法 再审自己的稿,输出风险表和修改句。不得只交白稿。他类型出稿、已签履约、已成争:仍负触发。

起草必写

  • 协议至多约束签署双方。投资权益归属 ≠ 股东资格。记载于名册并向公司主张权利的是名义股东。只告知隐名风险,不写成隐名方已能对抗公司或其他股东。
  • 按《公司法解释(三)》(2020 修正)第二十四至第二十六条分层:双方之间效力与投资权益、名义股东处分参照善意取得、登记股东对债权人的出资责任。
  • 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得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名册/章程并办理登记。

附件必附

  • 出资凭证
  • 其他股东知情同意函(显名安排时)
  • 质押合同(如有)

禁止出现

  • “隐名方即为公司股东”
  • 把隐名股东写成可对抗公司/其他股东
  • “先代持再补办”以规避外资负面清单、公职人员禁业、上市公司/拟上市股份或特许准入
  • 用 2011 年解释三同条号或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 保证必然显名或必然完成登记对抗

判断节点

执行顺序和停止条件以 审查方法 为准。本技能固定加载:

禁止打开其他类型目录,禁止为对照打开 公司股权转让·审查 的优先购买/名册交割路径。交付按 输出合同。边界见 路由

必须有修改句。禁止只打红黄绿。每个风险回链文本位置。

律页能力增强

本技能属于律页法律技能家族,并支持 Lawyeah MCP 按需增强。

  • 运行环境提供 Lawyeah MCP 时,执行 Agent 根据当前任务按需使用法律法规、法律实务、裁判案例或文书范本检索。
  • 法规用于核验中国大陆现行条件和效力时点;实务用于发现争点、审查反例和路径;案例只比较事实差异与翻转条件,不写成必然结果;范本只借鉴栏目结构,不证明本约条款已被接受。
  • 任何结果都要复核法域、效力、时点、地区和与当前事实的差异。不得把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2011 年《公司法解释(三)》同条号旧义、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1993/2018 年《公司法》同条号(含对外转让须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当作现行规则。不得把优先购买、名册交割或认缴未届补充责任写成代持默认主路径。
  • MCP 未安装、未启用、未暴露、无结果、结果冲突或暂时不可用时,不拒绝执行、不中断主流程。继续使用本技能内置方法和用户材料完成文本与事实审查;依赖未核验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保持停止或待核。
  • 不向用户索取密钥、令牌或完整凭证。MCP 是可选增强,不是用户运行技能的强制依赖。

使用 Lawyeah MCP

宿主可调用时:search_law 核验《公司法解释(三)》(2020 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2023 年《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百一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三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若回执命中 2011 年处分股权旧义,改走第二十五条与第十三条对照,运行时再核。search_practiced 补审查反例;search_template 只借修改句结构。不虚构案件系统。

search_law 对法律结论为 required 级节点:不可用时不拒绝执行,只停止法律结论字段。返回 2011 年解释三同条号、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1993/2018 年《公司法》同条号或已失效《合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

停止与安全

  • 整体停止:立场或授权不明;利益冲突未解;无可读文本仍要实体意见;用户坚持伪造倒签或补假出资凭证、把隐名股东写成可对抗公司的股东、用代持规避准入、保证有效或必然完成显名登记。
  • 字段停止:出资路径未核验;其他股东知情同意未附;准入身份未核验;名义股东负债/查封未核验;关键比例或出资额缺失。
  • 目标停止:主目标已变为从零起草、履约交底、争议文书,或文本已滑入转让/出资/投资侧代持。

生存级出资金额或个人无限连带且用户拒绝升级:停止“可以签署”建议。

交付

严格按 输出合同 十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