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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要素审查

  • 合同/文件标题

  • 常见命名:通常命名为“差额补足协议”、“流动性支持协议”、“远期回购协议”或“增信安排函”。

  • 审查要点:标题虽不含“保证”字样,但其法律性质取决于内容。若内容符合代偿特征,则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

  • 出具主体与决议(高风险点)

  • 程序合规性: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增信措施若被认定为保证,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 审查要点:必须要求出具方提供针对该特定增信事项的决议文件,防止其事后以“违规担保”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二、 交易条款 审查

  1. 增信义务的触发(核心逻辑)
  • 差额补足型:明确约定当基础资产收益(如理财计划、信托计划)低于约定金额时,由增信方补足差额。
  • 流动性支持型:约定当债务人现金流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增信方提供借款或认购其发行的证券。
  • 回购承诺型:约定在特定日期或特定风险事件发生时,增信方必须以约定价格回购债权或底层资产。
  1. 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 动态计算:公式通常为:。
  • 限额约定:审查是否设定了最高补偿限额。
  1. 支付节点与时限
  • 明确在收到债权人书面通知后的具体天数内(如2个工作日)必须完成划款。

三、 配套条款 审查

  1. 性质归属约定(“名义”与“实质”)
  • 债权人视角:应明确表述“本协议项下的差额补足义务在法律性质上构成《民法典》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
  • 出具方视角:有时会刻意表述为“本协议仅为一般商业安排,不构成担保”,以规避担保程序的审查。
  1. 保证期间的推定
  • 由于是非典型保证,往往缺失明确的“保证期间”条款。
  • 法律风险:若未约定,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 违约救济措施
  • 约定增信方逾期补足时的逾期违约金计算标准。
  • 加速到期:约定若增信方财务状况恶化,债权人有权宣布基础债权提前到期并要求增信方提前履行义务。

四、 尾部 要素审查

  • 签署权限

  • 除公章外,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对于此类规避型协议,建议加盖骑缝章防止抽换页。

  • 生效条件

  • 通常约定为“自协议签署且增信方内部决议程序完成之日起生效”。

五、 合同语言审查

  1. 代偿意愿的精准识别
  • 强增信词:“负责补足”、“承担代偿义务”、“确保受益人获得全部本息”。这些词语会被判定为保证。
  • 弱增信词:“关注”、“提供协助”、“尽力确保”。这些词语可能仅被视为安慰函,无强制执行力。
  1. “差额”的界定(正说反说+概括列举)
  • 概括:包含“基础债务下所有应付未付之款项”。
  • 列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及因追索产生的律师费。
  1. 模糊词规避
  • 避免使用“视情况给予支持”、“原则上同意”等无法律约束力的词语。

六、 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 “脱钩”风险防范:增信方常辩称基础合同无效导致增信无效。最佳实践:约定“无论基础交易效力如何,增信方均对债权人的实际损失承担独立的补偿责任”。
  • 决议程序的瑕疵补正:如果出具增信文件时没有决议,债权人应在事后要求增信方提交追认决议,并确认为“已知晓并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 诉讼策略:在起诉时,建议将增信义务表述为“保证责任”与“合同义务”的并列主张,以防止法院因否认担保性质而导致诉请被驳回,确保至少能按普通合同违约获得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