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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 合同标题(高风险)
    1. 误导性标题:合同标题刻意规避“借款”“借贷”等字样,常使用“股权投资协议”“合伙协议”“合作开发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名义。
    2. 司法穿透:合同的性质不取决于标题,而取决于条款内容约定的权利义务实质。标题的伪装在司法实践中无效。
  • 合同主体
    1. 名称错位:出资方被称为“投资方”“合伙人”“受托方”或“出租人”;融资方被称为“标的公司”“普通合伙人”“委托人”或“承租人”。
    2. 主体审查:审查出资方是否具有放贷资质。如不具有,则可能因规避金融监管、非法放贷而导致合同无效。
  • 鉴于条款(高风险)
    1. 虚假背景:鉴于条款中会陈述虚假的交易背景,如“为共同开发项目”“为委托管理资产”或“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 隐藏目的:可能将“固定回报”或“保本”承诺写入鉴于条款,试图增加其约束力,但也同时暴露了借贷的真实目的。应审查鉴于条款与交易条款的实质内容是否冲突。

二、交易条款

  • 标的条款(核心识别点)
    1. “名股实债”:约定“投资方”获得“股权”或“合伙份额”,但不享有象征性享有表决权、管理权、知情权等股东或合伙人权利。其核心义务仅为出资,核心权利仅为收款。
    2. “名租实贷”:约定为“融资租赁”,但租赁物由“承租人”自行购买、价值与租金严重背离,或租赁物仅为形式,实质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资金,以“租金”名义回收本息。
    3. “名合实贷”:约定“合作开发”(常见于房地产),一方仅出资,不参与项目开发、经营管理,不承担项目盈亏风险,仅在固定期限后收回出资并获取固定收益。
  • 价款条款(核心识别点)
    1. 回报构成(利息的伪装)
      • 固定回报:“利息”被表述为“固定收益”“保底回报”“业绩补偿”或“租金”。
      • 拆分支付:为规避利率上限,将总利息拆分为“股权溢价款”“咨询费”“服务费”“财务顾问费”“管理费”等多个名目,通过签订“借款+服务”等多份合同的方式支付。
      • 高风险表述:“无论公司/项目是否盈利,A方均有权在X年X月X日后,要求B方以X价格(本金+年化X%收益)回购A方持有的全部股权/份额。”
    2. 支付与回购(还本的伪装)
      • 保本承诺:“还本”被表述为“股权回购”“份额转让”或“退出机制”。
      • 刚性兑付:约定在特定期限届满后,融资方(或其关联方、实控人)必须无条件按“投资本金”加上述“固定回报”的总价,回购“投资方”持有的“股权”或“份额”。
      • 风险对比:真正的股权投资,投资人退出时其股权价值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是不确定的;而“名股实债”的退出价格是事先固定的(本金+固定收益),与公司经营状况完全脱钩
    3. 发票与税务
      • 发票类型通常开具为“投资款”“咨询费”“服务费”或“租金发票”,而非“利息发票”。
      • “价税分离”约定混乱,可能导致总融资成本(利率)计算不清。
  • 履行条款(核心识别点)
    1. 权利义务
      • “投资方”的义务:仅有“支付投资款”一项。
      • “投资方”的权利:仅有“按期收回本金和固定收益”一项。
      • “投资方”的豁免明确约定“投资方”不参与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参与决策,不承担经营风险和亏损。
    2. 期限
      • 约定的“投资期”“合作期”或“租赁期”即为“借款期限”。
      • 约定的“回购日”“退出日”即为“还本付息日”。

三、配套条款

  • 违约责任条款(核心)
    1. 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完全围绕融资方(借款人)是否“按时支付固定回报”和“按时履行回购(还本)义务”来设计。
    2. 救济措施
      • 一旦融资方未按时支付“固定收益”或“回购款”,“投资方”的救济措施通常是要求加速到期(立即支付全部剩余“投资本金”及“收益”),并支付高额违约金。
      • 这与借款合同中“逾期付款、加速到期”的救济完全一致,而与股权投资的救济(如要求分红、行使股东权利)截然不同
    3. 违约金
      • 高额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罚息、“服务费”“咨询费”等各项费用总和,可能远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存在被认定为利率过高而无效或被调低的风险。
      • 费用转嫁:约定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均由融资方承担。
  • 担保条款(高风险)
    1. 过度担保:为保障“投资方”(出借人)“本金和固定收益”的绝对安全,合同通常会设置多重担保。
    2. 担保形式
      • 关联方保证:要求融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公司)对“回购义务”(还本付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 资产抵押/质押:要求融资方或其股东提供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
    3. 风险信号:真实的股权投资是风险共担,投资人(股东)需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而“名股实债”中,“投资人”反而要求原股东(借款人)为其“投资”提供无限担保,这是借贷关系的典型特征。
  • 解除与终止条款
    1. 解除事由:触发解除的事由通常是融资方(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未按时支付“收益”(利息)或违反担保承诺。
    2. 善后处理:合同解除的后果并非清算公司资产、按股权比例分配,而是立即“退股”(退出),要求融资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并结清所有“固定收益”(利息)。

四、尾部

  • 签名盖章
    1. 多合同风险:审查是否存在**“抽屉协议”**。当事人可能同时签署一份《股权投资协议》(阳合同,用于工商登记)和一份《股权回购与担保协议》(阴合同,约定真实权利义务)。
    2. 主体混同:审查签字方。要求公司实控人或股东个人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上签字或提供保证,是借贷关系中常见的风险控制手段。
  • 生效条款
    1. 多份合同的生效关系:《股权投资协议》可能约定自工商变更登记后生效,而《股权回购协议》则约定自“投资款”支付后生效。必须综合审查多份文件的生效条件,以判定真实的交易结构。

五、合同语言

  • 准确性(正说反说 + 概括列举)
    1. 规避用语:通篇避免使用“借款”“本金”“利息”“利率”“还款”等词语。
    2. 替代用语
      • “借款本金”被表述为:“投资款”“投资本金”“合作款”“租赁物价款”。
      • “利息”被表述为:“固定回报”“固定收益”“保底利润”“股权回购溢价”“租金”“咨询费”“服务费”“管理费”。
      • “还本付息”被表述为:“股权回购”“份额转让”“退出安排”。
  • 逻辑性(金字塔结构)
    1. 结构拆分:将一个完整的借贷关系,刻意拆分到多个合同中(如《投资协议》《章程修正案》《回购协议》《服务协议》《保证合同》)。
    2. 逻辑冲突:各份合同单独看可能逻辑自洽,但合并审查时,会发现其底层逻辑严重冲突(例如,《投资协议》约定投资人是股东,共担风险;《回购协议》则约定投资人“零风险”并获取固定收益)。
  • 重点词语(高风险词)
    1. “视为”:滥用“视为”条款,如“如标的公司未达到业绩承诺,视为A方已完成回购义务”。
    2. “投资”与“借贷”:混淆二者。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参与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3. “股东”/“合伙人”:名为“股东”或“合伙人”,实为“债权人”。
    4. “回购”无条件、固定价格、刚性的“回购”约定,是“还本付息”的同义词。
    5. “保底”“固定”:出现“保底收益”或“固定回报”字样,是认定为借贷的最强信号。

六、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 结构性缺陷与陷阱
    1. “名股实债”:以股权投资为名,约定固定期限、固定价格的回购,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
    2. “名合实贷”:以合伙为名,一方仅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承担经营亏损,按期收取固定本息。
    3. “名租实贷”:以融资租赁为名,实质是空转或低值高估,以“租金”为名收取高额利息。
    4. “拆分合同”规避利率:将利息拆分为“服务费”“咨询费”,另签合同支付,以规避民间借贷利率(LPR四倍)的上限。
  • 司法认定要点(最佳实践反向应用)
    1. 是否参与经营管理:审查出资方是否派驻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重大决策。
    2. 是否承担经营风险:审查合同是否约定,在公司亏损或破产时,出资方仍可收回本金和固定收益。
    3. 回报是否固定:审查回报率是否与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如完全不挂钩,而是固定的年化比例,则为借贷。
    4. 是否设置担保:审查是否要求原股东、实控人对“投资”提供个人连带保证或资产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