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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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法(锁定 婚姻家庭 / 遗嘱)

本技能不得改换类型。只加载同目录 基本面.md框架.md。禁止通读其他类型。禁止打开或复制 遗赠扶养协议·审查 或任何赠与原子(一般赠与合同·审查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审查亲属间房屋赠与合同·审查房产赠与合同·审查生前类赠与协议·审查)的审查路径。禁止复制遗赠扶养对价/生养死葬主路径、赠与任意撤销主路径、分家共有分割主路径或施工挂靠节点。

定性校验:标题、核心给付与本类型一致才继续;遗赠扶养、生前赠与、双边死后过户类赠与、分家析产或其他家事明显则负触发,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必然有效、必然无效、法院必然认定、对方必然接受或唯一必得份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继承法》及其意见、《婚姻法》《物权法》《合同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

示范文本只参考结构。写“经过公证的遗嘱不得变更、数份以最后公证为准”的公证书栏目,只证明应切开失效口径,不得当作现行规则。

知识库纠正(不回写双文件):

  • 框架.md 把代书与打印一并写成“遗嘱人、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仅打印遗嘱适用第 1136 条逐页签名。代书按第 1135 条: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框架.md “越权处分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有抵押、质押或查封不等于该部分遗嘱当然无效。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承受负担。修改句写清负担随财产走,不写成处分无效。
  • 基本面.md / 实务材料称“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冲突以公证为准”:与第 1142 条及时间效力规定第 23 条冲突。数份内容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实务材料称“必留份最高不超过法定应继份二分之一”:法律只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把该比例写成法定上限。
  • 范本称“订立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一劳永逸”:能力以立该份遗嘱时为准(解释(一)第 28 条);立后丧失能力不影响该份,但新立须重新具备能力。

节点 0 签署状态与成果分流

先于类型识别。命中任一项则本任务不填十节实体结论,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已能支持的事实 走向 不得写成
无可读正文和附件,或只有口头“明天立一份” 遗嘱·起草 已经完成审查;可以签
未完成有效设立,目标是评改已有遗嘱或拟公证草稿 进入节点 1 已签署或已生效
残缺模板,用户要按己方条件重写整稿 起草 本任务出整稿
已按该稿完成自书/代书/打印/公证设立,只问保管、变更预约、死亡后过户 本套导航的履约步骤 签前意见
已出现催告、立案、开庭、仲裁,或用户要确认遗嘱有效/无效诉状 已催告、解除、索赔、诉讼或仲裁 → 或家事专项 继续当签前审查

缺立场或同时掌握互斥多方秘密:整体停止策略输出。缺书面文本仍要“给个能不能签”:不启动实体审查。


节点 1 类型识别与单目录加载

1.1 定性

用标题、核心给付和用户陈述定性,不用标题单独定性。名实不符时按核心给付归类,标题冲突写入 C#

必须切开后再加载,禁止两可时灌入两套知识:

信号 归入 本任务动作
自然人单方处分死后个人财产;遗嘱人仍在世;无对价、无生养死葬主给付 本类型 正触发
继承人以外的人承担生养死葬,死后取得财产 遗赠扶养协议 负触发 遗赠扶养协议·审查(P1 未装则 unavailable
权利拟在生前转移的无偿给予,受赠人现时承诺接受 生前赠与 负触发 一般赠与合同·审查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审查亲属间房屋赠与合同·审查房产赠与合同·审查
双方在生前约定死后过户,互有签字承诺,但不是单方遗嘱 遗赠协议(类赠与) 负触发 生前类赠与协议·审查(P1 未装则 unavailable
父母健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折价补偿其他成员 分家析产 负触发 分家析产协议·审查
双方解除婚姻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 离婚协议 负触发 离婚协议·审查
仅夫妻二人约定婚内或婚前财产归属 夫妻财产约定 负触发 夫妻财产约定·审查
只约定赡养费、照料,无死后处分主轴 赡养协议 负触发 赡养协议·审查

支持切开的规范(法律结论须运行时复核):

  • 第 1133 条:自然人可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执行人、对法定继承人设立遗嘱继承、对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设立遗嘱信托——本类型主干。
  • 第 1123 条、解释(一)第 3 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协议与遗嘱抵触的,抵触部分按协议——转 遗赠扶养协议·审查
  • 第 657 条: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且对方表示接受——转赠与原子。
  • 第 1121、1122 条:继承自死亡开始;遗产是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生前过户不是本类型。

1.2 加载协议(硬闸)

本技能已锁定 婚姻家庭 / 遗嘱。只打开 references/基本面.mdreferences/框架.md。禁止读其他子目录,禁止为对照再开第二类。

1.3 与遗赠 / 生前赠与切开(硬闸)

文本写法 本任务动作 修改句方向
“我死后,下列个人财产由长子继承” 正触发,留下本类型 首部写明单方遗嘱,不是赠与,也不是遗赠扶养
邻居承担生养死葬,甲方死后房屋归邻居,双方签字 负触发 遗赠扶养协议·审查 不按遗嘱改完
“现在把房屋赠与幼子,本协议签字后即办理过户” 负触发赠与原子 不按遗嘱消灭任意撤销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去世后房屋过户给乙方,乙方签字接受”,无生养死葬 负触发 生前类赠与协议·审查 不按单方遗嘱改完
遗嘱内把存款给保姆或某基金会,用了“由XX继承” 留在本类型;必须改用语 改为“受遗赠”,并写知道后六十日内明示接受
真遗嘱,但条款使用“赠与人/受赠人/任意撤销” 必须改:删除赠与术语 「本文件是遗嘱,不是赠与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依照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本文件。」

最强反方:相对方主张名为遗嘱、实为遗赠扶养或生前赠与,应适用协议优先或任意撤销。修改句必须让文本自证“单方、死后生效、无对价”,不能靠标题自称。用户坚持把遗赠扶养或生前赠与主轴留在本技能放行:负触发,不填本类型十节实体结论。

1.4 伪造 / 规避限购 / 逃债停笔

加载后或定性中出现:要求补假见证人、代签或倒签;用遗嘱把限购房转到无购房资格人名下并写成可履行过户;承认立遗嘱是为把唯一责任财产在死后立刻转出以躲避已有执行。

动作:

  1. 交付告知: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第 1143 条)。遗赠不得妨碍清偿税款和债务(第 1162 条)。不得改写成可履行的伪造或逃债结构。
  2. 不写假见证人名单、倒签步骤或“债权人不得主张”句。
  3. 风险表只保留识别依据和删除/转出口径。
  4. 用户坚持“改到能签且仍做这些事”:整体停止。

节点 2 形式要件与主体(硬闸)

2.1 先锁形式

未声明形式则先追问,不得默认“按自书处理”。电脑打印稿不得按自书审。

拟采用形式 必须看见 不得写成
自书(第 1134 条) 遗嘱人亲笔通篇书写;本人签名;年、月、日齐全 打印后签名即自书;印章或他人代签可代替亲笔签名
代书(第 1135 条) 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年月日 代书人一人既代书又充当唯一见证人;打印稿冒充代书却不按打印审
打印(第 1136 条) 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年月日 只在末页签名;见证人未全程在场;漏写年份
录音录像(第 1137 条) 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记录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只有画面没有日期;见证人事后补镜
口头(第 1138 条) 确属危急;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 非危急的“先口头说一声”;危急已消除仍用口头
公证(第 1139 条;运行时复核全文) 由公证机构办理;遗嘱人亲自申请 律师见证写成已经公证;共同遗嘱未经分别引导

修改句(打印):

「本稿定为打印遗嘱。立遗嘱人与见证人【待填】、【待填】须在每一页签名,并在每一页注明年、月、日。任何一页缺少立遗嘱人或任一见证人签名、日期的,该页不得作为本遗嘱内容。见证人须全程在场见证打印、宣读和签署,不得事后补签。」

修改句(自书):

「本稿定为自书遗嘱。全文须由立遗嘱人【待填】亲笔书写,不得打印或由他人代书;末尾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写明【待填】年【待填】月【待填】日。不得以印章、指纹或他人代签代替签名。」

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不能支持,或用户承认危急已消除:红线改为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或公证,不把口头稿改成可放行文本。

2.2 见证人资格

支持依据:第 1140 条(运行时复核全文);解释(一)第 24 条。

不得担任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含其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以及配偶、近亲属等)。

已有事实 本任务动作 不得写成
见证人是长子配偶、受遗赠人子女、继承人的合伙人 红线更换见证人 亲属见证“实务上一般也认”
只有一名见证人,或第二人未在场 形式字段停止 一人见证加录像即可代替第二人
见证人与继承人关系未核 G#,资格字段停止 默认无利害关系

修改句:

「见证人须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现列见证人【待填】与【待填】存在【待填】关系,应在设立前更换为【待填】、【待填】。更换前不设立本遗嘱。」

2.3 遗嘱人能力与意思真实

支持依据:第 1143 条;解释(一)第 28 条。

建主体表:遗嘱人姓名与身份证件、立遗嘱时年龄与健康痕迹、继承人/受遗赠人姓名与关系、见证人、执行人。名称不一致不自动合并。

高龄、重病、认知障碍痕迹:能力字段停止,修改句要求同步录像、病历或专业评估,不补写成“神志清醒”。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现有依据不支持有效;立后恢复能力不使该份复活。

口头“家里都同意了”不得写成已授权。他人代签或按手印代替签名:形式红线。


节点 3 标的范围与权利负担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 1122 条)。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配偶一半,其余才是遗产(第 1153 条)。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解释(一)第 26 条)。

文本写法 动作
“名下房产全部由长子继承”,产证为夫妻共有或材料不能排除配偶份额 必须改:只处分属于本人的份额;配偶份额不纳入
清单只有“家里的房子、存款若干” 必须改:落到证号、地址、账号后四位或【待填】
材料未提及抵押、查封、居住权 不得写成“无权利负担”,写 依据不足
处分已抵押房产并写“抵押权消灭” 红线删除消灭句。写清负担随财产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承受
把人身保险金列入遗产,受益人并非“法定”或“遗产” 必须改:保险金原则上不列入,除非指定情形
处分股权/合伙份额,未核章程或合伙协议 资格继受字段停止;可写财产利益归属,不写“当然成为股东”

修改句:

「本遗嘱只处分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登记在【待填】与配偶【待填】名下的【地址/证号】房屋,先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属于配偶的一半不在本遗嘱处分范围内;本遗嘱仅就属于立遗嘱人的份额,由【待填】继承。本条不处分他人财产。」

兜底句:

「除本遗嘱已列明的财产外,立遗嘱人死亡时名下的其他个人合法财产和财产性权益,由【待填】继承 / 受遗赠。本句不覆盖依法不得继承的财产,也不覆盖配偶、其他共有人的财产。」

身故后才产生的赔偿金、未发放奖金:可写意定分配倾向,但须标明“以届时是否属于遗产为准”,不得写成必然是遗产。


节点 4 必留份(硬闸)

支持依据:第 1141、1159 条;解释(一)第 25 条。

动作顺序:

  1. 列出第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第 1127 条),标出谁可能在继承开始时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2. 双缺事实不足:字段停止,修改句要求保留机动必要份额或授权执行人在遗产处理时依法预留。
  3. 现有材料已能支持双缺(未成年且无独立收入、重度残疾无收入、高龄无养老金且无其他来源等):文本仍零保留或“取消继承权”→ 红线。
  4. 未保留时的法律效果:遗产处理时应当先留下必要遗产,剩余部分才参照遗嘱分配。不得写成整份遗嘱必然无效。
  5. 双缺判断时点是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情况,不是立遗嘱当日。立遗嘱日“有工作”不得写成永久不必留。
  6. 不得把“不超过应继份二分之一”写成法定上限。具体数额用 【待填】 或“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所需”。

修改句:

「立遗嘱人为可能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待填】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份额按本遗嘱生效时(继承开始时)【待填】的劳动能力与生活来源确定,不少于维持其基本生活所需的【待填】(存款人民币【待填】元 / 【地址】房屋的居住使用 / 其他【待填】)。其余财产再按本遗嘱其他条款分配。本条不得解释为取消【待填】的法定必留份。」

最强反方:被排除的子女主张自己双缺,要求抽回大部分遗产;拟取得全部财产的一方主张立遗嘱时对方“还能干活”。依据不足时不得帮任何一方写成“必留份不成立”或“整份无效”。

用户坚持对已能支持双缺的继承人不留必要份额:整体停止“可以签署”。


节点 5 撤回、数份与在先安排

支持依据:第 1142 条;时间效力规定第 23 条;第 1123 条;解释(一)第 3 条。

文本写法 动作
未写废止前嘱 必须改:声明此前遗嘱、处分与本遗嘱抵触的部分撤回
“此后不得再立遗嘱 / 公证遗嘱不可撤回” 红线删除。遗嘱人可随时撤回、变更
“与公证遗嘱冲突时仍以旧公证为准” 红线删除。内容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立遗嘱后又实施相反行为(如已把标的过户给他人) 告知:相反行为视为对相关内容的撤回。本任务不认定已经撤回
已有遗赠扶养协议,本遗嘱处分同一标的 字段停止或整项移交 遗赠扶养协议·审查。抵触部分不得写成优先于协议

修改句:

「立遗嘱人撤回此前就本遗嘱所涉财产作出的全部遗嘱和相反处分。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本条不使立遗嘱人丧失日后依法撤回或变更的权利。如立遗嘱人生前已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与该协议抵触的部分依协议办理。」

不得把“双方同意视为已公证”写成可放行结构。用户要求倒签设立日以压过在先遗嘱:整体停止。


节点 6 继承 / 遗赠用语、执行人、附义务与信托

6.1 继承还是遗赠

支持依据:第 1133、1124、1127 条。

  • 财产给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用“继承”。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
  • 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国家或集体:用“受遗赠”。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示接受或放弃;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
  • 首选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该部分按法定继承,除非指定了候补。

修改句:

「【待填】(身份证号【待填】,与立遗嘱人关系:保姆 / 基金会 / 其他非法定继承人)就【待填】财产为受遗赠人,而非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为防首选受遗赠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或放弃,指定候补受遗赠人【待填】。」

6.2 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

支持依据:第 1133、1145 条。

未指定执行人:必须改,指定一人或数人,或写明未指定时由继承人推选。执行人清理财产、通知继承人、协助过户,不写成可排除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6.3 附义务

支持依据:解释(一)第 29 条;第 1144 条运行时复核全文。

义务须可识别。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经请求法院可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的权利。修改句写请求权人,不在本任务取消权利。

「【待填】继承 / 受遗赠【待填】财产,同时承担【待填】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受益人【待填】或其他继承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本条不是赠与撤销。」

6.4 遗嘱信托与居住权

信托:目的、财产、受托人、受益人、给付条件须可识别,并符合《信托法》书面与承诺要件。缺一项:字段停止,不写成信托已经设立。

居住权:遗嘱中可为特定人设立居住权;物权自登记时设立。修改句要求死亡后及时申请居住权登记,不得写成“遗嘱一生效即已对外对抗”。

6.5 格式与强制规范

律所或公证处重复使用的模板,对放弃必留份、排除见证人资格、最终解释权等异常条款仍审查是否足以引起遗嘱人注意。强制规范按第 153 条区分,不用失效口诀。部门规章或公证窗口要求不当然导致遗嘱无效。


节点 7 解释、争议与通知

  1. “由遗嘱执行人最终解释且排除法院”:红线删除排除句。执行人解释仅作参照。
  2. 出现仲裁条款:遗嘱效力、必留份、继承权确认常涉及身份与物权,不选定唯一仲裁并假装已排除法院。
  3. 不动产继承可能涉及专属管辖:只标红旗,不选定唯一法院充作法律意见。
  4. 通知送达:微信已读不写成已经到达,除非文本把该渠道写成送达且用户要保留。
  5. 建议全程录像、律师见证或公证:可写进签署提醒,不得写成“录像后必然有效”或“公证后不得再撤回”。

节点 8 按框架六步出修改句

本节点是成果闸。没有修改句或红线,不得宣称审查完成。禁止只打红黄绿。

打开已加载的 框架.md,按六步逐段对照正文。基本面.md 用于校验类型、形式、必留份和红旗,不代替本节点出句。

动作 必须产出
首部 标题用遗嘱;写清行为能力自我声明;自愿无胁迫;废止前嘱;切开赠与/遗赠扶养 标题或声明修改句
交易条款 财产清单与权属;继承/受遗赠分流;份额或标的;执行人;信托或居住权 闭环修改句;缺数字用 【待填】
配套 必留份;附义务及不履行后果;见证人资格;六十日接受 可执行后果句或预留句
尾部 亲笔签名或逐页签;完整年月日;见证人声明;份数与存放 形式与附件修改句
语言 用“归XX个人所有”;盯死继承 vs 受遗赠、签字 vs 公证优先、抵押 vs 无效 替换空词的句子
常见问题 打印未逐页;亲属见证;漏必留份;处分配偶份额;无候补受益人 结构级改法或红线

每条修改句固定格式:

定位(条/款/附件)|原文|建议改为|理由(回链 C# / L# / I#)|可退让点|不接受时的红线

风险表每一行必须能指回上述某条修改句。级别:

  • 红线:不改则建议不设立或整体停止(形式未闭合、不适格见证人拒换、已能支持的双缺零保留、遗赠扶养/生前赠与主轴、倒签、补假见证、保证有效);
  • 必须改:可谈但设立前要落句(废止前嘱、配偶份额切开、继承/受遗赠用语、六十日、执行人、逐页签名);
  • 可接受可优化:仍要给句子,不得只标绿(录像、候补受益人、身故赔偿金意定分配)。

用户不可接受事项优先写成红线。生存级住房被全部指定给他人且配偶或双缺继承人无处住:停止“可以设立”建议。


版本冲突

正文、财产清单、在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产证、聊天确认冲突时:

  1. 并列 D# / C# / S#,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
  2. 修改句写明冲突项以哪一份为准,或删除冲突句。财产识别以正文+经遗嘱人签认的清单为准。
  3. 不得在意见里悄悄采用有利版本并称“遗嘱已明确”。

MCP 降级

工具 级别 不可用时
search_law required(形式要件、见证人、必留份、最后遗嘱、继承/遗赠切开、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的法律结论) 不拒跑;事实、版本、主体、给付摘录和修改句草稿继续;效力字段停止
search_practiced optional 继续文本审查;不得把记忆中的办案经验或“应继份二分之一”写成法源
search_template optional 手写修改建议,不粘贴范本充作本约;遗赠扶养/赠与/分家范本不得当本类型模板;公证书“公证最高效力”栏目不得采用

法律结论无核验引文则该字段停止,不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


起草模式与自审

本任务是起草。有完整待签文本要评改时转 遗嘱·审查。 按框架六步落稿,本类型硬闸改成起草必写 / 附件必附 / 禁止出现。出稿后按审查节点自审,未过不得宣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