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框架.md

4.2 KB

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标题:必须是融资租赁。若只有两方、无购买安排、无租赁物编号,按借贷或普通租赁重写标题与结构。
  • 主体:列出租人、承租人,并在交易结构中列出卖人(出卖人可在买卖合同中出现)。三方权利义务在正文或买卖合同中闭合。
  • 鉴于:写明“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租人购买并出租”。不要写成“出租人将自有闲置设备出租”(那是经营性租赁)。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租赁物:规格、单价、总价、卖方、交付地、验收标准。附件《租赁物清单》与买卖合同、发票一致。禁止“以双方确认的资产包为准”却无清单。
  • 购买安排:谁签订买卖合同、谁付款、所有权何时转至出租人、索赔权是否让与承租人。出租人干预选择或指定卖方的,质量风险可能回到出租人。
  • 租期与租金:起租日(验收日/付款日)、期数、每期租金、利率、IRR、手续费、保证金。还租表与大写金额一致。禁止只写“租金总额××,按月支付”却无本金利息结构——审查时仍要还原是否借贷款。
  • 交付:出卖人直接交付承租人,承租人出具验收证明即完成出租人的交付义务。拒绝验收的程序和视为验收。
  • 维修、保险、税费:融资租赁项下通常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保险、相关税费,与普通租赁相反,必须写明。
  • 期满归属:名义留购价、返还标准或续租租金。归属不明时,依《民法典》相关规则并考虑租期是否覆盖经济寿命。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承租人不得抗辩:质量问题向出卖人索赔、不因此拒付租金。例外:出租人干预选择、怠于协助索赔、租赁物根本不存在。
  • 加速到期与取回:可并存但须清算,禁止取回设备后仍收取全部未到期租金而不扣除设备价值。
  • 登记与处分限制:承租人不得转租、抵押、转让租赁物。出租人办理登记的配合义务。
  • 保证与回购:厂商回购触发条件、回购价格是否覆盖残本。保证合同写明对融资租赁或对实际借贷均有效,防止保证人抓名实抗辩。
  • 违约金:与实际损失挂钩,避免高利叠加。
  • 法律适用:国内交易适用中国法。不要引用已失效的金融租赁司法解释旧文本。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署:法定代表人;承租人内部决议(大额融资);担保人同步签署。
  • 生效:可与买卖合同生效、首付款支付、登记完成挂钩,但要避免循环条件。
  • 附件:买卖合同、发票、验收单、还租表、清单、保险、担保、登记回执。附件冲突时以还租表和清单为准应写明。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微观措辞)

  • 融资+融物:每处“放款”应能对应到购货款或售后回租的转让价款,禁止“借款、利息、本金”作为唯一用语而不提租赁物。
  • 所有权:写清归出租人,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不能写成“登记才产生所有权”。
  • “租金不可撤销、绝对支付”:可写,但须保留租赁物不存在、合同无效、出租人根本违约等抗辩出口。
  • 空词:“价值约××”“资产若干”必须改为确定清单。
  • 不可抗力:承租人占有期间的毁损通常不免除付租,不要用普通租赁的风险负担条款覆盖。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 无物:合同和资金都有,现场无设备。定性借贷或合同无效,不能按融资租赁取回。
  • 低值高买:评估10万,融资100万。对策:独立评估,调整本金或承认借贷并审查利率。
  • 索赔权未让与:承租人既不能告出卖人又必须付租。对策:书面让与并通知出卖人。
  • 取回不清算:形成超额受偿。对策:评估—抵债—多退少补。
  • 未登记被善意第三人取得:出租人只剩债权。对策:放款前完成中登网及特殊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