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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KB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合同标题:必须用“遗赠扶养协议”。标题是赠与、遗赠、养老协议的,正文权利义务要按第1158条重写,否则继承人和登记机构都会走错程序。
- 合同主体:遗赠人、扶养人(个人或组织)。扶养人身份应能看出其非法定继承人。组织写许可和住所。
- 鉴于条款:可写孤寡、互助事实。禁止只在鉴于里写“参照赠与办理过户”;过户时点、扶养标准和解除必须在正文。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定性条款:写明双务有偿,扶养是财产转移的对价,不适用赠与合同任意撤销。财产于遗赠人死亡并完成清算后转移。
- 扶养义务(核心):
- 生养:住所、饮食、护理频次、医疗决策配合、费用承担(用谁的钱)。
- 精神慰藉:探视最低频次(可量化)。
- 死葬:丧葬标准、费用。
- 是否允许请第三方护理、费用谁承担。
- 遗赠财产:清单、权属、遗赠人仅处分个人份额。禁止“全部家产”无清单。
- 转移时点:死亡后、丧葬完成、债务清偿后办理登记。禁止写成签署后立即过户。
- 居住:遗赠人生前对标的房屋享有居住利益,扶养人不得驱逐。
- 费用账册:扶养人代管遗赠人钱款的,单独建账,防止被指侵占。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效力优先:与遗嘱、遗赠、法定继承冲突时,本协议优先(继承编解释一第3条)。
- 解除(代替任意撤销):
- 扶养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生养死葬,经催告仍不改正的,遗赠人可解除,财产不转移,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扶养、转移约定财产或另订冲突遗嘱且造成履行不能的,扶养人可解除并请求补偿已发生的扶养费用。
- 协商解除应书面并结算。
- 不得写入的赠与工具:第658条任意撤销、第660条请求交付(作为赠与规则)、第666条作为单方停止履行的借口。需要调整标准的,走协商变更。
- 继承人异议:约定遗赠人应向子女告知;即使未告知,也不影响协议对遗产的优先效力,但要准备履约证据。
- 机构条款:服务许可证、收费与协议遗赠是否互斥(已收全额服务费又主张遗产,可能被指双重获利)。
- 管辖:遗赠人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署:双方签字按印。组织盖章加负责人。建议见证人(非继承人)签字,尽管不是法定形式要件。
- 日期与录像:签署过程录像作为附件索引,应对能力质疑。
- 生效:签字成立并生效(扶养义务立即开始)。不要写“死亡后协议生效”,否则生前扶养无合同依据。
- 附件:财产清单、体检或行为能力说明、组织资质、费用标准表、已告知子女的证据。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微观措辞)
- 正说还要有反说:
- 正说:扶养人应按附件标准履行生活照料,遗赠人去世后将房屋转移登记至扶养人名下。
- 反说:扶养人连续中断照料超过约定天数且催告无效的,遗赠人有权解除本协议,扶养人不得请求该房屋。任何一方不得以赠与尚未过户为由撤销本协议。
- 高风险词:
- “赠与人/受赠人”“无偿赠与”“任意撤销”。
- “先过户再养老”:滑向附义务赠与。
- “适当照顾”“有空就来”:无法判断违约。
- “不可解除”:排除法定解除会过分,应保留根本违约解除。
- “子女必须同意后生效”:把协议效力交给可能的反对者。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 结构性缺陷:按赠与模板改标题
- 风险:留下第658条,死后或生前都被当赠与打掉。
- 改法:删除赠与章条款,重写扶养对价、死后转移、协议优先、解除结算。
- 条款陷阱:只有财产许诺,没有照料内容
- 识别:全文在写房子怎么过户。
- 改法:生活照料必须可检验;纯金钱供养要说明是否仍主张本协议的优先效力。
- 主体用错法定继承人
- 风险:被认定为赡养安排,房产仍按继承处理。
- 改法:扶养人限于继承人以外;子女养老用赡养协议加遗嘱,不走本类型。
- 最佳实践:书面加义务清单、死后才过户、居住保障、履约台账、解除结算;审查时第一句话问“有没有扶养对价、能不能任意撤销”——答案应是有对价、不能按赠与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