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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合同标题:用“附义务赠与合同”或“赠与协议”。出现“扶养”“生养死葬”“服务费抵房款”的,先按遗赠扶养或有偿合同重定,不要沿用第658条。
  • 合同主体:写全赠与人、受赠人、义务受益人。赠与人是夫妻一方的,注明标的个人所有或已取得配偶书面同意。
  • 鉴于条款:可写亲属、照料背景。禁止把“受赠人已承诺终身照顾故不得撤销”只写在鉴于里;义务、撤销、返还必须进入正文。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财产条款:不动产写坐落、单元号、面积;动产写型号与数量;金钱写账户与金额。禁止“名下财产一并赠与”而无清单。
  • 无偿性与义务区分:写明受赠人无需支付价款,但须履行第×条义务。义务不得折算成“视同已付购房款”,否则无偿性被自行否定。
  • 义务条款(核心):内容、标准、起止、履行地、费用谁承担、可否请他人代为履行、受益人变更如何处理。能量化的必须量化。
  • 履行顺序:先定义务后过户,或公证后过户再履行。未写顺序的,赠与人过户前可任意撤销,受赠人已付出的义务只能另案主张不当得利或无因管理,审查时必须提示。
  • 交付与权属:金钱到账、动产交付、不动产/股权申请登记的责任方与期限。部分财产对应部分义务的,按标的拆分。
  • 任意撤销窗口:权利转移前适用第658条;要关闭窗口必须公证,或证明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合同空写“附义务故不可撤销”不够。
  • 税费:契税、所得税、登记费、因履行义务产生的生活费/医疗费分开写,避免把义务成本写成隐匿对价。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瑕疵担保:在所附义务限度内按出卖人标准承担责任(第662条第1款)。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无瑕疵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审查有无把“无偿赠与免责”写成排除该条。
  • 请求履行义务:赠与人可请求继续履行;义务已不能履行或继续履行无意义的,可撤销赠与。
  • 法定撤销:第663条三项,重点落在第3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除斥期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写清书面通知送达即发生撤销效力,并请求返还财产或折价。
  • 继承人撤销:第664条,六个月。义务是照护赠与人本人的,本条高频适用。
  • 穷困抗辩:第666条,仅针对尚未履行的赠与部分。已过户房屋不因经济恶化自动恢复登记。
  • 居住权 / 使用权:房屋附养老义务的,赠与人应保留居住权或无偿使用权并办理登记,防止过户后被清场。
  • 争议解决:不动产过户、居住权纠纷注意专属管辖。通知送达地址必须可核验,否则撤销期间起算争议放大。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署:本人签字;代签附授权。受赠人同时签署“接受赠与并确认义务清单”。
  • 日期:签署日、义务起算日、申请过户日分开,避免把成立日写成权利转移日。
  • 生效:签字成立并生效是默认。若写“公证后生效”,未公证可能合同未生效,与“已成立可任意撤销”效果不同,须择一写死。
  • 附件:财产清单、义务清单、权属件、配偶同意书、已发生照料费用凭证。冲突时以附件清单为准的,正文要引用。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微观措辞)

  • 正说还要有反说
  • 正说:受赠人应按附件标准履行照护义务,赠与人应于义务持续期间协助办理过户。
  • 反说:受赠人连续两个月未达附件标准的,赠与人有权书面催告;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依第663条第3项撤销并请求恢复登记。未经公证且权利未转移的,赠与人亦可就未转移部分任意撤销。
  • 高风险词
  • “照顾好”“尽孝”“适当看望”:无法判断违约。
  • “不可撤销”:无公证或公益、道德义务支撑时约束力弱。
  • “视同已支付对价”:把合同拉向买卖。
  • “交付”:占有、钥匙、过户分开写。
  • “定金”“违约金过高”:赠与侧不宜设置对称高额罚则;可就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约定返还+占用使用费。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1. 结构性缺陷:先过户、义务空转
  • 风险:房已转移,照料停摆,只能走一年除斥的法定撤销。
  • 改法:公证+居住权登记+阶段过户,或改订遗赠扶养协议,死后才转移财产。
  1. 条款陷阱:用附义务排除任意撤销
  • 识别:正文称“因已设义务故不得反悔”,但未公证、财产未交。
  • 改法:删除空文,改为公证条款,并承认公证完成前第658条仍适用。
  1. 义务构成对价却仍按赠与写
  • 风险:定性被推翻后,任意撤销、穷困抗辩全部错位。
  • 改法:义务价值接近标的的,改为服务合同+价款,或遗赠扶养;确为赠与的,压缩义务至负担程度。
  1. 最佳实践:书面双清单;能公证则公证;房屋类同步居住权;撤销通知、一年/六个月期间、折价返还三项可操作;不要把附义务赠与写成提前履行的遗赠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