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21.3 KB本技能不得改换类型。只加载同目录 基本面.md 与 框架.md。禁止通读其他类型。禁止打开或复制 一般赠与合同·审查 的审查路径。禁止复制一般赠与无负担主路径、买卖价款/定金主路径或施工挂靠节点。
定性校验:标题、核心给付与本类型一致才继续;无负担、公益用途限制、遗赠扶养、有偿对价或其他明显他类则负触发,不填十节实体结论。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必然有效、必然无效、附义务即不可撤销、空义务已可稳妥撤销、对方必然接受或唯一必得返还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赠与章及其解释、《物权法》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
示范文本只参考结构。仍写《合同法》的附义务范本不得当作现行依据。把“生养死葬、死后过户”写进赠与的范本,只证明应切开遗赠扶养。
知识库纠正(不回写双文件):
- 空写“因已设义务故不得撤销”:不产生第 658 条第 2 款效果。修改句必须承认公证完成前、权利未转移时任意撤销仍在。
- 义务不履行:走第 663 条第 3 项撤销和第 665 条返还,禁止写成合同当然无效或当然解除。
- 实务材料称“附义务=附条件”:纠正。义务不影响合同成立,只影响可否请求履行或法定撤销。
- 第 666 条穷困:只停止尚未履行的赠与;已过户部分不因此自动回流。
节点 0 签署状态与成果分流
先于类型识别。命中任一项则本任务不填十节实体结论,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 已能支持的事实 | 走向 | 不得写成 |
|---|---|---|
| 无可读正文和附件,或只有口头“房子给侄子让他养老,明天就签”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起草 |
已经完成审查;可以签 |
| 未签,目标是评改已有附义务赠与文本 | 进入节点 1 | 已签署或已生效 |
| 残缺模板,用户要按己方条件重写整稿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起草 |
已经完成审查;转通用起草引擎出本类型终稿 |
| 已签,问过户预约日、生活费转账日、探视留痕 | 本套导航的履约步骤 | 签前意见 |
| 已出现催告、解除、索赔、立案、开庭、仲裁,或用户要撤销权诉状 | 已催告、解除、索赔、诉讼或仲裁 → |
继续当签前审查 |
缺立场或同时掌握互斥双方秘密:整体停止策略输出。缺书面文本仍要“给个能不能签”:不启动实体审查。用户要求倒签或补假公证:整体停止。
节点 1 类型识别与单目录加载
1.1 定性
用标题、核心给付、对价方式和用户陈述定性,不用标题单独定性。名实不符时按核心给付归类,标题冲突写入 C#。
必须切开后再加载,禁止两可时灌入两套知识:
| 信号 | 归入 | 本任务动作 |
|---|---|---|
| 无偿给予财产,同时给受赠人设可请求履行或可据以撤销的负担;财产原则上生前交付或过户 | 本类型 | 正触发 |
| 无偿给予,无负担,或只有感恩、不得转卖等附言 | 一般赠与 | 负触发 一般赠与合同·审查 |
| 用途限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或道德义务,关闭的是任意撤销权 | 公益、道德义务赠与 | 负触发 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审查 |
| 房屋过户是主轴,正文无照料或其他可强制负担 | 房产或亲属间房屋赠与 | 负触发 房产赠与合同·审查 或 亲属间房屋赠与合同·审查 |
| 继承人以外的人负责生养死葬,死后取得财产 | 遗赠扶养 | 负触发 遗赠扶养协议·审查 |
| 只约定赡养费、照料,无财产赠与 | 赡养协议 | 负触发 赡养协议·审查 |
| 家庭成员分割共同创造或共同持有的财产 | 分家析产 | 负触发 分家析产协议·审查 |
| 受赠人给付与财产价值相当,或写成“视同已付购房款” | 买卖或服务 | 负触发引擎按有偿合同重定 |
支持切开的规范(法律结论须运行时复核):
- 第 657、661 条:无偿给予可以附义务——本类型主干。
- 第 658、660 条:任意撤销与请求交付——公证或公益例外,不是“有义务就关闭”。
- 第 1158 条:遗赠扶养是生养死葬、死后受遗赠——转
遗赠扶养协议·审查。 -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32 条:婚内一方房产赠与配偶——转
婚姻家庭中的赠与合同·审查。
1.2 加载协议(硬闸)
本技能已锁定 赠与合同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只打开 references/基本面.md 与 references/框架.md。禁止读其他子目录,禁止为对照再开第二类,禁止打开 一般赠与合同·审查 的 method。
1.3 与一般赠与切开(硬闸)
| 文本写法 | 本任务动作 | 修改句方向 |
|---|---|---|
| 财产无偿给予,并有可量化的照料、供养、居住保障或不作为负担 | 正触发,留下本类型 | 首部写明“附义务赠与,不是无负担的一般赠与,也不是遗赠扶养” |
| 标题写附义务,正文无任何负担,或只有“应心怀感恩” | 负触发 一般赠与合同·审查 |
不按第 663 条第 3 项改完 |
| 真有负担,但整份只写第 658 条、只字不提义务不履行 | 必须改:补第 663 条第 3 项路径 | 不得因为“也是赠与”就只走任意撤销 |
| 房屋过户为主,义务只是“以后常回来看看” | 负触发房屋赠与原子,或必须改:该附言升格为可判断义务,否则整段移交 | 不得在本类型用空附言冒充第 661 条 |
最强反方:受赠人主张“感恩也是义务”,或赠与人主张“既然写了赠与就只能任意撤销”。修改句必须让义务清单自证可判断性,不能靠标题自称。用户坚持把无负担主轴留在本技能放行:负触发,不填本类型十节实体结论。
1.4 义务不履行可撤销(硬闸)
支持依据:第 661 条、第 663 条第 3 项、第 665 条。
| 文本写法 | 本任务动作 | 不得写成 |
|---|---|---|
| “好好照顾”“尽孝”“适当看望”“感恩即可” | 必须改:改成可判断行为(居住天数、就医陪同、生活费数额、不得转租等) | 现有空义务已可稳妥启动第 663 条第 3 项 |
| 有义务但无催告、无书面通知、无返还 | 必须补:书面催告 → 仍不履行 → 通知撤销 → 返还或折价 | 不履行即当然无效、当然解除 |
| 已写撤销但无一年期间、无送达地址 | 必须补除斥期间和可核验送达 | 随时可撤、微信已读即送达 |
| 数人共同受赠、共同负担 | 写清连带还是按份;一人退出是否导致整份可撤销 | 一人停履行即整份当然失效 |
修改句:
「受赠人应按照附件二《义务清单》履行义务,包括:每月在【地址】与赠与人共同居住不少于【待填】日;按赠与人就医需要陪同就诊;于每月【待填】日前向赠与人指定账户支付生活费人民币【待填】元。连续【待填】个自然月未达前述标准的,赠与人有权书面催告;催告到达后【待填】日仍未改正的,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 663 条第 3 项撤销赠与,并依据第 665 条请求返还已交付财产或办理恢复登记。赠与人的该项撤销权,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本条不是宣布合同当然无效。」
最强反方:受赠人主张已请他人代为履行,或主张义务是道德宣示。文本必须写清可否替代履行;未写则标 G#,不得帮一方写成“已经违约”或“已经履行”。
1.5 第 658 条任意撤销与公益例外(硬闸)
支持依据:第 658、660 条。
| 文本写法 | 本任务动作 |
|---|---|
| “因本合同已设义务,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 红线或必须改。删除空文。承认权利转移前第 658 条仍适用,除非已公证或属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赠与 |
| 需要受赠人强制请求交付,但未公证、亦非公益 | 现有依据不支持第 660 条。修改句把公证写成关闭任意撤销、打开请求交付的条件 |
| 已公证,或用途确属公益、道德义务 | 任意撤销窗口关闭;法定撤销(含第 663 条第 3 项)仍在。不得写成“任何撤销权全部消灭” |
| “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同时又要在未公证时约束双方 | 择一写死:签字成立并生效,公证只关闭第 658 条;或公证为生效条件,并写未公证的后果 |
修改句: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 658 条第 1 款撤销尚未转移部分的赠与。双方拟通过公证关闭该项任意撤销权的,应于签字后【待填】日内共同申请办理公证;公证完成前,第 658 条第 1 款仍然适用。本合同所附义务使赠与人本人受益,不属于第 658 条第 2 款的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赠与。受赠人请求交付尚未转移财产的,以本合同已公证或依法属于前款公益、道德义务赠与为前提。」
用户坚持保留“附义务故不可撤销”且拒绝公证、亦不能证明公益例外:该条红线删除,否则停止“可以签署”建议。
1.6 逃债 / 规避限购 / 违法义务停笔
加载后或定性中出现:把责任财产无偿转到非债务人名下躲避执行;伪造购房资格;以继续维持不正当关系、限制结婚或人身自由为义务。
动作:
- 交付告知: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义务不得改成可履行负担(第 153 条)。逃债式无偿处分可能被债权人撤销,本任务不提供可履行规避。
- 不写可履行的包养结构、假资格路径或“债权人不得主张”。
- 风险表只保留识别依据和删除/转出口径。
- 用户坚持“改到能签且仍做这些事”:整体停止。
节点 2 主体、处分权与履约能力
- 建主体表:赠与人、受赠人、义务受益人、监督人、签字人。名称不一致不自动合并。
- 赠与人对标的有无处分权。夫妻共同财产附义务赠与第三人:须配偶书面同意。口头“家里都同意了”不得写成已授权。“已附看护义务”不补正无权处分。
- 受赠人是否具备履行该义务的能力(年龄、健康、居住地、已有同类负担)。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不得把法定义务之外的过重劳务设为其负担。
- 法人受赠并承担看护、安置:查文本是否提及许可或经营范围;公司赠与人大额对外赠与:内部决议未附则签署能力字段停止。
- 共同受赠:写清义务连带还是按份。
修改句:
「赠与人确认:附件一所列财产属于其有权处分的财产;如属夫妻共同财产,须同时取得配偶【待填】的书面同意并作为附件三。未经有处分权人签字的部分,不因本合同已约定看护义务而补正处分权。受赠人确认有能力按附件二履行义务;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不得对其设立法定义务以外的劳务负担。」
不足:字段停止,列出待补材料,不补主体。
节点 3 财产标的、义务标的与权利负担
财产和义务是两条标的,缺一则第 663 条第 3 项或返还都无法定量。
| 列 | 必须看见 | 不得写成 |
|---|---|---|
| 财产识别 | 坐落+证号,或型号数量,或账户与金额 | “名下财产一并赠与”“适当资助” |
| 义务识别 | 行为、标准、起止、履行地、费用承担、可否替代 | “照顾好”“常来看看” |
| 对应关系 | 义务显著轻于标的;部分财产对应部分义务则拆分 | 义务价值接近房价仍按赠与写任意撤销 |
| 权利负担 | 抵押、查封、居住权、租赁 | 材料未提及却写“无权利负担” |
修改句:
「附件一《财产清单》列明本次赠与的财产名称、数量、权属证号或账户信息。附件二《义务清单》列明义务内容、判断标准、起止时间和费用承担。受赠人无需支付价款。义务不得折算为购房款或其他对价。权利负担以签署前查询件为准;查询件与正文冲突的,以查询件为准并停止‘无抵押无查封’的表述。」
看护至终老而转移唯一住房:必须与遗赠扶养、意定监护、养老服务拆开定性。更接近生养死葬换遗产的,负触发 遗赠扶养协议·审查,不要用本类型设计提前过户。
节点 4 公证、权利转移与履行顺序
把签字成立、公证、交付/过户、义务起算写成不同时点,不写成已经完成。
| 文本写法 | 本任务动作 |
|---|---|
| “签字之日房屋所有权即归受赠人” | 红线拆开。不动产自记载于登记簿时变动(第 209、214 条) |
| 先过户、后履行,无居住权、无阶段交付 | 必须改:公证+居住权登记+部分财产先交、义务达标后再交余部;或改道遗赠扶养,死后才转移 |
| 先履行、后过户,未提示任意撤销 | 必须提示:过户前赠与人仍可能依第 658 条撤销未转移部分;受赠人已付出的义务另案主张,本任务只点名不当得利或无因管理,不写成必得 |
| 需要强制交付却只写“不可撤销” | 改成公证条款,落入第 660 条 |
| 用户要求倒签或补假公证 | 整体停止 |
居住权配套句:
「赠与人就【地址】房屋保留终身居住权。各方应于转移登记同时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完成居住权登记前,受赠人不得请求赠与人迁出,也不得将该住宅出租,但赠与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不得把“双方同意视为已公证/已登记”写成可放行结构。
节点 5 法定撤销、返还、穷困与通知
- 第 663 条三项都可写,本类型重点落在第 3 项。第 1、2 项(严重侵害、法定扶养不履行)可保留,但不代替约定义务的量化。
- 一年期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第 664 条六个月适用于受赠人违法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 撤销通知须可核验送达。微信已读不写成已经到达,除非合同把该渠道写成送达且用户要保留。
- 第 665 条:撤销后请求返还财产或恢复登记;不能返还的写折价,金额用
【待填】。 - 第 666 条穷困:只停止尚未履行的赠与。已过户房屋不因经济恶化自动恢复登记。
- 已履行义务对应的已交付财产,不轻易整体打掉;修改句按标的拆分。
修改句:
「出现民法典第 663 条所列情形之一,尤其是受赠人不履行附件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有权以书面通知撤销赠与。通知自到达受赠人预留地址【待填】之日起发生撤销效力。撤销权人可请求返还赠与财产、办理恢复登记,或就不能返还的部分请求折价人民币【待填】元,并可请求支付占用使用费人民币【待填】元/月。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适用六个月期间。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已完成权利转移的部分不因此自动回流。」
节点 6 瑕疵担保、格式条款与强制规范
运行时核验后再落法律结论。核验失败:摘录条款继续,法律结论字段停止。
6.1 瑕疵担保升格
支持依据:第 662 条。
| 文本写法 | 动作 |
|---|---|
| “无偿赠与,赠与人对任何瑕疵不承担责任” | 必须改。附义务赠与在所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
| 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无瑕疵 | 不得免责。造成损失应赔偿 |
| 受赠人履行义务后发现房屋不能过户 | 标义务中止、费用返还与瑕疵担保并行,不在本任务认定必得金额 |
修改句:
「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受赠人所负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赔偿。任何“无偿故全部免责”的条款,不排除前两句。」
6.2 违法义务与无偿性被击穿
以维持不正当关系、限制结婚或人身自由为义务:删除该义务,不改成可履行。触及第 153 条时,可告知整份可能受影响,不宣告必然全部无效(第 156 条: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可保留可分部分)。
义务经济价值接近或超过标的:定性字段停止或负触发有偿合同。不得继续用第 658 条给“名为赠与、实为买卖”设计任意撤销。
6.3 格式与强制规范
律所或养老机构重复使用的模板,对免责、放弃撤销权、管辖等异常条款仍审查提示说明。小字、夹在附件、仅有口头宣读:不得写成已尽提示。强制规范按第 153 条和合同编通则解释第 18 条区分,不用失效“效力性/管理性”口诀。
节点 7 违约、通知与争议
- 不履行义务、不协助登记、过户后驱赶赠与人:须分别有催告、撤销+返还、居住权保护或违约金。只有“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视为必须改。
- 构成违约不等于当然解除,也不等于当然无效。
- 违约金不是必得金额。赠与侧不宜设置对称高额罚则;可就受赠人不履行约定返还+占用使用费。修改句避免“不得调整”或“按房价 30% 必得”。
- 争议解决:出现仲裁条款,不得改写成“应向某法院起诉”并假装已选定诉讼。或裁或诉、机构不明:标待核,改成单一仲裁机构或单一法院连结点。涉及不动产过户、居住权的专属管辖可能:只标红旗,不选定唯一法院充作法律意见。
- 通知送达地址必须可核验,否则撤销期间起算争议放大。
节点 8 按框架六步出修改句
本节点是成果闸。没有修改句或红线,不得宣称审查完成。禁止只打红黄绿。
打开已加载的 框架.md,按六步逐段对照正文。基本面.md 用于校验类型、义务、撤销窗口和红旗,不代替本节点出句。
| 步 | 动作 | 必须产出 |
|---|---|---|
| 首部 | 标题用附义务赠与,不用遗赠扶养/买卖/一般赠与混称;列赠与人、受赠人、义务受益人;鉴于不写“故不得撤销” | 标题或主体修改句 |
| 交易条款 | 财产清单;义务清单;无偿性与义务区分;履行顺序;第 658 条窗口;公证 | 闭环修改句;缺数字用 【待填】 |
| 配套 | 第 663 条第 3 项+一年+返还;第 662 条限度内担保;居住权登记;穷困只停未履行部分 | 可执行后果句或删除句 |
| 尾部 | 受赠人确认接受赠与并确认义务清单;签署日、义务起算日、申请过户日分开;附件效力 | 生效与附件修改句 |
| 语言 | 正说加反说;盯死照顾/尽孝、不可撤销、视同对价、交付 vs 过户 | 替换空词的句子 |
| 常见问题 | 先过户义务空转;用附义务排除任意撤销;义务构成对价仍按赠与写 | 结构级改法或红线 |
每条修改句固定格式:
定位(条/款/附件)|原文|建议改为|理由(回链 C# / L# / I#)|可退让点|不接受时的红线
风险表每一行必须能指回上述某条修改句。级别:
红线:不改则建议不签或整体停止(无负担主轴、空喊不可撤销拒改、违法义务、倒签或假公证、唯一住房先过户且拒留居住);必须改:可谈但签署前要落句(义务量化、催告+撤销返还、公证条款、第 662 条、阶段交付、配偶同意);可接受可优化:仍要给句子,不得只标绿。
用户不可接受事项优先写成红线。生存级住房被抽走且无居住安排:停止“可以签署”建议。
版本冲突
正文、财产清单、义务清单、权属件、聊天确认冲突时:
- 并列
D#/C#/S#,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 - 修改句写明冲突项以哪一份为准,或删除冲突句。财产和义务以正文+经各方签认的双清单为准。
- 不得在意见里悄悄采用有利版本并称“合同已明确”。
MCP 降级
| 工具 | 级别 | 不可用时 |
|---|---|---|
search_law |
required(第 661、663、658、660、662、665 条及遗赠扶养/公益切开的法律结论) | 不拒跑;事实、版本、主体、给付摘录和修改句草稿继续;效力字段停止 |
search_practiced |
optional | 继续文本审查;不得把记忆中的办案经验写成法源 |
search_template |
optional | 手写修改建议,不粘贴范本充作本约;一般赠与/遗赠扶养/房屋买卖范本不得当本类型模板 |
法律结论无核验引文则该字段停止,不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
起草模式与自审
本任务是起草。有完整待签文本要评改时转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审查。
按框架六步落稿,本类型硬闸改成起草必写 / 附件必附 / 禁止出现。出稿后按审查节点自审,未过不得宣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