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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KB首部 要素审查
- 合同标题:
- 标准命名: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仓储合同”或“危险物品专项存储协议”。
- 定性审查:标题必须明确体现“危险物品”属性,以触发《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强行法的适用。
- 合同主体(核心资质审查):
- 保管人(仓储方):必须审查其是否持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仓储)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仓储),且证件载明的许可范围须涵盖标的物的具体品类。
- 存货人:审查其生产、经营或使用危险物品的合法资质。
- 鉴于条款:
- 物品定性:明确记录物品的化学名称、危险性类别(如易燃液体、毒害品等)及联合国编号(UN号)。
- 合规承诺:双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强制性规定。
交易条款 审查
- 标的条款(告知与核实义务):
- 存货人说明义务(核心):存货人必须书面说明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禁忌、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及采取的预防措施,并提供相关的安全评价报告。
- 包装要求:约定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如GB标准),且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和标签。
- 价款条款:
- 费用构成:除基础仓储费外,应明确列出安全检查费、特殊设备使用费、危险废物处置预留费等。
- 税费承担:明确是否包含因存储危险品而产生的特殊环境税或排污费。
- 履行条款(特殊储存要求):
- 仓储条件(强行性约定):约定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内,明确温度控制、压力监测、通风条件、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具体参数。
- 分类储存:严禁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同库储存。
- 入库验收:保管人必须进行严格的入库核对,发现包装破损、品名不符或安全附件失效的,应拒绝入库。
配套条款 审查
- 违约责任条款(高风险分配):
- 隐瞒性质责任:存货人未说明危险性质导致发生事故(如火灾、爆炸、泄漏),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对他方及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
- 保管不当责任:保管人因消防设施失效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需承担违约及侵权责任。
-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 应急预案:双方应约定建立联合应急响应机制,保管人必须配备专业的应急人员和器材。
- 上报义务:发生事故时,保管人有权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按法律规定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 解除与终止条款:
- 即时解除权:若发现存货人伪报瞒报极度危险物品,保管人享有单方即时解除权,并要求存货人立即将货物迁出。
- 保险条款(强制性要求):
- 约定双方必须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覆盖潜在的巨额赔偿风险。
尾部 要素审查
- 签名盖章:
- 必须加盖公司公章,且建议由双方的安全生产负责人会签。
- 附件配置(不可或缺):
- 《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 《危险物品安全协议书》(作为主合同的必要补充);
- 《应急联络表》。
合同语言审查
- 准确性(术语强制性):
- “危险性质”:严禁模糊描述。必须使用“理化特性”、“禁配物”、“灭火方法”等专业术语。
- “应当”:对于告知义务和安全检查义务,应统一使用“应当”,不得使用“可以”或“尽量”。
- 正说反说:
- 正说:保管人应当每2小时对仓库进行一次红外测温巡检。
- 反说:严禁在储存区域内从事任何可能产生明火或静电火花的作业。
- 逻辑性:
- 运用“先决条件”:存货人未提供合法准运证件和完整MSDS资料的,保管人有权不予卸货入库。
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 结构性缺陷:
- 缺失对“过期危险品处理”的约定。最佳实践:应明确约定超过存储限期且无人认领的危险品,保管人有权按规定报请政府部门进行销毁,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 条款设计陷阱:
- “概括性免责”无效:在危险品领域,保管人通过条款完全免除对重大事故的责任通常被认定为违反公共利益而无效。
- 风险防范模式:
- “现场确认制”:入库时双方必须共同签署《危险品入库安全确认单》,对包装完整度、密封性进行当面确认并拍照留痕,以界定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