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method.md
24.7 KB本技能不得改换类型。只加载同目录 基本面.md 与 框架.md。禁止通读其他类型。禁止把 一般保证合同·审查 或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审查 的 method 拼贴后换标题当作本文件。禁止套用先诉抗辩、保证期间起算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作为本类型主路径。
本文件的主线是 独立性 + 单据表面相符 + 欺诈例外。缺一闸不得宣称审查完成。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不得输出必然有效、必然无效、对方必然接受、相符交单一定获付、基础违约即可止付,或唯一必得金额。
search_law 返回已失效《合同法》及其解释、已失效《担保法》及其解释、法释〔2002〕38 号时记为噪声,不得写入 L#。把“五个营业日已是法定审单日”“非金融机构开立一律连带”“基础交易违约即可止付”写成现行规则的,同样记噪声。
示范文本只参考结构。检索到的保函范本同时存在“独立保函”和“非独立保函/连带责任保证”两类,不得把非独立保函栏目或保证期间句照抄当本约建议句。
知识库纠正(不回写双文件):
基本面.md写非金融机构开立“会被依法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2026-08-18search_law未命中“非金融机构开立独立保函=连带责任保证”的现行条文。支持依据是独立保函规定第一条(开立人限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保制度解释第二条(普通担保中的独立性约定无效,金融机构独立保函另走独立保函规定)。剩余保证方式按核验后的文本意思分层,解释第二十五条只处理“不能履行/不履行/无条件”等保证合同用语,不得写成“一律连带”。基本面.md“通常为 5 个营业日”:法释〔2020〕18 号第六、七条未规定固定审单日。五日是知识库实务口径;只有保函载明,或第五条情形下示范规则被并入,才能写成约定期限。基本面.md“必须载明见索即付、独立于基础交易或明确适用 URDG”:第三条是三选一,并受“未载明单据和最高金额除外”但书约束,不是三项同时具备。基本面.md把“独立”同时绑基础违约事实或法律裁判结果即降为普通保证:与第三条第二款区分。仅记载对应基础交易,现有依据不支持改写成一般或连带保证。付款义务本身取决于裁判结果、损失核定或“主合同履行情况”的,才不是本类型。框架.md“开立人仅需对单据进行表面相符审查”采用;“必须逐字相符”不得写成法定。第七条: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不产生歧义的,仍应认定表面相符。- 国内交易可以约定独立保函。第二十三条:不得以无涉外因素否定独立性。
节点 0 签署状态与成果分流
先于类型识别。命中任一项则本任务不填十节实体结论,只交付分流理由和最小交接。
| 已能支持的事实 | 走向 | 不得写成 |
|---|---|---|
| 无可读正文和附件,或只有“给银行开个独立保函”的口头要点,本类型条件已谈妥、要出己方稿 | 进入本任务起草 | 已经完成审查;可以开 |
| 未开立/未签,目标是评改已有独立保函文本 | 独立保函·审查 |
本任务出审查意见 |
| 残缺模板,用户要按己方条件重写整稿 | 进入本任务起草 | 转审查原子评改残稿 |
| 已开立,问交单日、减额、何时失效 | 本套导航的履约步骤 | 签前意见 |
| 已交单索赔、已拒付、已申请止付、已起诉或申请仲裁 | 或 或 或 |
继续当签前审查;输出止付或拒付策略 |
| 用户主问“止付令怎么写、不符点怎么打、怎么追偿” | 目标停止,转上表 | 本任务写策略 |
缺立场或同时掌握双方秘密:整体停止策略输出。缺书面文本仍要“给个能不能开”:不启动实体审查。
节点 1 独立性三件套识别与单目录加载
1.1 定性(本类型灵魂闸)
用标题、核心给付和用户陈述定性,不用标题单独定性。名实不符时按核心给付归类,标题冲突写入 C#。
必须同时满足才正触发:
- 开立人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材料能回链牌照、名称或用户承认)。
- 书面,且载明据以付款的单据和最高金额。
- 独立性外观三者之一:载明见索即付;载明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或文本显示开立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及申请关系,仅承担相符交单的付款责任。
缺第 1 项:不是本类型。缺第 2 项:当事人主张独立保函性质,现有依据不支持。缺第 3 项且付款取决于基础履行或裁判:按普通保证切开。
| 信号 | 归入 | 本任务动作 |
|---|---|---|
| 银行或保险公司开立;见索即付;书面索赔通知+约定单据;最高金额确定 | 本类型 | 正触发;独立性、表面相符、欺诈例外都审 |
| 标题普通保函,正文却是相符交单、独立于基础交易 | 本类型 | 正触发;标题必须改正 |
| 仅记载对应基础交易名称,付款仍只取决于单据 | 本类型 | 正触发;不得仅因记载基础交易降级 |
| 已特定主合同;“不能履行”或先诉抗辩;无单据化付款 | 一般保证 | 负触发 一般保证合同·审查 |
| 已特定主合同;明确连带责任保证;直接请求;无相符交单 | 连带责任保证 | 负触发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审查 |
| 最高限额 + 连续发生期间 | 最高额保证 | 负触发 最高额保证合同·审查 |
| 知晓、关注、督促、尽合理努力;无单据无最高金额 | 安慰函 | 负触发 安慰函·审查 |
| 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回购承诺为主给付 | 增信措施 | 负触发 增信措施类保证合同·审查 |
| 同一文本是一笔借款加保证人签章 | 保证借款 | 负触发 保证借款合同·审查 |
| 普通企业或自然人出具“独立保函/见索即付” | 非本类型 | 不放行。告知解释 2。不改成可履行独立保函 |
| 付款“根据主合同违约事实和法院判决确定” | 从属保证 | 负触发 一般保证合同·审查 /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审查 |
支持依据(运行时核验):独立保函规定第一条、第三条;担保制度解释第二条。
1.2 加载协议(硬闸)
本技能已锁定 保证合同 / 独立保函。只打开 references/基本面.md 与 框架.md。禁止读其他类型目录,禁止为对照再开第二类。禁止打开 一般保证合同·审查 /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审查 的 method。
1.3 规避结构停笔
加载后或定性中出现:伪造或补假开立授权;倒签开立日;把普通企业改成“视同金融机构”;把从属保证或安慰函外壳改成见索即付以规避从属性;把无单据、无最高金额文本包装成独立保函却拒补两项。
动作:
- 交付告知:该结构不符合独立保函规定第一条、第三条或担保制度解释第二条,不得改写成可履行规避文本。
- 不写假授权模板、倒签步骤、非金融机构独立保函路径。
- 风险表只保留识别依据和删除/改正句。
- 用户坚持“改到能开且仍规避”:整体停止。
节点 2 开立人资格与主体
2.1 主体表
建表:开立人、申请人、受益人、指示人/通知行(如有)、签约名、授权签字人。名称不一致不自动合并。交单地址、联系人、电传或 SWIFT 路径分列;缺失标 G#。
支持依据:独立保函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 已有事实 | 本任务动作 | 不得写成 |
|---|---|---|
| 开立人为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材料能回链 | 继续 | 已经具备一切开立资质 |
| 开立人为普通公司、自然人、政府机关 | 红线。不按本类型放行 | 改成可履行独立保函;一律连带 |
| 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开立,未见总行或有权机构书面授权 | 必须改:授权作为附件;未获授权不对外发出 | 盖了分行保函章就可以 |
| 受益人或申请人名称与基础合同封面不一致 | 并列冲突;必须改到一致 | 按常用简称合并 |
| 口头“总行同意了” | 不得写成已授权 | 已经有权开立 |
申请人与开立人之间的开立协议、保证金或反担保:只审对保函正文放行的影响,不在本任务展开反担保整案。材料没有反担保不得写成“额度充足”或“已全额覆盖”。
2.2 开立、生效与不可撤销
支持依据:独立保函规定第四条。
- 开立时间为开立人发出独立保函的时间。
- 一经开立即生效,但保函载明生效日期或事件的除外。修改句把生效日/生效事件写清,并与开立日拆开。
- 未载明可撤销的,当事人主张开立后不可撤销,现有依据支持。用户要写成可撤销:必须显化撤销权人、通知方式和撤销前已交单的处理。
节点 3 独立性条款与混用语言
支持依据:独立保函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三条;担保制度解释第二条。
3.1 独立性必须可回链
审查清单,缺一项则不得写成独立性已锁定:
- 见索即付,或已载明适用 URDG 等示范规则,或有“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及申请关系、仅承担相符交单付款责任”的等价句。
- 排除“根据主合同履行情况支付”“引用主合同违约判定标准”“以法院或仲裁认定的损失为准”。
- 基础交易只作背景识别,不引入实质性履行抗辩。
| 文本写法 | 动作 | 不得写成 |
|---|---|---|
| “本保函项下开立人的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合同或申请关系;开立人的付款义务不因申请人对基础合同的任何异议而受影响” | 可接受;继续审单据 | 已经有效 |
| 载明适用 URDG758 或 ISP98 | 可接受。第五条:载明或一审辩论终结前一致援引,示范规则才构成条款 | 未载明也当然适用 URDG |
| 只写“独立、无条件、不可撤销”,无单据无最高金额 | 红线。第三条但书 | 已经是独立保函 |
| 写了见索即付,又写“根据主合同违约和判决支付” | 核心给付已从属。负触发普通保证,或红线删除从属付款条件 | 留“独立”二字即可放行 |
| 夹带“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付款仍只取决于书面索赔通知和约定单据 | 必须改:删除保证内涵词汇,统一为开立人付款承诺 | 仅因“保证”二字整案降级;或假装没有冲突 |
| 当事人以记载了基础交易为由主张一般或连带保证 | 现有依据不支持该主张 | 记载基础交易=已经是普通保证 |
| 主张适用民法典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规定 | 现有依据不支持 | 套用 686/687/692 |
| 国内交易,一方以无涉外因素主张独立性无效 | 现有依据不支持 | 国内不能开独立保函 |
开立人立场:修改句锁死“仅审核单据表面,不对基础交易作实质性调查”。申请人立场:同一句必须保留,并提示一旦相符交单将先行扣款。受益人立场:不得接受开立人保留“有权审查基础违约是否成立”。
3.2 示范规则并入
未载明、双方也未一致援引:不得把 URDG 审单日、交单地细则写成已经并入。修改句给出选项:显化并入 URDG758/ISP98,或在保函正文写尽单据、审单标准和提交路径。
节点 4 单据表面相符
本节点是本类型的标的闸。标的是符合条件的单据,不是基础交易损失。
支持依据:独立保函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条但书、第六条、第七条。
4.1 单据必须特定到可执行
单据包括:付款请求书、违约声明、第三方签发的文件、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汇票、发票等表明发生付款到期事件的书面文件。出现“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作为单据时,必须写成受益人应提交的文件,不得写成开立人有权等到裁判结果再决定是否付款。
审查清单,缺一项则标必须改:
- 书面索赔通知或付款请求书的名称、份数、语言。
- 附加单据名称(监理确认书、违约声明、发票等)、出具人和签章要求。
- 提交地点、联系人、可接受的电传/SWIFT/纸质路径。
- 有效期内提交;逾期提交的后果。
- 审单标准:仅表面相符;单据之间不产生歧义即可。
| 文本写法 | 动作 | 不得写成 |
|---|---|---|
| “受益人提交书面索赔通知及【待填】即可请求付款;开立人仅审核单据表面是否相符” | 可接受或可优化 | 已经没有不符点风险 |
|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适当文件” | 必须改到具体名称和签署人 | 已经可执行 |
| “开立人有权调查基础交易是否违约后再付款” | 红线删除。与第六条冲突 | 更审慎所以可留 |
| “单据必须逐字相符,任何差异均可拒付” | 必须改。第七条:不产生歧义仍构成表面相符 | 已经是法定审单标准 |
| “开立人应在五个营业日内审单” | 可作约定句。未并入 URDG 时不得写成法定 | 法释〔2020〕18 号已规定五日 |
| 未写单据,也未写最高金额 | 红线。不按本类型放行 | 独立二字已够 |
受益人侧:单据格式越具体,索赔越可执行,也越容易因细微差异被拒。修改句在可执行与防拒付之间显化,不替用户选唯一格式。开立人侧:模糊单据会失去表面审查抓手。申请人侧:模糊单据等于扩大现金敞口。
4.2 开立人不得把基础关系当抗辩
第六条:单据表面相符的,受益人请求付款应予支持。开立人以基础交易关系或申请关系抗辩的,不予支持,但第十二条除外。
禁止建议句:“如申请人证明受益人在基础合同项下构成违约,开立人有权拒付”。允许风险句:提示申请人关注第十二条欺诈例外和第十四条止付条件,并写明基础违约本身不够。
节点 5 最高金额、币种与减额
支持依据:独立保函规定第一条、第三条但书。
- 最高赔付金额须有阿拉伯数字和大写,并写明币种。
- 区分保函金额与基础债务余额。保函语言围绕单据提交,不写成“以基础合同未付余额为准,但最高不超过”。
- 预付款或分期履行类保函,可约定随交付、进度或已返还预付款自动按比例减额,并写明减额凭证和生效时点。
- 空白、另议、以实际损失为准且无上限:红线。不按本类型放行。
超出最高金额的部分,现有依据不支持开立人付款。本任务不计算已减额余额,只要求文本写清减额机制。
节点 6 有效期、失效与展期或付款
支持依据:独立保函规定第四条。有效期是权利存续期间,不是民法典保证期间。禁止套用第六百九十二条、第六百九十三条或“还清为止视为六个月”。
| 文本写法 | 动作 | 不得写成 |
|---|---|---|
| 明确失效日期,或明确失效事件(如退回原件、收到书面免责声明、货款结清且提交约定单据) | 可接受 | 已经不会发生逾期索赔 |
| 未写失效日也未写失效事件 | 必须改,避免永续 | 开立人可随时注销 |
| “保函原件退回是唯一注销条件” | 必须改:原件退回不是唯一失效条件 | 受益人持有原件=永久有效已是法定 |
| 自动展期,或“要么延期要么付款”(Extend or Pay) | 红线或必须改。申请人侧提示现金敞口被拉长;受益人侧若保留须写清通知时点、展期次数和上限 | 银行惯例所以当然可留 |
| 用户要本任务认定有效期是否已经届满 | 目标停止,转履约或争议 | 已经失效/尚未失效 |
节点 7 欺诈例外披露、转让与管辖
7.1 欺诈例外:写进文本,不写策略
支持依据:独立保函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第十二条应当认定构成独立保函欺诈的情形:
- 受益人与申请人或其他人串通,虚构基础交易;
- 受益人提交的第三方单据系伪造或内容虚假;
- 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基础交易债务人没有付款或赔偿责任;
- 受益人确认基础交易债务已得到完全履行,或确认保函载明的付款到期事件并未发生;
- 受益人明知其没有付款请求权仍滥用该权利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裁定中止支付必须同时具备:止付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证明第十二条情形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情况紧急,不立即止付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止付申请人提供了足以弥补被申请人因止付可能遭受损失的担保。
硬闸:
- 止付申请人以受益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为由请求止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开立人在依指示开立的独立保函项下已经善意付款的,对保障该开立人追偿权的独立保函,不得裁定止付。
- 知识库“恶意索赔、基础交易已完全履行或因受益人原因无法履行”只是第十二条的概括,修改句应回链具体项,不得另造第六项。
- 本任务可以:在保函中明确单据格式、虚假索赔的违约或赔偿责任说明、欺诈例外不改变表面审单义务。
- 本任务不可以:判断本案是否已构成欺诈;撰写止付申请;评估高度可能性;指导伪造紧急情况。
| 文本写法 | 动作 | 不得写成 |
|---|---|---|
| “除独立保函规定的欺诈情形外,开立人不得以基础交易抗辩” | 可接受 | 已经没有欺诈风险 |
| “受益人在基础合同项下违约的,开立人有权拒付或申请人有权申请止付” | 红线删除 | 第十四条第二款的反面已经是法定权利 |
| 用户要“写到法院一定止付” | 拒绝保证;目标停止 | 欺诈例外很容易成立 |
第九条:开立人依据独立保函付款后向申请人追偿,应予支持,但单据存在不符点的除外。签署提醒可写:开立人审单留痕;申请人关注不符点。不在本任务展开追偿诉讼。
7.2 转让
支持依据:独立保函规定第十条。
未同时载明可转让和据以确定新受益人的单据,开立人主张受益人付款请求权的转让对其不发生效力,现有依据支持。通常约定不得转让,或经开立人书面同意后转让。用户要可转让:必须补确定新受益人的单据。
7.3 管辖与适用法
支持依据:独立保函规定第二十一条。
- 受益人与开立人因独立保函产生的纠纷:开立人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保函载明其他法院或仲裁的除外。
- 当事人主张根据基础交易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确定管辖或仲裁:现有依据不支持。
- 欺诈纠纷:被请求止付的独立保函开立人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书面协议另定除外;不得改套基础合同或保函中的普通付款管辖条款来争夺欺诈管辖。
或裁或诉、机构不明:标待核,改成单一仲裁机构或单一法院连结点。出现仲裁条款:不得改写成“应向某法院起诉”并假装已选定诉讼。框架建议“开立人所在地法院”可作为谈判句,不是法定唯一解。
通知送达:写明物理地址和电传/SWIFT。不得把微信已读写成已经送达的唯一充分条件。
节点 8 按框架六步出修改句
本节点是成果闸。没有修改句或红线,不得宣称审查完成。禁止只打红黄绿。独立性句、单据清单句和最高金额句都缺,不得宣称本类型审查完成。
打开已加载的 框架.md,按六步逐段对照正文。基本面.md 用于校验类型、开立人、独立性、单据和红旗,不代替本节点出句。框架与硬闸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 步 | 动作 | 必须产出 |
|---|---|---|
| 首部 | 标题用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函;开立人金融机构名称;受益人与申请人全称;鉴于只识别基础交易背景,不引入主合同履行抗辩 | 标题或主体修改句 |
| 交易条款 | 独立性三选一落地;单据名称/格式/签署人/路径;只审表面;最高金额和币种;减额机制 | 闭环修改句;缺数字用 【待填】 |
| 配套 | 欺诈例外按第十二条写,删除“基础违约即可拒付/止付”;转让;管辖不套基础合同;适用法或示范规则是否并入 | 可执行后果句或删除句 |
| 尾部 | 金融机构保函专用章或公章+有权签字;授权附件;交单地址;开立日真实 | 生效与附件修改句 |
| 语言 | 盯死开立人义务/保证人、保函金额/基础债务余额、表面相符/实质审查、见索即付/不能履行 | 替换空词的句子 |
| 常见问题 | 非金融机构开立;无单据或无最高金额;混用连带保证;付款绑裁判;永续有效;Extend or Pay | 结构级改法或红线 |
每条修改句固定格式:
定位(条/款/附件)|原文|建议改为|理由(回链 C# / L# / I#)|可退让点|不接受时的红线
示范修改句(独立性+单据):
定位付款条件|原文:本保函为见索即付,开立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根据主合同违约情况和法院判决支付|建议改为:本保函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开立人在受益人于有效期内向【待填地址/SWIFT】提交下列单据且单据表面相符时,在最高金额【待填】内付款:(1)书面付款请求书;(2)【待填第三方单据名称及签署人】。开立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及保函申请关系,不对基础交易作实质性审查。开立人不是保证人,不适用民法典关于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的规定。|理由:L# 独立保函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可退让点:可谈判增加一项具体单据,不得改回按判决付款|不接受时的红线:拒删“根据主合同和判决支付”仍要按独立保函放行
风险表每一行必须能指回上述某条修改句。级别:
红线:不改则建议不签或不发出(非金融机构开立、无单据或无最高金额、付款绑裁判或损失核定、基础违约即可止付、倒签或假授权、把安慰函或普通保证按本类型放行);必须改:可谈但开立前要落句(混用保证词汇、单据名称不具体、未写表面相符、有效期空白、转让或管辖套基础合同、五日被写成法定);可接受可优化:仍要给句子,不得只标绿。
用户不可接受事项优先写成红线。生存级金额或跨境转开且用户拒绝升级:停止“可以开立/可以接受”建议。
版本冲突
正文、开立申请、基础合同引用、授权、聊天确认冲突时:
- 并列
D#/C#/S#,不选对用户有利的一版。 - 修改句写明冲突项以哪一份为准,或删除冲突句。
- 不得在意见里悄悄采用有利版本并称“已经是独立保函”“已经并入 URDG”或“基础违约已经可以止付”。
MCP 降级
| 工具 | 级别 | 不可用时 |
|---|---|---|
search_law |
required(独立保函规定第 1–7、9、10、12、14、21、23 条;担保制度解释第 2 条) | 不拒跑;事实、版本、主体、单据和金额摘录及修改句草稿继续;效力字段停止 |
search_practiced |
optional | 继续文本审查;不得把“一律连带”“基础违约即可止付”“五日法定”补洞 |
search_template |
optional | 手写修改建议,不粘贴范本充作本约;非独立保函/连带保证模板不得照抄 |
法律结论无核验引文则该字段停止,不把记忆条号写成已核验。框架.md 不可读时:回退本文件硬闸和输出合同十节标题,仍执行开立人资格切开、单据+最高金额但书、独立性三选一、混用语言清理、表面相符、欺诈例外不得写成基础违约即可止付、普通保证/安慰函负触发,不出完整六步句。
起草模式与自审
本任务是起草。有完整待签文本要评改时转 独立保函·审查。
按框架六步落稿,并逐项落入本技能 SKILL.md「起草模式」下的本类型起草必写 / 附件必附 / 禁止出现,不得用邻类清单或通用三步套话。出稿后按审查节点自审,未过不得宣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