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框架.md
4.0 KB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标题:国际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或国际航空运输条件。必须能看出“国际”,不得与国内运输总条件混用同一套限额。
- 主体:缔约承运人全称、票证代号;可能的实际承运人(代码共享、联运)。代理人出票须显示被代理航司。境外航司写明在华送达地址。
- 鉴于:只写国际航线、联运背景。公约适用、管辖、限额不得只写在鉴于。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连结点:出发、约定经停、到达的城市和国家。接续航班是否构成一项单一国际运输,必须表态。几个合同办理的接续运输作为一项单一业务的,整体适用国际规则。
- 票证:国际客票或航空货运单记载事项完整。空运单不可转让,收货人明确,与海运提单功能不同,不要套用凭正本提单放货的逻辑。
- 运价:国际运价、税费、声明价值附加费、燃油和安检附加。币种和汇率写清。
- 旅行证件:护照签证由旅客办理;因承运人原因导致错过衔接、证件滞留的安置义务单独写。
- 货物:品名、件数、重量、危险品申报、进出口许可文件由谁提供。承运人发现疑似禁运品的停运权。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公约优先:明示蒙特利尔公约强制适用的情形;责任基础和限额按公约项目(人身、延误、行李、货物)分列,不手写过时金法郎或国内人民币限额。国内限额规定不得替代公约。
- 声明价值 / 特别协议:办理时点、费用、未办理的后果。旅客就更高人身责任作出特别约定的程序。
- 延误:公约下的延误责任+服务承诺(食宿签转),服务履行不消灭公约请求权。机械故障通常不能当然免责。
- 异议与时效:按公约或民用航空法国际运输规定;删除国内航空的短期限或擅自改写诉讼时效。
- 管辖:不得窄于公约赋予旅客或货主的选择(承运人住所、主营业地、订立合同的营业地、目的地等)。仲裁条款对消费者旅客须审慎。
- 实际承运人:旅客或货主可向缔约或实际承运人索赔的提示,内部代码共享协议不得对抗。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署:出票或签发货运单即成立。电子票证有效。
- 文本:中英或其他语文不一致时,不得用外文减损公约保护;涉及强制责任的条款以保护力更高的文本解释。
- 附件:公约责任提示、运输总条件版本号、危险品规则、声明价值申请。附件不得夹带国内每公斤100元作为国际货物唯一限额。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微观措辞)
- 正说反说:
- 正说:本运输为国际航空运输,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及民用航空法国际航空规定。
- 反说:任何排除或降低公约责任的条款不生效;国内限额规定不适用于本运输;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作为的,可能丧失责任限制。
- 高风险词:
- “排除公约”:强制适用情形下无效。
- “适用国内航空限额”:国际连结点下用错。
- “视为可分的国内段”:接续运输作为单一业务时不能拆。
- “管辖仅限承运人总部法院”:可能减损公约管辖利益。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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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国际航线写成国内合同
- 风险:限额、时效、管辖全部偏低或用错。
- 改法:连结点表前置,境外一点即切换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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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运输被拆分逃避公约
- 改法:出票时确认是否单一业务;构成单一的,全程适用国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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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用国内每公斤100元
- 改法:删除,改公约限额+声明价值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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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条款剥夺公约法院
- 改法:改为“在不违反公约的前提下”补充约定,保留公约连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