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框架.md
3.9 KB第一步:首部 要素审查
- 标题:应落在“国际运输合同”“涉外运输协议”并标明方式。不要写成普通“货物运输合同”却在尾部偷偷选择外国法。
- 主体:中外双方全称、注册地、送达地址;承运人境外注册时写明在华代理人。
- 鉴于:只写跨境区间和贸易背景。公约适用、仲裁不得只写在鉴于。
第二步:交易条款 审查
- 连结点:出发地、约定经停地、目的地的国家、港口/机场/车站。航空接续运输是否构成单一国际运输,必须表态。
- 方式与对象: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旅客或货物。由此决定公约和中国特别法入口。
- 单据与贸易术语:提单/空运单/国际货协运单;与 Incoterms 的交接点和风险划分只约束买卖双方,不当然减少承运人对货方的责任,须写清。
- 管制与报关:许可证、报关、查验、滞港由谁负责。承运人发现疑似禁运品的停运权。
- 运费与税费:币种、汇率、到付风险、境外附加费清单。
第三步:配套条款 审查
- 法律适用:明示准据法;明示某公约是否适用。国际航空强制适用公约的,写“公约优先,公约未规定的适用约定法”。海运写明海商法第四章与并入规则的关系。
- 责任:不在本切片重复国内货运公式;只锁定“按适用法/公约的责任基础和限额”,并禁止低于强制下限的免责。
- 时效:按公约或特别法,不得单方缩短。
- 争议解决:仲裁或诉讼单选;送达电子邮箱;保全地。避免“既仲裁又诉讼”的病句。
- 制裁与不可抗力:政府禁令、制裁、航线关闭。普通商业不能付款不是不可抗力。
第四步:尾部 要素审查
- 签署:跨境电子签署的效力约定;是否需要双语文本。
- 文本:中英文不一致时以哪一文本为准;涉及中国强制规范的,中文文本不得被英文免责条款架空。
- 附件:公约摘录或运输条件、单证样张、制裁合规声明。附件不得夹带已失效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第五步:合同语言审查(微观措辞)
- 正说反说:
- 正说:本合同为国际(涉外)运输,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及强制适用的国际公约。
- 反说:选择的外国法与中国强制规范或强制适用的公约冲突时,冲突部分不执行;境内段的许可与安全监管仍适用中国法。
- 高风险词:
- “排除一切国际公约”:国际航空等情形做不到。
- “承运人可随时单方变更适用法”:无效风险高。
- “视为国内运输”:连结点跨境不能用约定抹掉公约。
- “按国际惯例”:没有指明哪一套规则,等于没写。
第六步:常见问题与最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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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缺陷:把本类型写成又一份货运清单
- 风险:律师按货损公式审完,真正的准据法和公约入口却是错的。
- 改法:条款重心放在连结点、公约、准据法、单证和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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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陷阱:货代提单并入无法获得的租约仲裁
- 识别:并入“一切争议按租约”但持单人拿不到租约。
- 改法:并入须使持单人能合理获得租约文本;否则单独写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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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派送被国际主单吸收
- 改法:境外干线与境内配送分合同、分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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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冲突
- 改法:明确作准文本,并规定涉及人身、安全、强制责任的条款以保护力更高的文本解释。国际旅客运输不得用英文免责架空中文强制保护。准据法、公约、仲裁地三项必须能同时执行。进出口管制和制裁筛查责任人必须落到条款,不能只写在合规政策或鉴于条款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