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s/基本面.md

4.5 KB

第一步:合同类型(法律性质)分析

  • 法律定性: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合同。覆盖含链接广告、电子邮件广告、付费搜索广告、信息流广告、开屏/插屏等。它是广告发布(及可能的设计、程序化投放)在互联网媒介上的形态,不是普通技术服务或纯流量分发。
  • 规范基础:《广告法》(2021修正);《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总局令第72号)第2条界定互联网广告,第4条将利用互联网为他人发布广告的主体纳入广告发布者规则,将提供信息服务的主体纳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规则。2016年《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失效,不得再引。
  • 易混淆辨析
  • 互联网广告 vs 法定展示信息:依法应标示的经营者信息、许可证号不是广告,但夹带推销用语即转化为广告。
  • 付费搜索 vs 自然结果:付费搜索是广告,须显著标明;把竞价结果伪装成自然排名的,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
  • 程序化投放 vs 技术服务:DSP/SSP 若决定展示内容或赚取广告费差价,可能同时是经营者或发布者,不能只按 SaaS 免责。
  • 效力:含集资宣传且未查验证明的,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互联网广告,发布安排不能强制履行。

第二步:合同主体(交易对手)分析

  • 广告主:与落地页经营者一致;跨境电商、微商须有可核验主体。
  • 广告经营者/代理:程序化采买、代运营。须有广告经营资格。
  • 广告发布者:网站、App、小程序、直播间运营者。个人自媒体以营利方式发布的,同样适用发布者规则。
  •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参与经营、仅提供信息存储或搜索的,有停止链接、保存记录等义务,不等于当然免责。
  • 签约能力:平台规则不能单方排除广告法上的核对义务。

第三步:合同标的(交易对象)分析

  • 投放单元:媒体/流量包、定向条件、排期、出价方式(CPM/CPC/CPA)、日预算、创意规格。
  • 落地页:审核范围应覆盖点击后的页面,防止“广告合规、落地页违法”。
  • 数据:展示、点击、转化的统计口径、去重、反作弊。约定以哪一方后台为准,以及第三方监测接入。
  • 个人信息:定向投放使用个人信息的,须有合法基础;不得约定“可抓取用户通讯录、精确位置用于广告”而无告知同意。
  • 禁止内容:绝对化用语、虚假功效、未标“广告”、电子邮件广告未提供退订。

第四步:合同程序(交易步骤)分析

  • 上线审核:平台审核不等于行政审查。需审查批文的品类,先证后投。
  • 标明广告: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与自然结果区分。
  • 投诉与下架:违法或侵权投诉的响应时限、保存广告发布记录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 结算:按有效展示/点击对账,作弊流量剔除程序。

第五步:交易结构设计(风险规避方案)

  • 对价:消耗封顶、预存广告费性质(预付款非定金)。CPA 须定义有效转化,防止自点击。
  • 责任分层:广告主保证素材和落地页;发布者核对并有权拒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 数据合规:最小必要定向;禁止购买来源不明的人群包。
  • 程序化:写清是否允许再代理、广告位截图验收、品牌安全排除名单。

第六步:宏观风险预警与尽调指引

  • 高频争议:刷量、落地页偷换、未标广告被罚后追偿、人群包违法。
  • 尽调清单:平台广告发布者定位、历史处罚、审核流程、数据口径、是否要求行政审查批文、程序化链路中需求方平台与媒介方平台名称、电子数据能否保存不少于三年。
  • 红旗:保证“稳居自然排名第一”;出售未授权用户画像;广告费走个人账户;失效的 2016 暂行办法仍写在合同依据里;要求关闭“广告”标识以提高转化;买断政务关键词;邮件广告无退订;消耗数据不可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