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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KB第一步:合同类型(法律性质)分析
- 法律定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经海路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海商法》第四章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特别法;民法典货运节是一般法。核心给付是货物在海上区段的掌管、运送与凭单交付,不是订舱代理,也不是内河水运。
- 第四章的适用范围是审查前提:《海商法》第2条第2款——第四章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两端均在中国港口的沿海内贸,即使走海路、即使签发了“提单”样式,货损归责仍应回到民法典,不能当然主张航海过失免责、火灾免责和海商法单位责任限制。国际航线(装港或卸港在境外,或构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才按第四章设计条款。
- 易混淆辨析:
- 水路货物运输:内河、湖泊,一般不适用第四章。
- 海上运输总类 / 海上旅客运输:本类型只处理货物。客票、旅客伤亡限额与本类型无关。
- 货运代理、无船承运:货代以自己名义签发提单或海运单,或不能证明承运人授权而以承运人代理人名义签发的,可被认定为承运人,按本类型承担货损责任。
- 航次租船:有租约且以提供整船或部分舱位为主的,运输性条款可准用第四章,但滞期、装卸时间和风险分配以租约为准。
- 效力认定:运输走私、禁运货物无效。提单并入条款不得低于海商法强制责任下限。承运人签发两套正本流通提单或无单放货,构成根本违约。
第二步:合同主体(交易对手)分析
- 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约的人,以及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实际托运人。申报不实、包装不良、危险品未通知的,托运人承担责任。FOB 下订约托运人与交货托运人分离时,提单记载和运费支付必须能对上,避免货方失控。
- 承运人:班轮公司、无船承运人或契约承运人。审查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或无船承运业务所需的财务责任/备案要求。公共承运人不得拒绝通常、合理的订舱。
- 实际承运人:实际从事全部或部分运送的船舶所有人或转包人。承运人仍对全程负责,与实际承运人在责任范围内可连带。
- 收货人 / 提单持有人: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取得提货权;记名提单按记载交付。合同必须写清签单类型,不能口头改“电放”。
- 关联主体:港口、理货、集装箱场站、保险人、保赔协会。承运人责任期间内的港区作业,通常仍先由承运人对货方负责。
第三步:合同标的(交易对象)分析
- 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是否集装箱货、是否甲板货、危险货物。集装箱货与非集装箱货的责任期间不同:集装箱货通常自装货港接收至卸货港交付;非集装箱货自装上船至卸下船,合同可延长但不得缩短法定强制期间。
- 港口与航线:装港、卸港、中途港、是否转船、是否支线运输。目的港必须是船舶能合法挂靠的港口。
- 权利凭证:
- 提单:初步证据;转让后对善意受让人是最终证据。可能具有物权凭证功能。
- 海运单:不可转让,防无单放货,但不能支持信用证下的单证流转。
- 国内沿海不要强行使用可转让提单。
- 甲板货、活动物:须依约定或航运惯例;未经记载擅自甲板装载,承运人难以援引免责。
第四步:合同程序(交易步骤)分析
- 订约与签单:订舱、放舱、收货、签发提单或海运单。预借、倒签提单属于严重不实记载,承运人可能丧失责任限制。
- 装货:集装箱铅封、VGM、危规申报。托运人装箱的,箱内积载不良由托运人负责,但承运人提供不适货集装箱的除外。
- 在航:适航义务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管货义务贯穿责任期间。合理绕航可接受,不合理绕航可能丧失法定抗辩。
- 卸货与交付:凭正本提单或约定电放指示交付。无单放货由承运人自担;担保放货须评估担保效力。无人提货可卸入仓库或依法处置,费用向货方追索。
- 索赔与时效:货损书面通知的时限按海商法;诉讼时效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通常较短,合同不得再单方面缩短。国内沿海货运不要误用一年时效。
第五步:交易结构设计(风险规避方案)
- 运费:预付或到付必须唯一;到付时写明提单记载“运费到付”。不可抗力灭失时的运费处理不得与海商法强制规定冲突。
- 责任限制与申报价值:单位责任限制按件或按公斤计算,货方可申报更高价值并支付附加运费。格式条款“无论是否法定限制一律只赔运费”在强制法下无效。
- 管辖与并入:提单并入租约仲裁条款时,须使持单人能够识别;笼统“一切争议按租约”对第三人风险极大。
- 保险:货物险由货方投保;承运人核对责任险。保险代位后承运人仍按运输合同抗辩。
- 退出:解约、空舱费、亏舱费;承运人甩柜、甩货的赔偿和改配义务。
第六步:宏观风险预警与尽调指引
- 高频争议点:国内沿海货运主张第四章免责;无单放货;预借倒签;货代签单后否认承运人身份;甲板货未记载;货损区段在港区与海段之间不清。
- 尽职调查清单:
- [ ] 装港卸港是否中国港口之间,第四章是否适用
- [ ] 签单人是承运人还是仅代理,有无授权
- [ ] 提单种类、正本份数、是否电放
- [ ] 危险品、甲板货、冷藏箱是否如实记载
- [ ] 适航文件、箱体状况、铅封记录
- [ ] 责任限制、申报价值、保险安排
- 重大风险红旗:一套货两套提单;货代以自己格式提单揽货却声称“仅代理”;文本把已失效的国内水路货规与海商法混用。